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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制度

時間:2025-06-13 08:24:2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規章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規章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勞動規章制度2

  一、為嚴肅公司紀律,規范員工日常工作行為,制定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二、員工除遵守本條例外,還應主動遵守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守則以下簡稱守則,違反守則相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比照本制度給予處罰。

  三、處罰分類: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解除勞動合同”、“記大過”、“記過”、“警告”。

  四、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假借、濫用權力營私舞弊或者利用職權吃、拿、卡、要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

  4、擅自在外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財、物為兼職工作提供便利的。

  5、泄漏公司機密或泄露本崗位規定應當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或者其他直接導致公司在新聞媒體出現負面報道的。

  7、偽造公司印鑒、管理人員簽字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8、故意為自己或他人設置工作障礙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9、與客戶直接接觸的崗位工作人員對待客戶態度惡劣,辱罵客戶或與客戶發生肢體沖突的。

  10、嚴重瀆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多次(兩次以上含兩次)嚴重瀆職的。

  11、月份內遲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13、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三個月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或六個月曠工累計達8個工作日者。

  14、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又拒絕公司培訓或崗位調整的。

  15、嚴重違反本崗位工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或多次違反本崗位工作規程的。

  16、嚴重違抗上級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當又拒絕上級主管的批評的。

  17、設計人員“做私單”,或相關監督、管理類人員發現設計人員“做私單”隱瞞不報的。

  18、其他在相應崗位合同或崗位責任說明中列明屬于嚴重違紀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違反勞動紀律,予以“記大過”處分

  1、管理人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較大損者。

  3、故意違抗上級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聲譽者。

  6、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7、六個月內曠工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休假累計3個工作日以上者。

  8、有探聽與本職崗位職權無關公司機密的行為的。

  9、監督、管理人員對所監督、管理的對象違紀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隱瞞不報的。

  10、客戶服務人員因工作態度問題被客戶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報表、工作文件等出現重大差錯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輕度違反勞動紀律,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使公物損壞造成較大損失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進入公司辦公場所參觀者。

  3、月份內遲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曠工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休假者。

  5、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報表、工作文件等出現差錯的。

  七、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屬輕微違反勞動紀律,予以“警告”處分

  1、遇突發事件,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及其他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為者。

  4、辦公時間,私自外出不超過30分鐘者。

勞動規章制度3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每個員工在工作開始前和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桌面整潔,每日工作后維護好公共區域的衛生。

  四、工作時間不得私自串崗,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能因個人影響整個公司的形象。

  五、工作時間內避免接聽私人電話,嚴禁占用公司電話處理私事。

  六、公司本著互尊互愛,團結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員工使用標準的服務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以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調、語速的服務。

  八、認真對待對待每一個客戶,合理的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

  九、服從分配、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不得透露公司機密,違者重罰。

  十、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勞動規章制度4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勞動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

  第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于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斗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第十四條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著裝得體、整齊干凈,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懲罰

  第十九條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xx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規矩、規則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則制度。

  其次條本規則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職工。對特別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歇息休假、得到勞動平安衛生庇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履行完成勞動目標、遵守企業規則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酬勞、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庇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則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導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普通應該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該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照實填寫《應聘人員記下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歷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實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強化職工的培訓和教導,按照職工素養和崗位要求,采取崗前培訓、職業教導或在崗培訓教導,培養職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商定。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取的職工采取試用期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商議全都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商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該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規矩規則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擔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采取天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別崗位的職工采取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按照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商議能夠依法延伸工作時光。企業支配職工加班的,應該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歇息休假按國家規定落實。

  四、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光應享有些工資酬勞。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根據不同崗位采取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詳細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商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支配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歇息日支配職工加班,企業能夠支配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其次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其次十一條因職工緣由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則制度對職工舉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五、社會保險

  其次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離擔當。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其次十三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采取打卡考勤的,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別緣由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需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實(病假應有醫院證實),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準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該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其次十四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則制度、平安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日常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惜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企業財物。

  (6)倡導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親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懷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隱秘。

  二、嘉獎與懲戒

  其次十五條為增加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樂觀性和制造性,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職工采取嘉獎制度。嘉獎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其次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嘉獎: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計劃,經落實確有成效,能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通過具有成效,能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傷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開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該賦予嘉獎的`。

  其次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鄭重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采取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酬勞。

