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解讀
一、什么是房產稅?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了實施細則。至此,房產稅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征收。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房產稅由誰繳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承租人使用房產,以支付修理費抵繳房產租金,仍應由房產的產權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包括: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產權所有人,簡稱為“產權人”、“業主”、“房東”,是指擁有房產的單位和個人,房產的使用、收益、出賣、贈送等權利歸其所有。
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費用,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房產的使用收益權的人。
代管人、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產權所有人、承典人的委托代為管理房產或雖未受委托而在事實上代管房產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產的人。
三、什么是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四、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所轄行政區域。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五、房產稅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現行房產稅采用的是比例稅率。由于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形式,所以房產稅的稅率也有兩種:一種是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另一種是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產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
六、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怎樣規定的?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照房產計稅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一)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我省規定的減除幅度為30%。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備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過道、曬臺等。
【閱讀延伸】
房產稅暫行條例是什么
房產稅暫行條例是什么?2015房產稅暫行條例新解析又是怎樣?“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指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如下共十一條例,同時針對征收對象、納稅率做了詳情介紹。
暫行條例一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暫行條例二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暫行條例三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暫行條例四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暫行條例五
房產免納房產稅對象:
◆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 由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暫行條例六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暫行條例七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暫行條例八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暫行條例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暫行條例十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暫行條例十一
本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據記者了解到,從2020年或許將現行房產稅從18個稅種將增加到20個稅種,不過絕大部分稅種的名目、稅率、征收范圍將由正式法律規定。財政部已就財稅立法的問題提出安排,在考慮財稅改革進度和立法工作實際的基礎上,將立法項目分為了近期、中期和長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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