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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時間:2025-06-23 17:11:38 賽賽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通用1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人事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通用19篇)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

  第一則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 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則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 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 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 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 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 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 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 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 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 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 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 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 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 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 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 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 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 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 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 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 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 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一向上級匯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 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 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 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 工資待遇

  一、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齡補助。

  二、 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七則 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八則 福利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 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2)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1)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2)合理配置人員。

  (3)晉升、提薪。

  (4)獎勵。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所有的職工,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1)兼職、特約人員。

  (2)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3)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1)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2)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3)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4)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5)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6)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7)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第二章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總務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1)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培訓工作。

  (2)對考核者的培訓,要先按照要求制訂培訓計劃,然后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考核后,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三章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1)e(extra臨時工)――臨時工。

  (2)j(junior普通職工)――ⅰ、ⅱ、ⅲ、ⅳ級職工。

  (3)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4)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1)s――出色、無可挑剔(超群級)。

  (2)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3)b――稱職、令人放心(較好級)。

  (4)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5)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普通職工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第四章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1)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兩次:3月和9月。

  (2)考核、觀察期如下:

  ①與3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9月1日起至第2年的2月底,為期6個月。

  ②與9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3月1日起至8月底,為期6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1)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2)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3)因第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第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4)因第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5)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第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第一次、第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人事變動與被考核者。

  (1)在考核期間,如果被考核者因人事變動而調離原單位原部門時,則人事考核原則上在新單位、新部門進行。不過,還必須與原單位、原部門進行磋商、聽取有關意見。

  (2)如果調入新單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滿一個月,則由原單位進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結果的處置

  第十四條考核結果的處置。

  考核結果必須得到相關領導的認可。

  第十五條衡量。

  人事考核結果的?量,按另外規定的衡量標準進行。

  第十六條調整。

  總務部長如果認為有必要調整考核的結果,以使整個公司內部保持平?的話,可以進行調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記錄,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條面談。

  考核者必須通過直接面談的方式,把考核的結果傳達給被考核者,并予以相應的指導和教育。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的保管。

  (1)由考核的擔當機構保管所有考核結果。

  (2)考核結果以職工卡形式或計算機記錄存檔,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為止。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3

  人事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一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一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第二條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六、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年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第一條招聘原則: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聘用流程: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域辦理相關手續(正式上班)

  第三條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1、實習導購試用期為10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2、初級導購試用期為20天,合格者晉升為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秀者經過考核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20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2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并通報總經理。

  第四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準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在試用期10-15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五條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六條勞動協議:《員工聘用協議》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30天)

  第三章培訓機制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3.業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四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牢記“顧客至上”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滿意的答復。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

  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對不服從領導安排與管理的員工可以采取記大過、開除等懲罰辦法。

  三、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

  五、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

  六、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七、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組成。

  二、加班工資,按實際情況給予補休或者補薪。加班時間在2-6小時以內的加班工資按4元/小時計算(注:長白班人員加班工資按5元/小時),加班時間達6小時以上(含6小時)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節假日工資次年3月15號發放)

  2.公司規定的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的(當月發放)

  三、銷售提成:根據各門店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具體見每月銷售任務)

  四、導購之星獎勵: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銷售額或數量排名第一者可獲得導購之星獎20元。

  五、全勤獎勵:分月全勤獎勵、年度全勤獎勵。

  1.月全勤獎勵:當月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者給予月全勤獎勵30元。

  2.年度全勤獎勵:連續四個季度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給予年度全勤獎金100元。

  第二條節假日工資計算

  元旦1天日均工資*2/天

  春節3天日均工資*2/天

  清明1天日均工資*2/天

  端午1天日均工資*2/天

  中秋1天日均工資*2/天

  國慶節3天日均工資*2/天

  勞動節1天日均工資*2/天

  注:次年的3月15號發放以上節日工資

  第三條:福利

  一、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過節費:中秋節、端午節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三、員工生日:由公司相關人員安排,并出50元用于購買蛋糕等禮品以表慶祝。

  四、婚假、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4

  第一條 協助總監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文化,并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 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 協助總監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并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行。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并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并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協助總監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負責優秀人才(知名院校優秀畢業生、知名企業優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優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與維護。

  第八條 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 負責執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 協助總監貫徹執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計劃 ,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并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 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5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為主要用人原則。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和“入職員工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三個月。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由用人部門考核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十九、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辭退。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六、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七、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員工3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門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5、員工探親期間的路費、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產育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3、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

  2、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四、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五、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三十七、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八、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簽字批準后,由人事部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十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一、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二、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四十三、對于無故不上班的員工,公司視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兩天罰款500元,曠工持續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因曠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四十四、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繼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四十六、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七、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節、附則

  四十八、公司屬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6

  根據中組部、國家檔案局《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要求,結合兵團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管理好干部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二)及時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檔案材料,把好檔案材料入口關,及時清理所缺材料并告知有關部門補充齊全。