  其次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賦予警告:

  (1)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任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急物品入廠的。

  (8)違背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其次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峻違背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通過工作或職務方便,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延續曠工時光超過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光超過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有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6)違背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7)違背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隱秘,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峻違背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商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研究,并與工會商議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實。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勞動規章制度7

  名目

  第一章總則················3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庇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矩、規則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則制度。

  第2條本規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歇息休假、得到勞動平安衛生庇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履行完成勞動目標、遵守規則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庇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則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采取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普通應該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取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導,按照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采取職前培訓、職業教導或在崗深造培訓教導,培養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取的員工采取試用期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需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光或條件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

  第13條在本公司延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商議全都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商議全都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酬勞、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取條件的;

  (2)嚴峻違背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則制度的;

  (3)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處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7)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節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商議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峻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鰪50%,患絕癥的增強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徹低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商定違背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商定,遵從公正、合理的原則。員工違背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商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取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商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隱秘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商定的終止條件浮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規矩、規則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連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延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第25條單位采取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別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采取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天天正常上班時光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按照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商議能夠依法延伸日工作時光和支配員工歇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伸工作時光普通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支配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支配補休。

  第29條員工的歇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歇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強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強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強產假15天;采取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強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惠證》的增強產假35天,產假期間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延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支配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凹凸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采取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打算、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歇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歇息日支配員工加班,醫院能夠支配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托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些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商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援助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援助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緣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能夠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則制度對員工舉行處罰的罰款能夠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能夠同時落實,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狀況之一,單位能夠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商定的能夠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則制度規定能夠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規矩、規則規定能夠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升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強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庇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平安衛生條件和須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舉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舉行生產平安教導和培訓,使員工具備須要的平安生產意識,認識公司管理制度和生產平安操作規程,掌控本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采取平安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平安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平安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采取特別勞動庇護,擔心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規矩禁止的勞動。法律、規矩、規則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別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需自己簽到,不得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實(病假應有醫生證實),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需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則制度、平安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日常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惜公物,當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

  (7)倡導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親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光一到即刻開頭工作,下班之后無特殊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光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隱秘。

  第53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需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覺有異樣狀況,操作工應準時告訴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張狀況,要立刻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急防止設備,不得有任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修理機器、電器、電線必需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任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急物品必需按規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重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平安,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

  第54條為增加員工的責任感,鼓舞員工的樂觀性和制造性,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員工采取嘉獎制度。

  嘉獎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格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懷公司,聽從支配,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賦予通令表揚外,另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嘉獎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嘉獎: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計劃,經落實確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通過具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救護,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傷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開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進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該賦予嘉獎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采取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其次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鋪張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光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任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急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任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值理由不聽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支配的;

  (2)未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光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取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情況證實,騙取公司錄取的;

  (3)、通過工作或職務方便,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背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背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隱秘,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則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能夠與員工先舉行平等商議,也能夠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能夠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

  職工代表:xx

勞動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勞務派遣員工規章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有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

  第五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需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新員工報到時需提供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及前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公司人力資源部驗原件留復印件;

  無相關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員工應提供相關證明。

  第七條接到公司的錄取通知后,新員工即可與人力資源部聯系體檢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領取體檢表格并在一周內到指定醫院體檢;

  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公司將隨時決定終止錄用,因個人故意拖延體檢時間或隱瞞體檢不合格結果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隨時終止錄用。

  第八條新員工報到時應交3張1寸照片及身份證原件,用于辦理工作證、醫療保險病歷本、開工資帳戶。

  第九條體檢等錄用條件符合后,企業予以錄用。錄用后員工應在10個工作日內調檔,調檔同時轉入社保關系;

  檔案調入公司的員工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開始時間從用工之日起計算,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做兼職工作。

  第十條公司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三章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含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津貼;

  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十三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員工的正常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174小時。

  第十四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十六條公司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2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十八條員工病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

  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

  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但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九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6)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7)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8)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二十二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十五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最長不超過3小時 ,每月不超過36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六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負責人安排或經本人申請,填寫《安排加班表》或《申請加班表》后,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

  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第二十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第二十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十年者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5天。

 。2)婚假:員工結婚,婚假3天;

  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職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看護假3天。對晚育的,延長女職工產假三十天,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給予探親假。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對某些患特殊疾。ㄈ绨┌Y、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九條公司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員工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錄用新員工,應在一周內對新錄用人員開展有關公司制度、安全、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十五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雙方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

