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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

時間:2024-08-21 07:01:3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1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閑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嘩,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臟物,嚴禁在食堂內吸煙。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嘩,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干凈,將處20元罰款。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篇18什么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現在《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般認為用人單位可以自己規定,比如“連續三天以上曠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但一些小公司可能根本沒有規章制度,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夠完善,可否解除呢?

  筆者看到上海有這么一個案例,說員工在某日后未正常上班,后公司以未上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起訴到仲裁要求違法解除賠償金。但公司未提交“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相關的.規章制度依據。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勞動者理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依約履行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的應盡義務,因此即使在兩原告無相關規章制度約束的情形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仍在合理范疇內。

  最高院王林清法官的觀點和上述觀點類似,即“勞動者存在長期曠工失聯等情形,嚴重違反了基本的勞動紀律守則,并造成惡劣影響,則即便用人單位未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公示規章制度,在依法履行告知寄送達程序下,亦可以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由此我想到規章制度的規定并不能窮盡嚴重違紀的情形,員工的行為千差萬別,在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結合一般生活經驗,運用勞動法律原則對勞動者的行為進行考量,看看員工的行為是否嚴重違背了這些原則。即考慮勞動者的行為是否違背了誠實信用、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等原則。如果是,那么勞動者的行為同樣可能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同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2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范,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范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xx%,大專學歷者,占xx%,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占xx%。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于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準,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準后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后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于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表1:不同職位試用期一覽表

  崗位試用期限

  高級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崗位3—6個月

  基層管理崗位2—3個月

  經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崗位3—6個月

  職能部門一般辦公人員2—3個月

  后勤工作人員、流水線生產崗位1—3個月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xx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

  (7)員工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并提交請假單報人力部。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單。

  3)員工請事假,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不得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3、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要接受公司企業文化和企業基本規章制度兩項基本培訓,由人力部負責。

  (2)新員工在培訓時,應按時到達培訓地點,遵守紀律。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其直接上級與人力部門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本部門員工及業務流程。

  2)試用期間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導、培訓,并對其工作表現持續跟蹤。

  (4)企管部對所有培訓做好簽到記錄,人力部還要做好培訓考核成績記錄,作為員工升遷、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4、密制度

  (1)保密的內容

  1)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項目、經營決策以及合同、協議等。

  2)企業的財務信息。

  3)公司重要人事資料信息。

  4)商業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業秘密核心技術。

  7)集團公司領導確定的應當保守的其他集團秘密。

  (2)保密制度規定

  1)任何員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違反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對保密性工作做得好的部門或個人,企業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員工轉正考核內容

  1、考勤情況

  2、工作態度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4、責任感

  5、團隊合作精神和學習能力

  6、發展潛力

  7、工作能力,這是考核的核心內容

  七、員工轉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演練三種。

  1、筆試

  筆試主要是針對工作的基本常識和專業知識水平的測試。

  2、面試

  面試一般由部門經理及以上的領導來考核,除了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外,還有對崗位任職者的綜合素質的考察。

  3、實操演練

  實操演練主要是針對技術性強的崗位,采取的方式是讓崗位任職者到現場進行操作。

  八、員工正式錄用

  1、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工資水平依據雙方的協議而定,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并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不符合其他崗位要求或公司無其他缺員崗位的,直接辭退。

  3、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直接上級應將相應事實書面報人力部審核,查實后立即予以辭退。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并通過考核。

  4.1.3試用期間通過公司轉正考核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準后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為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后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核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復后,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核評估,沒有通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準,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后,報公司總經理批復,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后,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發布轉正通知并在轉正后一周之內發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崗位的考核:

  考核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實作考核作為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核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并填報《員工考核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復→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后,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后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咨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征詢并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復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4

  1、目的

  為規范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行為,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明確崗位要求;為公司篩選出去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特制定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并為試用期結束的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公司所有編制內新員工試用期為1到3個月。

  3、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的有效監控;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4.2組長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考評。

  5、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5.1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需要、員工本人情況,根據雙方協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

  5.1.2新員工用期薪酬原則上按試用期基本工資發放。

  5.1.3新員工試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試用期管理

  5.2.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2.2在試用期遲到不得超過三次,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不得出現違規、違紀處分。

  5.2.3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者,直接終止試用。

  5.3考核辦法

  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填寫工作總結,每月考核一次。簽訂《師徒合同書》(見附件),設定技能考核;考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員工根據月度總結表的內容作自我總結;二是員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員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試用期指導人,試用期指導人根據考核內容結合新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認真評分和評語;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月底之前有指導人將試用期的'自我總結表和考核表傳至車間辦公室,車間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每月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以此作為員工試用期滿后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

  5.4考核內容

  5.4.1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由指導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崗位上的工作情況評定。

  A工作主動性,試用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主動、積極,是否提出合理化、創新性的建議。