  (三)按照規定辦理干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

  (四)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情況。

  (五)認真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和保護工作。

  (六)及時了解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業務指導工作。

  (七)推廣、應用干部檔案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逐步實現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

  (八)定期向檔案局移交死亡干部檔案。

  (九)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的要求,遵循真實、全面、及時、規范的原則,重點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況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組織工作的需要,不斷充實完善干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制作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機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個月內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并履行移交手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歸檔材料。

  (三)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建立聯系制度,及時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向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干部本人和其他有關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審核歸檔材料,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確、齊全完整、內容真實、填寫規范、手續完備。成套材料必須頭尾完整,缺少的檔案材料應當進行登記并及時收集補充。

  (五)歸檔材料填寫不規范,手續不完備,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黨時間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門應當重新制作,補辦手續,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改(或出具組織說明)并加蓋公章。形成干部檔案材料的部門,有責任按規定認真辦理。

  (六)干部人事檔案原件存正本,復制件可存副本。證明、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用復印件存檔的,必須注明復制單位、復制日期,并加蓋材料制作部門單位公章或干部人事關系所在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七)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或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邊,字跡材料應當符合檔案保護要求,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八)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審查鑒別,對不屬于規定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進行登記,在接收之日起1個月內放入干部本人檔案,1年內整理歸檔。

  三、干部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鑒別歸檔工作,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嚴肅認真地進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歸檔前必須經過認真審查、鑒別,符合要求的才能歸檔;

  (三)未經鑒別,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銷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得私自將不屬于歸檔范圍的材料歸檔或從干部人事檔案中撤出材料。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7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職員之考績,除副經理級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職員分為期中考績及期末考績二種,期中及期末考績之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本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第三條各級職員之考核成績記錄,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第四條經辦考績之人員應嚴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觀之立場評議,不得泄漏或循私,違者分別懲處。

  第五條本公司編制內各級職員遇有出缺或公司擴編增加員額時,凡考績優異人員,概應予優先遞補。

  第六條本公司考核工作為組長考核一般職員,主任考核組長及副組長,經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經理級人員由總副經理考核。

  第七條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作嚴正之考核,并記錄于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以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八條本公司各級職員期中考績應于當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條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得視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之獎勵,并列入考績記錄。

  一、對本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貢獻,并經采行而獲顯著績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變,冒險搶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對有危害本公司產業或設備之意圖,能預先覺察,并妥為防護消滅,因而避免損害者。

  第十條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并列入考績記錄。

  一、行為不檢,屢誡不聽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致本公司或公眾蒙受重大損害者。

  三、對可預見之災害疏于覺察或臨時措置失當,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損害者。

  四、對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顧或隱匿不報,因而怠誤事機致本公司遭受損害者。

  第十一條人事部門應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將各級職員之勤惰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

  第十二條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年度考績:

  一、到職未滿半年者。

  二、留職停薪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職察看之處分者。

  五、中途離職者。

  第十三條不得參加年度考績之人員,仍應填具勤情及獎懲資料備查,但應注不參加考核字樣及原因。

  第十四條第十二條所稱之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人員,除第四、五項留職察看及中途離職者,不發年終獎金外,其第一、二、三項得酌予獎勵。

  第十五條年度考績依成績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績滿90分以上者,列為一等升職一級,或加薪十級。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績在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列為二等加薪五級。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績在7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列為三等加薪三級。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績在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列為四等加薪一級。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績未滿60分者,列為五等薪資不作調整。

  第十六條凡當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績應增減之分數依下列規定。

  一、記大功一次加十分,記功一次加五分,嘉獎一次加二分。

  二、記大過一次減十分,記過一次減五分,申誡一次減二分。

  第十七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種懲戒。

  二、遲到或早退共達十次以上者。

  三、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四、曠職達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當年度內曾受記過處分者。

  二、遲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曠職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條請假、遲到、早退及曠職除前兩條之規定外,并依下列規定扣減年終獎金。

  一、事假:每超過一次于年終獎金內扣減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經特準者外,每超過一次于年終獎金內扣減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曠職一天,于年終獎金內扣減600元。

  四、遲到四次于年終獎金內扣減300元。

  第二十條本辦法呈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8

  正規的公司都有自己嚴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遷制度,并不是那一天老板今天高興就會隨意讓員工升職或者加薪,職員的考核以及升遷都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之考績,除副經理級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職員分為期中考績及期末考績二種,期中及期末考績之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 本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第三條 各級職員之考核成績記錄,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期中及期末

  第四條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作嚴正之考核,并記錄于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以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五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期中考績應于當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得視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之獎勵,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技術上突出貢獻者)

  第七條 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行為不檢者、讓公司蒙受損失者)

  第八條 人事部門應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將各級職員之勤惰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

  第九條 本辦法呈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基層職員晉升制度

  (一)晉升的目的

  1、規范基層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基層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

  2、建立基層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基層員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卓越的現場管理推動企業的發展;

  3、樹立基層員工學習的標桿,不斷牽引廣大員工終生學習,不斷改進,保持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晉升的原則