  第七章勞動定額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采用科學的測算方法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

  第三十八條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崗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有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

  第三十九條公司確定或變更勞動定額標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后實行。

  第八章勞動用工(合同)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勞動用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規章制度9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社會治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各項工作分配,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自我崗位職責。

  二、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名譽及利益,思想健康,態度端正積極,講文明,懂禮貌,尊重他人,團結友愛,真誠互助。不得粗言穢語,不得誹謗、嘲笑、蔑視、排斥他人。

  三、勤奮學習,努力向上,工作積極認真,刻苦鉆研工作技能,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超額完成工作任務。

  四、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見義勇為,敢于檢舉一切違規、違法等不良行為者。

  五、熱愛公司,敬業愛崗、勤儉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為根本。不得偷竊、破壞公物。樹立主人翁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素養,爭做公司綜合業務工作楷模。

  六、注重自我綜合素質培養,加強工作責任感,愛護公司公共財物,保證銷售ㄍ工作質量與效率。

  七、認真做好工作前期準備工作,經常性檢查、保養各種辦公設備。

  八、工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工作環境干凈整潔,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提高工作效率。

  九、未經公司批準,不得私自索取公司一切財物作為私人使用。

  十、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和質量標準,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改動。匯報所有工作、提交報告報表等,必須準確無誤,不得謊報、虛報等不良工作行為。并努力完成銷售工作指標和各項工作任務,不得消極怠工、惡意借口推諉。

勞動規章制度10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一樣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狀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能夠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1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狀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持續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勞動規章制度11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用以約束勞動者。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法律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然而這項權利并不能隨心所欲的行駛,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及“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得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得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前提條件。

  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依據的規章制度合法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也稱為企業內部勞動規則。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的。

  例如,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在[(20xx)新民初字第2717號]判決書中認為:

  某公司提供了規章制度簽收回執證明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經過了民主程序,并依法進行了公示,周某對規章制度及證據均無異議,可以確定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制定及公示程序,故可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二、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未明確釋義,實踐中一般結合行業特點、工作性質、工作崗位、影響程度及主觀意識等因素加以考量。

  例如,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xx)遼01民終9179號]判決書中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須具備以下條件:勞動者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且該行為須達到嚴重的程度。關于“嚴重違反”如何界定,須從違反規章制度的動機、次數、后果、影響、損失等多方面考慮。原告拒絕出診確有違反擔架員管理細則第三條職責部分第六項規定,但是還沒有達到嚴重違反的程度,不符合我國勞動法所規定的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的條件,沈陽急救中心未經批評教育直接對邱某方作出了罰款1000元和給回給派遣公司的處罰,顯然一事雙罰不合理,且處罰過重,故一審法院認定解除勞動關系違法。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合法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xx)皖01民終5542號]判決書中認為:

  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反法定程序問題,現有證據證明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規定履行了通知工會等義務,故曹某勝認為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定程序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勞動規章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漢中市漢水石英礦產有限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漢中市漢水石英礦產有限公司是在陜西省漢中市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代表:陳鵬達 ;業務活動地址:漢中市新溝橋。 .

  第3條 單位下設:財務部、經營部、辦公室、生產車間

  第4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5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16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醫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第29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2)、喪 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34條 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5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 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 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當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 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規章制度13

  一、范圍

  衛生區一:講臺周圍,包括黑板,多媒體講臺內外(教室前方3小組負責,每組每周打掃兩天)

  衛生區二:后門周圍,包括勞動工具擺放,教室外的清潔區(教室后方四小組,前三組每組每周打掃兩天,最后小組星期天打掃)

  衛生區三:包干區(教室中間六個小組,每組每組打掃一天)

  二、打掃要求與建議

  1、衛生打掃時間:a、時間:一日二次,早上7:20之前打掃完,晚上6:10之前打掃完。

  2、各衛生區打掃要求和建議:

  衛生區一:早讀前,使用凈水漂洗擦布,把擦布用力擰干凈(沒有滴水),對多媒體講臺內外全面清洗一次;而后每堂課前檢查講臺外面,把粉筆頭收集入框,粉筆灰擦洗干凈;教室前方全面打掃,不留粉筆灰及紙屑,而后保持干凈。黑板要及時擦干凈,等待教師上課。