  B工作質量,工作中是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時完成。

  D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遵守項目上各項工作流程。

  E員工對待工作的責任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認真仔細,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感。

  F團隊合作精神,工作中員工是否我行我素,脫離整個團隊,不服從領導安排。

  J專業知識和技術,在工作中員工是否潛心學習專業知識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H學習能力,工作中員工是否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學習態度。

  6、試用期轉正

  6.1.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上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6.1.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出色,表現優秀者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填寫轉正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認可后可成為正式員工。其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1.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后,因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的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后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4個月,4個月仍無法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7、轉正考核規定

  7.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綜合評估優秀者,原則上可以提前轉正。

  7.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以自然轉正。

  7.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7.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予以淘汰,不予轉正。

  7.5員工使用期內,每人基底分數為20分,其余按其中8項綜合評分得出。認為不符合轉正錄用條件的,可隨時提交《試用期考核表》,經辦公室審核,車間主任審批后,由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5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轉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證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特制訂此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人事處負責公司人員的轉正手續的辦理、審核并通知財務對轉正人員做出薪資待遇標準的調整。

  3.2相關部門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間對其進行在崗培訓及轉正人員的初步審核。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員工轉正主要分為:新入職轉正、提前轉正、延遲轉正。

  4.2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規定:

  4.2.1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2車間主任(含)及以上級別的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如需提前轉正的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

  4.2.3班長及技能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

  4.2.4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

  4.3轉正要求及考察重點:

  4.3.1工作紀律: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試用期內未受任何處分;

  4.3.2工作績效:按時、保質完成當月的工作計劃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4.3.3專業能力:依據本身的專業知識,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并予以實施;

  4.3.4對公司認知度:工作態度認真,團結同事,與同事關系融洽,對公司的企業文化高度認同;

  4.3.5發展潛力:對工作中的失誤能自我反省,并主動向其他同事學習以彌補自己的不足。

  4.4轉正程序:

  4.4.1符合轉正條件的員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處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并認真填寫,報于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全面了解試用期內員工工作情況及需求,如實評價員工的個人鑒定,指出員工的缺點與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議并簽署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4.4.2轉正材料簽批后轉人事處,由人事處審核并提交符合規定的轉正人員信息給財務部以調整員工薪資用。

  4.5提前轉正及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5.1員工提前轉正的相關規定:

  4.5.2在試用期間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含)以上人員;

  4.5.3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建議并實施;

  4.5.4其他經領導推薦或認定的情形。

  4.6員工延遲轉正的相關規定:

  4.6.1延長轉正、定級時間,試用期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

  4.6.2新招人員在試用期間,請假在一周以上者,應推遲一月轉正;

  4.6.3試用期滿,經考核達不到轉正、定級條件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時間,延長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者,予以辭退;

  4.6.4新招人員若符合崗位要求標準,但在工作過程中客觀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延遲1—3個月轉正或辭退。

  5、其他

  5.1試用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方可轉正;

  5.2試用期間,員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者,不予轉正;

  5.3新入職員工須完成崗前培訓之后才能轉正。

  6、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新員工試用期管理,為新員工指導與考核提供依據,引導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企業文化,促使員工的發展同公司的目標有效結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適用于新員工試用期管理,下屬各級公司可參照本制度擬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責任部門

  (一)人力資源部是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如下:

  1、招聘培訓經理職責:

  (1)組織新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與轉正考核,及時整理歸檔相關資料。

  (2)檢查直接主管對新員工目標達成過程的輔導情況。

  (3)受理考核投訴,并跟蹤處理。

  (4)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2、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職責:

  (1)監控試用期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及轉正管理過程和結果。

  (2)簽署新員工轉正評語,薪資變更等人力資源部門意見。

  (3)負責部門副總經理級(含)以上崗位的.試用期管理工作。

  (二)用人部門職責如下:

  1、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擔任或指定新員工入職引導人。

  (2)認真履行對新員工達成試用期目標的支持和輔導責任。

  (3)負責新員工試用期階段評價和轉正考核。

  2、新員工權責:

  (1)新員工有權對試用期過程中,對直接主管不負責態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評價等行為投訴。投訴受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積極配合直接主管與入職引導人,盡快成長。

  第二章管理

  第四條試用期管理新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由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指引,并簽定《勞動合同》之后,即進入試用階段。

  第五條試用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

  第六條試用期薪酬: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月薪的85%,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具體參照《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試用期培訓:

  (1)新員工入職第一周,由部門負責人或入職引導人負責講解專業知識培訓,完成《專業知識崗前培訓評測表》。

  (2)新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為期一天的公共知識集中培訓,進行閉卷考試,并評估。具體參照《崗前培訓作業指導書》執行。

  第八條階段評價: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分別與其談話,根據新員工的個人能力、業務素質及思想動態,給予其階段考核評價,完成《試用期階段評價表》(表1)。