  1、各部門必須本著“開發人才、儲備人才”的觀念去培養和開發員工;

  2、晉升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晉升必須堅持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為準繩,杜絕論資排輩;

  (三)晉升的資格

  無論何種晉升通道,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晉晉升的資格:

  1.由工人晉升為拉長,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積極主動、表現優異、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由拉長晉升為班長,必須在公司拉長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

  2.晉升為拉長的人員在最近一年內的考核中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晉升為班長的人員在最近兩年內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

  3.必須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符合拉長、班長的崗位要求;

  (四)任用原則

  1.原則上員工初次晉升為拉長及以上崗位均為臨時負責人;

  2.臨時負責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任期滿后,由其上級領導根據其任期期間的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寫《基層員工轉正申請表》,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核準發文,據此調整薪資。

  3.對于考察期間不能按時達到既定目標,崗位工作沒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現欠佳的臨時負責人,免去其臨時負責人的職務。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9

  1.人事記錄

  1.1公司聘用的員工入職前應將身份證復印件、勞務證、就業證(外來人員)、畢業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應聘保安部工作的同時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個人一寸近照4張及個人體檢表或健康證交辦公室備案。

  1.2特定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證,并報辦公室備案。

  1.3員工以上資料如有欠缺或虛假,所引致的一切后果由員工自行負責。公司保留追究責任并作出處理的權力。

  2.基本儀容儀表規定

  2.1頭發男性不宜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保持前不遮眉、側不蓋耳和后不觸衣領為準,應梳理整齊;女性應將長發束起,頭發要保持清潔及嚴禁染發(染黑色除外)

  2.2面部無論男女都要注意面部的清潔,男員工不應留胡子,保持牙齒清潔。女員工不宜濃妝艷抹。

  2.3制服所有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穿著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班,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美觀,不得有臟污點。對公司制服要愛護珍惜,妥善保管,洗燙得宜,不能私自更改制服。白色的制服應經常更換清洗干凈,特別領頭袖口等。

  2.4所有員工不應留長指甲,且須保持整潔。女員工涂指甲宜用淺紅色或透明的指甲油,不得涂上深色系列的指甲油。

  3.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3.1上班應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①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

  ②談吐:溫文有禮,簡捷明快。

  3.2接待業主/來賓應熱誠、有禮,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3.3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應接聽;接打電話,應語調平緩,聲音柔和適度;不得大喊大叫,影響他人工作,也不可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應長話短說,禁止電話聊天。

  3.4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進入辦事機構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身儀容儀表,并適度敲門,待主人允許后方可進入,進入后應先使用禮貌用語。

  3.5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辦公場所、倉庫及其他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3.6每天工作完畢后,應自覺進行崗位區域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自覺搞好辦公場所衛生工作。

  3.7愛護公物,節約能源,養成人離開前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的習慣。

  3.8所有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辭。

  3.9不損人利已,不譏諷挖苦,不窺探他人隱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議論他人。

  3.10嚴禁拉幫結伙,濫用權力。

  3.11嚴禁打架斗毆。

  3.12嚴禁聚眾賭博。

  3.13住宿人員應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4.工作紀律

  4.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每次以5分鐘之內計算)給予口頭警告,3次以上,從第四次開始每次扣工資20元。當月累計6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4.2需外出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無論公務還是私事),否則按曠工處理,當月曠工1次者給予記小過處分,并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0%;當月曠工2次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扣發月工資總額的50%。連續曠工3次以上者,給予解聘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4.3上班時不得吃東西、聊天、喧嘩、追逐嬉戲、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4.4不得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4.5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6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場所自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4.7工作時間禁止私人會客;工作會客應在會客室或指定場所。

  4.8工作時間不得喝酒(公務應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4.9離開工作崗位時須防止干擾他人。

  4.10必須盡忠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有爭議時須以首選服從為前提,但可事后提出意見。

  4.11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插話、搶話,有事先舉手或以紙條傳遞。

  4.12自覺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4.13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種設備(含辦公設備,不得利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儀器;指定操作者須依照操作規程操作,特別注意安全。

  4.14下級應尊重上級,上級應關心下級,各種工作報告須依照管理層次逐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但須于事后向直屬主管報備),當個人意見未獲采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令,不得因個人意見阻撓組織運作。

  4.15工作崗位服從上司安排,執行工作任務時不得畏難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諉,遇臨時緊急任務,雖非工作時間內,經通知后應立即到場處理。

  4.16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水電,將工作環境整理整齊清楚。

  4.17嚴守公司機密,未經總經理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文件資料不得讓公司以外人員借閱;不得泄露公司各項計劃、議程、決定等。

  4.18不得利用職權貪污、受賄、行賄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譽招搖撞騙;不得以公司關系,從事與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客戶資源或商情資料或本公司名義銷售非本公司的產品或從事其他買賣。

  4.19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經營其他副業,更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的事業。