  衛生區二:早晨全面清掃,不留任何紙屑、塑料帶、飲料瓶等垃圾;而后全天保持干凈,有垃圾則清理。

  衛生區三:早上包干區清掃后,需派兩名同學攜帶書本留在包干區,以監督其他班級向本班清潔區遺留垃圾,持續到八點鐘。

  三、扣分激勵辦法

  1、遲打掃,未先請假者扣一分/次。

  2、在上課,早、晚自習時間在教室吃東西,并將紙屑,包裝物等遺留在簸箕內者扣1分/次(加罰一日教室衛生),備注:首次進行提醒及教育,可免于處罰)

  3勞動委員每天隨機抽時間檢查個人衛生,衛生較差的`同學扣1分/次,以小組分數積累扣除。例如,兩個同學衛生較差,本小組扣兩分。

  4、在班級或公共教室故意亂扔垃圾未撿者,第一次可進行提醒教育,第二次,扣1分(加罰一日教室衛生)。第三次加扣0.5分、共1.5分(加罰兩日教室衛生),依次推類。

  四、加分激勵辦法

  1、以上無人打掃衛生時,有同學主動打掃者+1.5分

  2、有好建議可向班長或勞動委員反映,+0.5分/次,經采納再+0.5分

  3、每周衛生打掃干凈的小組,無任何扣分情況,+2分//次

  4、參加大型活動,積極踴躍加入后勤部者,+1分/次

  五、其他

  1、每個月末對小組衛生進行評估,分為A/B/C三級。A級符合要求,行為出色,B級基本完成,C級尚有不足。(注,由班委,組長進行評估,裁決)

  2、每月末從A級小組選出一名最優秀的小組,從C級組選出一名相對較差的小組。由最差小組對最優小組提供一定的獎勵。(注:最優小組每人獲得一元獎勵;最差小組每人提供一元捐助,不夠部分由組長多捐一元。)

  3、每個月始,各小組總分數全部歸為100分。

勞動規章制度14

  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鍖嵭泻灥娇记诘,員工必須如實簽到,不得代人簽到;

 、鎸嵭锌记趩T記錄考勤的,考勤員必須每天如實填寫考勤表,不得幾天或月末一次填寫,月末由員工簽字確認;

 、缫蚬獬鲛k理業務或因公出差,無法返回到單位考勤的,需提前告知,否則視作遲到或曠工。

  ㈣實行員工上下班隨機抽查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迓毠ふ埣侔胩煲詢扔伤诎嘟M批準;請假1天以內由項目部經理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2天至3天由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4天以上,經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國資公司報局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

 、姘嘟M長請假1天以內,由項目部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2天以內由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3天以上(含3天),經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國資公司報局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

 、绮块T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由公司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2天以上(含2天),經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國資公司報局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遵守作息時間。

  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不遲到不早退。

  四、嚴禁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工處理:

 、逵惺戮柘日埣,對無故不上班或擅自不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者(如政治學習、文體活動、各種會議及義務勞動等),均按曠工處理。

  ㈡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㈢打架斗毆致傷而不上班者。

 、柽t到、早退60分鐘以上者。

 、槠渌麩o正當理由缺勤者。

  五、積極參加崗位競爭,因不勝任本職工作或未能競爭上崗的,聽從組織安排,服從工作分配。

  六、遵章守紀,嚴禁無理取鬧、酗酒鬧事、擾亂正常工作和公共秩序,嚴禁打人、罵人。

  七、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予以辭退。

  八、講究社會公德,愛護公物,文明禮貌;嚴禁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九、嚴格工作作風,遵章守紀,自覺履行工作職責。

  十、管理細則:

 、暹`反本規定第一條第㈠、㈡、㈢項、第三條之規定,職工無故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的,第一次在單位內部提出批評教育;第二次扣發當日績效工資;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半月績效工資;一個月內累計達5次以上的,扣發全月績效工資。一年內累計達10次的,作待崗處理。

 、孢`反本規定第二、四條之規定,曠工1天,對當事人提出警告,并罰款100元;曠工2天,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當月績效工資;曠工3天,作待崗處理;一月內累計曠工達4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的,予以辭退。

  ㈢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另行安排崗位,作待崗處理;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作辭退處理。

  ㈣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當事人1個月以上績效工資;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停職檢查或辭退。