  第九條如發現不足,應明確指出,并相應調整培訓計劃。如持續未得到改善,可終止試用。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實行動態管理,需隨時給予工作指導與評價,發現異常應及時紀錄與溝通。終止試用期:新員工若有違反公司規定或被確認不適合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試用期。

  第十一條試用期轉正:

  (一)轉正通知:人力資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郵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試用期滿的新員工,并抄送其直接主管,提醒其考慮轉正意愿,辦理轉正手續。

  (二)新員工收到轉正通知一周內,總結試用期工作情況,完成《轉正申請表》(表2),交部門負責人。

  (三)部門負責人根據新員工試用期工作情況,給予新員工轉正考核評定,完成《轉正考核審批表》(表3),并簽署轉正意見,轉交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新員工的《轉正申請表》、《轉正考核審批表》、《試用期階段評價表》,簽署轉正意見,報有關領導審批。

  (五)其它情況:

  1、提前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兩個月,并表現突出,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提前轉正要求,并填寫《轉正申請表》,按轉正流程審批。

  2、延長試用期: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長,部門負責人可與其溝通確認延長試用期一至三個月。到期需再次進行轉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轉正)。若仍不能達到崗位要求,則終止試用。

  (六)新員工轉正申請經最終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新員工發出《轉正通知單》(表4),同時郵件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七)資料存檔:人力資源組織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將員工試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種表格、文檔及資料歸檔入庫,并在員工信息數據庫中更新相關內容,通知財務部,員工從轉正當日起享受轉正待遇。

  (八)異議處理:員工對試用評價或轉正結論有異議的,應在得到人力資源部門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投訴或申請復議。人力資源部按投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并將最終結果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員工和部門。

  第十二條試用期離職: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體參照《離職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實施、修改和解釋,經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7

  一、目的:

  為了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盡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通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通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以及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全額工資80%發放,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于外招、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對于見習員工試用期最長可達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愛國傳承超越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于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審核,最后提報總裁審批。

  4.2人力資源部在審核時,要求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前轉正:

  (1)公司規章制度培訓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崗位工作規范培訓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崗位工作技能素質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試用期內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發生。

  4.3為嚴格規范試用期,對于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于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于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后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創二代實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范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總裁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后,提交總裁審核。

  6.4對于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7.3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領導。對于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7.4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檔。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后崗位工資的80%。對于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于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后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后方可轉正。

  8.4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后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

  (4)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

  (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核通過后,辦理離職手續,具體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3試用期內員工離職若不按照正規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著視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9.4沒有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十、附則

  1、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經總裁批準后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員工規章制度8

  1、目的

  為規范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與轉正,為經理人員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后,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于試用階段的員工

  3、薪酬

  試用期員工月薪由一級部門主管參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據所任職位對應的薪酬級別,原則上定位于薪酬幅度的低位區間,并不得超過中位線。

  試用期員工不發放季度和年終獎金。

  試用期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與正式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試用期員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貨、中秋節禮品、工作日免費午餐、免費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車、工會健身活動、過渡性宿舍(限廣州市)七項福利。

  公司為試用期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辦法同正式員工。

  5、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辦法(如加班、假期的計算辦法),同正式員工的計算辦法一樣,具體見《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6、績效考評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參照《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分為六級。

  直接主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周期,實行月度考核,并做好各績效考評期的績效記錄。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并與轉正時薪酬調整掛鉤。

  終止錄用,或更換合適的職位。

  7 轉正程序

  8 附則

  本制度經授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解釋和修改。

  9 質量記錄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員工轉正程序解釋

  1.人力資源部根據試用期員工入職時間,統計新員工試用期到期員工名單,并將名單于每月15日前,發送各主管。

  2.直接主管通知試用期員工對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

  3.員工就試用期間工作進行總結,并發送直接主管。

  4.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個人工作總結》及其它績效記錄,直接主管和上級主管作出試用期員工的績效綜合考評。

  直接主管需要根據《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做好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計劃、跟蹤與輔導、綜合評估與反饋,并做好績效記錄。試用期員工的'績效周期可以月度為單位。

  直接主管根據各期績效記錄、員工試用期間工作總結及相關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行為、績效業績進行考評。

  5.一級主管根據直接主管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行為和績效業績的評估、《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給出轉正建議、薪酬調整建議和綜合評語。

  轉正建議可以分為:延長錄用期(包括延長時點和時限。根據勞動法,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視為自動轉正)、終止錄用、轉為正式員工三種。

  6.人力資源部審核對轉正建議和薪酬調整建議進行審核。

  對建議延長錄用期正的員工審核其試用期長度是否符合勞動法,并將不予不予轉正的試用期員工備案。

  對建議轉正的試用期員工,人力資源部對薪酬調整建議進行審核。

  7.總裁對擬轉正員工進行審核。

  8.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審核結果,實施薪酬調整,完成員工轉正手續,并將轉正結結果反饋部門主管和員工本人。

  9.主管和員工收到反饋,程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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