  4.20工作態度應端正負責,事先計劃周詳,事中盡責盡力,事后不斷改善,不可陽奉陰違,敷衍搪塞。

  4.21愛護企業的生產、安全、環保、綠化等公共設施設備,嚴禁損壞或采摘樹木花果。

  5.獎勵

  每年公司將根據每一位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工作業績給予一次全面的考核評價,評選出年度優秀員,優秀員工除可獲優秀員工稱號外,并獲得一次性現金獎勵。

  6.過失處分

  以下提及的過失內容非盡完備,員工如有過失行為,而未列入以下各類過失中,公司有權決定過失類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任何公司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a、甲類過失

  (1)當值時未穿著整潔的制服或未整理。

  (2)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

  (3)不保持工作環境清潔和設備清潔,造成公共設施污損。

  (4)忘記或不適當佩戴工作證。

  (5)言語或動作不雅。

  (6)不按部門工作規程要求工作或違反安全守則。

  (7)當班時間經常閑談。

  (8)不愛護環境衛生,隨地吐痰或丟垃圾。

  (9)未經批準私自休假或調動。

  (10)沒有遵守各部門訂立的各崗位守則。

  (11)更改個人資料而有知會公司。

  (12)拒絕主管的檢查和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業務知識培訓。

  犯甲類過失者,部門經理將會發出口頭警告;重犯者,書面

  警告并扣薪一天;再犯者,即時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b、乙類過失

  (1)討論或公開個人資料及其收入和薪金。

  (2)拒絕執行主管正常之工作安排。

  (3)故意拖延工作進度。

  (4)故意污損公共設備和公物。

  (5)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6)使用辦公設備(如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等)做工作以外的用途。

  (7)當班時吸煙、喝酒。

  (8)無故拒絕加班。

  (9)將工卡收藏或亂放置。

  (10)一個月遲到超過六十分鐘。

  (11)工作時間睡覺。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輕微損失。

  (13)不愛異公司財產,浪費水、電煤氣等資源,破壞公司、宿舍財產。

  (14)擅自帶圖紙或資料外出。

  (15)拒絕值班警衛檢查。

  犯乙類過失者,將獲書面警告,扣薪一天;再犯者罰扣薪三天;重犯者即時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c、丙類過失

  (1)工作時間中途離開而不通知部門經理(擅離職守)

  (2)在外作兼職而影響工作。

  (3)冒認他人名義以獲得個人利益。

  (4)對部門經理隱瞞工作上之錯誤,造成意外、損壞、粗劣之工作成果。

  (5)在公司內拉幫結派或制造同事間不融合氣氛。

  (6)不服從部門經理工作之調派,斤斤計較,對主管人員斥罵。

  (7)未經批準,擅自帶外人入公司保密地方。

  (8)向外界泄露有關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其它公司認為不宜向外界透露的資料。

  (9)參與或煽動他人罷工、停工、怠工或離職。

  (10)于公司范圍內賭博或在外財博,影響惡劣。

  (11)在公司打斗、酗酒或危害他人。

  (12)酒后回公司工作而對工作造成影響。

  (13)有危險性之惡作劇。

  (14)擅自張貼及涂改各類通告。

  (15)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易燃、易爆品、槍枝、毒品等)。

  (16)虛假人事資料。

  (17)造謠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公司聲譽。

  (18)使用或教唆他人使用公司設備或人力而獲得個人利益。

  (19)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公司資料上網。

  (20)疏忽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公司嚴重損失。

  (21)未經公司批準而接受任何商戶、承辦商或公事有關之人士的禮物、金錢、支票、利益。

  (2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23)挪用或盜竊或毀壞公司財物。

  (24)未經許可集資、募捐等活動。

  (25)違反國家刑事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條例。

  犯丙類過失者,將被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外,并視乎情節嚴重而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以賠償給公司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0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阜寧縣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干,便于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并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批準。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xx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教職工可準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準假15天;懷孕于4個月流產的準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注:本細則由校議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1

  一、要自覺地執行《條例》中有關選任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等規定,營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黨管干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應堅持以下六條標準: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3、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不以權謀私,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4、能聯系群眾、團結同志,熱愛黨務工作;

  5、進取意識強,勇于開拓創新;

  6、年紀輕,有文化、懂業務、會管理,具有開創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選任中層以上干部,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談話、任職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德、能、勤、績等全面嚴格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每年定期進行考核。

  六、干部、職工的調進、調出,應經黨工委的集體討論決定,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選任干部和人事管理應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臨時動議決定干部的任免;

  (3)個人不能改變黨工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4)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5)不準在選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齊全,時間不充裕不討論,不審批,不上報。

  八、干部的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縣處級領導干部的檔案由組織部管理,科員以上的檔案由辦公室實施管理。及時將需要歸檔的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閱人事檔案的',要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閱的有關手續。無關人員不準查閱干部檔案。

  九、做好干部、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按政策辦理干部、職工的工資晉升等事項,做到及時、準確。

  十、干部職工請銷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須請假的,假期在一天內由本部室負責人批準。

