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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管理學院的固定資產,提升其使用效率,保障資產的安全完整,以促進學院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為目標,本辦法根據相關單位規定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而成。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在企業中長期使用、價值較高且不易于變現的各種設備、建筑物等物質財產,并且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上。其中,一般設備單位價值應高于1000元,專用設備單位價值應高于1500元。另外,雖然有些物資的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它們具有較長的耐用時間,也應該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范疇。在使用過程中,這些資產的原有物質形態基本保持不變。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是企業運營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主要職責涵蓋固定資產購置、使用、維護、變更和處置等方面。此外,還包括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以及相關檔案的管理等工作。有效的固定資產管理能夠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和利用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運營效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人賬物”關系;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院實行“集中領導、統一管理、責任明確”的固定資產管理體制,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牽頭領導,辦公室負責具體監督管理。
第六條、根據要求配備資產管理人員,對學院擁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
1.正確使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按系統授權規范的履行職責,并保證系統安全運行,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處置的系統錄入登記工作;
2.嚴格按照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
3.登記有關固定資產臺帳,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標簽;
4.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負責組織或參與固定資產的處理;
5.組織資產清查工作,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變更及處置
第七條、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研究編制購置計劃。購置計劃由責任部門提報,提出資金和配備可行性報告,嚴格按照學校相關程序,完成采購、驗收、入賬。購置的固定資產有具體使用人的登記到使用人名下,涉及公共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歸口管理原則,登記到部門負責人名下。
第八條、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固定資產的使用人應直接負責維護和保管固定資產。如果涉及公共使用的固定資產,則由負責該部門的管理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對于所有的固定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員都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制度,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條、固定資產使用人發生變更時,填寫《固定資產變更審批表》,經院長審批通過后,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按照程序辦理資產變更手續,登記臺賬,及時變更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內的資產信息,更新固定資產標簽。
第十條、為保證固定資產管理的準確性和實效性,學院原則上每年會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以確保賬目、物品、使用人、存放地點相符。若發現固定資產盤盈或盤虧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當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員離開學院或者退休時,必須要將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全部交回。在進行交接資產時,需要按照學校的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
第十二條、及時與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溝通,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處置固定資產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截留或挪用資產。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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