  ㈤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給予經濟賠償。

 、赀`反本規定第九條,視情節扣發績效工資和獎金;中層以上干部營私舞弊、瀆職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并扣發1個月以上績效工資和獎金,直至戒免;對給公司造成1萬元以上損失的職工,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

 、雴T工患病,享受醫療期待遇。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市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病歷、處方和醫藥費收據),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

  話告知部門經理。病假1個月內(不含1個月)的,按病假天數計扣績效工資。醫療期內,病假1個月到3個月(不含3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90%,3個月到6個月(不含6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80%,6個月到12個月(不含12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70%,12個月到24個月(不含24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60%。

 、焓录賹嵭袩o薪,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福利。

  ㈨婚、產假、直系親屬喪假、探親假期間,只發工資,不享受津貼;哺乳期內,每天哺乳上下午各1小時(包含路途時間),可以合半使用,視同出勤,哺乳期不上班的,視同事假處理。

 、蠲吭抡埣倮塾嫵15日,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崗位津貼、星級員工津貼等。

  (十一)員工待崗期間,視表現發給基本工資,取消績效工資,取消除國家規定以外的福利待遇。

  十一、停職檢查和待崗人員,須按時上下班,由公司安排學習;有悔改表現,認識錯誤,寫出書面檢查和保證書后,可向所在部室領導提出申請,經民主評議后由部室領導呈報總經理室,由經理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復崗。

  十二、停職檢查最長不超過1個月,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期滿仍不能復崗的以及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公司均予以除名。

  十三、凡違反勞動紀律者,均不得被評為公司年度先進個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評為優秀檔次。

  十四、上述所扣發的工資獎金,憑“扣款通知單”,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

  十五、凡正常上下班者,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按規定發給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相關津貼,年終可參加先進員工的評比。全年病假超過20天或事假超過10天或受到停職檢查、待崗的,均取消當年的先進員工評比資格。

  十六、員工休假期間,不享受國家規定以外的福利待遇。年終獎按全年出勤情況計發。

  十七、辭退職工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㈠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娣稀秳趧雍贤ā分袟l款須辭退的。

  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1、有偷竊公司、其他單位或他人財物的行為。

  2、謾罵或襲擊毆打服務對象、訪客,工作態度惡劣。

  3、上班時間酗酒。

  4、侮辱、毆打、恐嚇、威脅、危害上級、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毆。

  5、故意不服從上級指揮及合理指令,經多次警告無效。

  6、故意損壞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貪污、挪用公款。監守自盜、收受賄賂者。

  7、擅自對外發表有關公司及上級部門的性言論。

  8、有書寫匿名誣告信的。

  9、有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并造成后果的。

  10、多次違反公司制定的規章、守則等行為,并經多次警告處罰仍不改過者。

  11、直接造成客戶投訴三次,并經查實卻系該員工責任的。

  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工作中出現責任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13、本規定中達到辭退條件的其他情形。

  十八、獎懲規定

  ㈠獎勵的原則:

  1、獎罰公平 、及時獎勵

  2、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3、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妾剟畲胧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劢鉀Q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苁敖鸩幻粒娏x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菥S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奁渌麘o予獎勵的行為。

  2、星級員工、局先進個人、公司先進個人的相關獎勵。

  3、其他獎勵:

 、倭x務獻血獎勵

 、讷@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十九、公司原有勞動紀律規定如與本規定抵觸時,按本規定執行。

  二十、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總經理室。

勞動規章制度15

  一、凡是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勞動者,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登記管理。

  二、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內容: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其他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變更和續簽勞動合同后,在30日內必須持勞動合同文本到勞動部門鑒證,通過仲裁工作人員核實后,符合法律法規,才給予鑒證,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職工鑒證名冊,以及簽訂情況表等,內容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在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崗位、工資、是否在崗等,相關材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且勞動合同文本要與職工花名冊核對一致后,勞動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后才備案。

  四、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時,應攜帶己登記備案的新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新簽勞動者的'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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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趧诱咄诵葑C明;

  (四)勞動者死亡證明。

  五、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ㄒ唬┯萌藛挝惶峁﹦趧佑霉さ怯浶畔⒌恼鎸嵭院腿嫘;

 。ǘ┯萌藛挝徽杏萌藛T后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手續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三)用人單位辦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登記手續情況;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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