  2、請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

  3、科以下人員請假由各部室批準,科領導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

  4、凡請假期兩天以上,均要填寫《請假報告表》,按規定審批,并將請假報告表呈送辦公室備案。

  5、凡請假離開市區的一律由委領導批準。

  6、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的,領導批準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查。

  7、凡是工委集體活動或學習開會等,因事請假的由各部室領導負責向主持活動或會議的領導報告。

  8、休假期滿后,應按批假程序向有關領導銷假。

  9、凡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當年工休假者,當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職工請探親假、生育假、工休假、婚喪假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2

  一、考勤管理規定

  目的

  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提高工作效益,促使辦公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責任與檢查

  1.部門經理對部門人員有直接管理責任,對所屬員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責任。

  2.總經理對各個員工的考勤有監控之責。

  管理制定

  1.上班時間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營運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開發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網絡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員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員按晚班上下班時間打卡。(備注:中午上班應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時,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電話(不能用IC卡、IP卡)撥打銷售行政文員的電話并通話以作考勤登記,并在《出差跟蹤表》上填寫通話時間、電話號碼、地點。

  (2)如員工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交由前臺;如未能在下班前回來打卡,應在第二天上班時補填外出申請單交給部門經理簽字證明確屬因公外出;

  (3)工資發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當天,當月發放上月全額薪資,(例:8月15日領取7月份薪資),工資發放形式,以銀行匯款或現金;

  工資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如需加班滿2小時的員工,公司發放10元/小時作為加班補貼。

  (4)公司特設每月全勤獎50元作為獎勵。

  6.獎罰規定

  遲到:

  (1)遲到1~30分鐘,每一分鐘扣罰一元。

  (2)上班時間遲到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遲到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鐘內,每分鐘扣罰一元。

  (2)早退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早退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曠工:

  (1)假期滿未續假,又沒有上班者,均以曠工論。

  (2)曠工一天,除當天不計工時外,另外扣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予以開除處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一天處理。

  二、請(休)假管理制度

  請假方式

  因事請假需寫《請假單》,將請假單交給直接主管審批或上級主管審批,批準后才能休假。

  批核權限

  1.經理以下人員: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經理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

  2.經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總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準。

  請假規定

  1.請假期時,一天以內的提前半天,申請三天以內的提前一天申請,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請。

  2.事假起始計算為小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計當日薪酬。

  3.因病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方可離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托人或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部門主管同意,部門主管必須代申請人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備案。如部門主管不同意,應電話告知或托人告知申請人應按規定上班。請病假須遞交有效的醫院證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癥住院治療,超過兩個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動離職),病例愈后經醫院證明可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可考慮予以復職。

  5.假期中公休日當休息日論。病假不足一日則以小時來計。

  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都按國家規定辦理

  法定節假日放假規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

  10月1日

  國慶節放假1天

  中秋節、端午節放假半天管理規定

  1.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安排工作代理人,經權責主管同意簽準后方可告假,如寫好請假申請,但直屬主管未簽準而請假人離開公司則以曠工論處。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應于事發當日報告直屬主管或電話請假或托人代辦請假手續。電話請假或托人請假必須說明請假原因。凡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

  3.申請長假(7天以上),應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結并向臨時接替人員及直屬上司交待清楚。

  4.經理、主管休假期間須留下假期中的聯系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5.假期滿未續期或續假但未獲批準者(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為曠工。

  6.請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請假或縮短請假時間。

  三、出差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依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出差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出差員工。

  3出差定義

  因公事需要外出辦理且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外出往返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即為出差。

  4出差申請及審批程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員工必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經上級主管審批后交行政部考勤存檔;

  (2)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主管審批;

  (3)部門總監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總監審批,副總經理批準;

  (4)部門總監及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及批準;

  5出差借支與報銷

  (1)員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請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由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到財務部領取借支款;

  (2)員工出差申請的借款,應于出差返回后3天內,整理好相關差旅費用憑證,按一定的規格貼放整齊,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報銷者,可延期在一周內辦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員工出差發生的各項開支,規定標準范圍內的由經辦人填寫《出差報銷單》并附上已審批的〈〈出差申請表〉〉,經上級領導核實,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4)對在報銷過程中發生的不真實的原始單據和不合理的各項開支,財務部有權不給予受理,待經辦人說明具體情況并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受理;

  (5)員工在出差期間發生的各項開支,其票據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據,特殊情況遺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據的,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財務部方可給予支付相關費用;

  (6)因公務需要且經公司批準的其他各項費用開支,給予實報實銷;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員當天在上午11:00前離開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補助,上午11:00后離開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補助;

  (2)出差補助一律按出差的公歷天數計算,以票據為準,凡出差期間不予計算加班費,可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計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出差時間的,必須向公司匯報原由,經上級領導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則公司不予報銷所有出差費用,并且視其情形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4)員工出差期間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每天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在結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個工作日內遞交書面的出差報告呈交上級主管;

  (5)出差人員必須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舉止文明、談吐文雅、待人熱情;

  7出差費用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級別

  飛機

  火車

  輪船

  汽車

  市內交通工具

  總經理

  不限

  軟臥

  不限

  豪華大巴

  的士

  副總經理

  經濟倉

  軟臥

  2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部門總監

  視情形

  軟臥

  3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拓展/區域經理

  視情形

  硬臥

  4等倉

  豪華大巴

  限30元/天(憑票據)

  主管級以下

  視情形

  硬臥

  4等倉

  大巴

  限20元/天(憑票據)

  (2)員工出差住宿費標準

  級別

  特殊城市

  一級城市

  二/三級城市

  備注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各部門按此標準,憑有效票據予以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門總監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級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員工出差用餐及電話費補助標準

  級別

  餐費

  電話費

  備注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門總監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級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費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預算(交通費+出差用餐費+住宿費)x出差天數,按預算總額整數到財務借支款,返回公司再還款

  四,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為了保持優美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促使辦公秩序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紀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時間不準打瞌睡,不準隨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時間應在自己座位休息,不準在接待室和會議室午睡。

  2.舉止文明、坐立端正、談吐文雅,待人熱情,講究禮貌、不卑不亢。

  3.保持辦公室環境清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用餐,上班時間禁止吸煙,不可以在辦公區吃零食;辦公時不用的文件、資料放入柜內,盡量保持臺面整齊。保護室內植物,離開辦公室時把臺面收拾干凈。

  4.接傳電話時應注意語氣和藹,標準語句為“您好,x部門或x人,請問您哪位”打電話:“您好,這是韓流攻略x部門,請”掛電話:“謝謝,再見”。不準用電話聊天和非工作性質的上網,接到質量投訴電話,耐心向對方介紹接管投訴部門是售后服務部,并將電話轉售后服務部;接到本部門電話要轉對應部門,轉接時要注意禮貌。

  5.保持辦公室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串崗閑談。接待客人、部門開會或研究時間較長的活動,應到接待室或會議室。

  6.保持衛生,維護公司環境清潔,不準隨地吐痰、倒水,不準亂扔紙屑、雜物,不準在辦公室進餐。禁止在公司辦公區域內吸煙,違者罰款20元。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工作牌,違者罰款20元。

  7.堅持勤儉辦事。①節約用水;②節約用電,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自覺關好辦公室及辦公區所有燈、氣、水的開關;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④不得損壞任何設施,更不得將辦公物占為已有。

  8.切實保守秘密,下班時鎖好資料、文件。不該知道的事情不打聽,不該看的資料不看。不隨便進入設計打板室、電話總機房。信息技術中心等機要部門。非專職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復印機、傳真機、電話總機設備。

  9.注意儀表與形象:男士上班應穿著整齊,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妝、不得穿便裝(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胡須,剃光頭,頭發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時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戶面前吵架、指責、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服務周到、首先是“歡迎光臨”,然后給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時“謝謝光臨,下次再見”。

  12.員工下午下班打卡后,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應告知部門主管人員。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資源私用,如有違反,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13.員工年底獎金與晉升,以員工日常工作表現與績效考核成績作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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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3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計劃

  1、招聘人員應規定人數,不得地限度的擴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數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對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學

  3、招聘時間為學期開學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驟

  1、擬定人員報名表

  2、規定時間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試,包括發言與答問

  3、由評委確定錄取人員

  4、由人事部給錄取人員發人員檔案登記表與就職意向表

  5、然后轉交人事部統一管理與人員分配

  二、會徽的發放與管理

  (一)在新會員入會時,填好表格,登記人數以便制作會徽

  (二)會徽辦理好后及時發給會員

  (三)如有會徽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人事部通報要求補辦,補辦時補辦費用

  (四)會徽不得借給別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應給予批評

  三、人員檔案管理

  (一)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與歸檔

  1、為了使各項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要經常收集對各個會員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會員德、能、勤、績的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根據有關需要及檔案中缺少材料的.情況,有計劃地布置填寫會員履歷表做鑒定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人事檔案

  3、凡收集歸檔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并且必須通過協會蓋章

  4、不屬于規定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由負責人審查批準并在登記處簽字

  (二)人事檔案的保管與保護

  1、對所保管的檔案,都應逐個進行編號登記,包括新、舊成員的進出登記表,做到每年全面檢查核對檔案一次

  2、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

  3、建立一個人事檔案夾,把所有的檔案進入分類保管

  (三)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查閱與借閱

  2、在查閱與借閱必須保證檔案安全與完整

  以上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四、開會制度

  通知會員開會并記錄應到人數,在會前記錄每個到會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級。

  在會上一定要做好筆記,記錄重點的東西。

  有不懂之處,會下討論,勿在會上喧嘩。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舞弊,收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不工作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六、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5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公平、合理地處理人事爭議,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一)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第三條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地位平等,適用法律、法規、政策平等。

  第四條處理人事爭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五條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省、市、縣(區)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的人事爭議。

  上級仲裁委員會對下級仲裁委員會負有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七條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案件:

  (一)省政府在寧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在寧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二)人事關系由省人事廳代管的中央、國家有關部門所屬駐寧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三)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人事爭議。

  第八條設區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案件:

  (一)其轄區內的人事爭議案件;

  (二)省人事廳委托的國家、省有關部門所屬的在其轄區內的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

  跨設區的市的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由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九條仲裁委員會之間因受理權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共同的上級政府人事部門指定受理。

  第十條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負責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有關方面負責人擔任。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案件受理、仲裁文書的送達、案件檔案管理、仲裁員的聘請、仲裁費用的收取與管理等日常工作,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在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可以聘請政府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專家學者和律師為專職或兼職仲裁員。

  第十三條仲裁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四條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執行仲裁公務時享有同等權利。

  兼職仲裁員參加仲裁活動時,所在單位應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可根據情況設立由工會組織代表、單位代表、職工代表三方組成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本單位的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工會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的主任由工會指定的代表擔任。各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指導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申請和受理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按被申請人數遞交副本。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前款規定的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七條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八條參加仲裁活動的當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為參加人事仲裁。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人變更其代理人的權限或者解除委托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

  第十九條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可以推舉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數由仲裁委員會確定。代表人在仲裁活動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

  第二十條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四章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一條仲裁委員會處理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以上(含3名)的單數仲裁員組成。簡單的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可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第二十二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從仲裁員名冊中確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組庭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四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六條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七條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指定仲裁員。

  第二十八條因回避等原因重新組成仲裁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第五章開庭和裁決

  第二十九條仲裁應當公開開庭進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或者仲裁委員會認為不宜公開開庭的其他案件,不公開開庭。

  對案情簡單、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需開庭的或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可以書面仲裁。書面仲裁應當在全面、準確掌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進行。

  第三十條決定開庭處理的,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前5個工作日內將開庭時間、地點等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前3日內書面申請延期開庭;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第二次開庭及以后開庭的通知期限由仲裁庭決定,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三十二條仲裁庭開庭審理人事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二)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陳述,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當庭辯論,并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五)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進行調解;

  (六)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并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

  (八)對當庭難以作出裁決或需要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擇期裁決。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仲裁庭認為需要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舉證,當事人在仲裁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舉證的,或者舉證超過規定期限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證據。仲裁庭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證明材料,并有權向知情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三十四條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當事人可以質證。

  證據由仲裁庭認定并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裁決的根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三十六條仲裁庭開庭應當制作筆錄。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七條仲裁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仲裁庭對案件中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庭成員簽名、雙方當事人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裁決。

  第四十條在仲裁裁決前,申請人撤回申請,仲裁委員會可以審理同意并予以結案。

  第四十一條仲裁庭由3名(或者3名以上)仲裁員組成的,裁決前應當對仲裁案件進行評議,記錄人員應當制作評議記錄。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仲裁庭由1名仲裁員獨任的仲裁案件,裁決由仲裁員直接作出。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對重大的或者疑難的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一般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在裁決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制作裁決書。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庭成員簽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第六章執行與監督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仲裁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干擾仲裁活動,阻礙仲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二)拒絕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

  (三)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對仲裁工作人員、仲裁參加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仲裁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且情節嚴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過程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九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仲裁活動中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敲詐勒索、濫用職權、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人事爭議的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標準和辦法,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原由省人事廳發布的《江蘇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辦法》(蘇人通〔1998〕206號)同時廢止。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7

  一、執行總則

  為加速公司的長遠發展和總體效益,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同時也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1、本公司的員工聘用、入職、試用、調遷、休假、值班、考核、獎懲、薪資、福利待遇、職務任免、辭退等事項,除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外,皆按本規定執行。

  2、為實現本企業的總體經營和管理目標,公司奉行“以人為本、客戶至上、團結上進、鑄就輝煌”的企業理念和精神,各級公司員工均應遵守本規章制度。

  二、公司行政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執行統一作息時間:早上08:30到崗,遲到30分鐘均視為曠工,下午18:00匯總當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遲到/早退,處以5元/次的罰款,曠工處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曠工者作辭退處理。

  2、業務員和內勤工作人員,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報表記錄和有關電腦票據錄入,工作要求做到 日清,當日工作當日完成,如果未達到公司規定的相關標準,檢查發現罰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員工個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時復位,辦公桌及辦公室必須隨時保持整齊干凈,所有物品擺放有序,重要文件、資料、單據和物資一律入柜,否則一經發現罰款10元/次。

  4、公司員工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對客戶提供耐心細致的'服務,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和糾紛,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做好記錄并給予及時處理,不能引起客戶不滿和投訴,若因此對公司造成經濟和聲譽損失者,罰款50元/次。

  5、員工每月請病、事假不得超過3天(病假根據實際病情而定),請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寫事、病或休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請假、休假者 ,一律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次。請病假超過三天者,需出示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假條一律交行政部備案,病、事假期間不計發任何工資。

  6、員工在上班期間需佩戴工作牌上崗,在辦公區域要注意自己的行為規范、要大方得體,不得在辦公區域大聲喧嘩、吸煙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違規者罰款5—20元/次(罰金視違規情節輕重而定)。

  7、公司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無故脫崗,按公司規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從部門領導安排。若有違規者罰款10元/次。

  8、公司員工無故損壞公司財物需照價賠償,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把公司財物據為己有者一律罰款10—20元/次(視情節輕重而定)。

  9、對泄露公司商業機密和損壞公司利益者,一律罰款300元。

  10、對將公司公—款據為己有者和攜款潛逃者,一律報案并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11、對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品行、工作能力、業績和綜合考評差著,公司可隨時解除聘用關系。

  12、對公司內部管理和市場銷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實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議和意見者,公司給予該員工適當的獎勵。

  13、公司員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現突出和業績優秀者,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

  14、在公司遇到突發情況時,員工能及時出面為公司挽回經濟者,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

  15、公司每月根據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等綜合考核,并評選出兩名優秀員工,并給予優秀員工200元/人以資鼓勵。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管理部執行!

  20xx年九月二十四日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8

  1、警衛人員對于出入人員、車輛、物品要進行認真檢查、登記,如無批準條和放行單放行,每次給予50元/次罰款,情節嚴重者則根據帶出物品的價值罰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時檢查各項保衛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檢查記錄,每周無記錄,按5元/次罰款。

  4、做好辦公用品的申購、發放與保管工作,如有丟失、錯發等情況出現,則按物品原價賠償。

  5、對于公司檔案進行儲存、歸檔、借閱的登記,如發現有未登記或檔案資料不齊,按10元/次罰款,一般資料造成遺失罰款200元,重要資料遺失罰款5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除名并送司法機關處理。

  6、對于報刊信件的收發不能及時傳遞,按5元/次罰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時投遞,一般信件、專遞在一個工作日內投遞,延誤投遞時間按5元/次罰款。

  7、對于小車管理,凡無出車手續或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罰款50元/次。

  8、職工食堂必須嚴格管理物資進出,有專人過秤驗收登記,未驗收登記者不予報帳。

  9、嚴格執行《食品法》,搞好個人及飲食衛生,杜絕食物中毒,一經發現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個人衛生者,罰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費用。

  10、保持生活區及行政衛生,一經發現一處未清潔,罰款5元/次。

  11、負責公司網絡安全管理,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未及時維護、修理,按5元/次罰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資料罰款200元,重要資料罰款5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除名并送司法機關處理。

  12、及時做好辦公耗材的采購及設備維護,如申購耗材不及時而影響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罰款。

  13、沒有按規定和程序私蓋公章或開出介紹信造成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做好上級與公司的文件及時傳閱和電話通知,延誤一次罰款10元。

  15、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德”主要是指敬業、事業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9

  一、公務接待

  1、除重要客人接待外,公務接待用餐分工作餐和公務接待餐兩類,由辦公室本著節約的原則選擇用餐點。

  2、工作餐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公務接待餐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并由具體業務處室的有關同志,事先到辦公室登記,辦公室按人員級別和人數安排就餐。

  3、公務接待餐一般由局分管領導或具體業務處室的有關人員陪同,工作餐原則上不陪同。公務接待餐用餐后,應由陪同人員在結算清單上簽字。

  4、在外地出差,因工作需要需招待有關領導的,應事先征得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二、衛生管理

  1、全體職工應自覺愛護環境衛生,努力養成好的衛生習慣。

  2、除大掃除外,場地、門廳、會議室、老干部活動室、走廊、廁所等處的公共衛生由門衛負責。門衛應勤于打掃,保持這些場所整潔。室內衛生由各處室負責。應做到室內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門窗、地面、桌面等整潔。

  3、辦公室要加強對衛生的督促檢查,除不定期巡視外,衛生督查員應每半個月檢查一次衛生,并公布檢查結果。如門衛懈于打掃,應及時予以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予以辭退。對于衛生經常處于不整潔狀態的處室(一年三次以上),取消處室負責人年終評優資格。

  三、文印管理

  1、復印機、一體機等文印設備由專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員一般不能私自操作。

  2、除局領導已簽批的文件外,任何材料的打印或影印,須先由處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由辦公室按先后緩急進行安排,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電話管理

  除局領導辦公電話外,局內其它電話統一采用IC卡電話,IC卡充值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五、安全保衛

  1、辦公室要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2、下班時,全體同志應自覺關閉空調器、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開關,關好門窗,最后離開的同志應鎖好走廊鐵柵門。

  3、除特殊情況外,局機關工作人員晚上原則上不應帶外客來單位,并應于晚上10時前離開辦公室。

  4、財會室、檔案室、計算機室等重要部位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做到隨手關門。無關人員不得隨便出入重要部位的辦公室。

  5、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保密條例,嚴防失密、泄密事件發生,不得隨意復印密級以上材料,不得隨便談論尚未公開的工作事宜。

  6、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好外來人員詢問登記工作,拒絕無關人員進入大樓,晚間應在大樓內外經常巡查,10點后,應檢查一遍走廊鐵柵門及大門等的上鎖情況,嚴防各種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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