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做人爱视频免费,97久久精品人人搡人妻人人玩,欧洲精品码一区二区三区,999zyz玖玖资源站永久

我要投稿 投訴建議

武漢市志愿服務條例(草案)

時間:2020-12-30 10:36:5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武漢市志愿服務條例(草案)

  武漢市志愿服務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活動,維護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建設志愿者之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志愿者是指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智力、體力和技能等,為他人和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自然人。

  本條例所稱志愿服務組織,是指依法成立,從事無償服務社會和幫助他人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本條例所稱志愿服務活動,是指志愿者或志愿服務組織為他人和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志愿服務活動應當遵循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包括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將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引導和支持志愿服務事業發展。

  第六條 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負責志愿服務事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推動指導等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志愿服務組織的注冊登記工作,并依法對志愿服務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志愿服務的組織指導工作。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市、區志愿服務聯合會是由各類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組成的志愿服務聯合組織,在同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統籌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支持志愿服務活動,維護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

  共產黨員、共青團員應當帶頭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公職人員、公眾人物、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全社會應當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的無私奉獻,提倡和鼓勵個人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第九條 鼓勵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免費開展志愿服務公益宣傳,鼓勵通信運營商、廣告運營商向社會免費發布志愿服務公益宣傳信息。

  第十條 每年三月為本市志愿服務主題活動月。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十一條 志愿者應當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志愿服務活動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監護人陪同下或者經其監護人同意,可以參加與其年齡、技能、體力和智力狀況相適應的志愿服務活動。

  第十二條 鼓勵志愿者在相關志愿服務組織進行登記,成為注冊志愿者。

  第十三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務組織;

  (二)根據自己的意愿和時間、能力等條件,選擇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獲得真實、準確、完整的志愿服務活動信息;

  (四)參加志愿服務培訓與交流活動;

  (五)獲得與所從事的志愿服務活動相關的必要物質條件和安全保障;

  (六)要求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志愿服務證明;

  (七)獲得政府和其他組織給予的表彰、獎勵;

  (八)自身遇到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服務;

  (九)對志愿服務組織及其活動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經注冊后可參加志愿者星級認證;

  (十一)法律、法規以及志愿服務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恪守志愿服務精神,履行志愿服務承諾,維護志愿服務形象;

  (二)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

  (三)掌握必要的志愿服務知識和技能;

  (四)中止或者終止志愿服務活動時,及時告知志愿服務組織者和志愿服務對象;

  (五)尊重志愿服務對象,維護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泄露志愿服務對象的相關信息;

  (六)不以志愿者身份或者志愿服務組織的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七)法律、法規以及志愿服務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志愿服務組織

  第十五條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依法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依照章程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依托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或者公民自行聯合成立的志愿服務隊、志愿服務站等可以申請成為志愿服務組織的成員。

  第十六條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相關制度;

  (二)制定志愿服務計劃,組織和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真實、準確、完整地發布志愿服務組織及相關活動信息;

  (四)開展志愿者招募、注冊、培訓、考核、管理、表彰等工作;

  (五)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真實記錄志愿服務時間、內容和評價,并根據志愿者申請,如實出具相關證明;

  (六)依法籌集、接收、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務活動的資金和物資;

  (七)開展志愿服務的宣傳、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維護志愿者的'合法權益;

  (九)法律、法規和志愿服務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志愿服務聯合會除履行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志愿服務行為規范;

  (二)接受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為會員;

  (三)指導、協調志愿服務活動;

  (四)組織開展星級認證;

  (五)建立和維護志愿服務信息平臺;

  (六)法律、法規以及志愿服務聯合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志愿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 志愿服務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敬老助殘、扶弱濟困、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

  (二)鄰里守望、便民服務、治安防范、社區矯正;

  (三)支教助學、科技普及、文體與健康服務;

  (四)心理疏導、應急救護、水上救援、搶險救災;

  (五)山體與湖泊保護、動植物保護;

  (六)市容環境與交通秩序維護、文明行為倡導;

  (七)政府和非營利組織舉辦的賽事、會展、公益演出等大型社會活動;

  (八)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十九條 志愿服務組織除自主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外,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一)承接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

  (二)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委托;

  (三)接受需要志愿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的申請。

  申請、委托或需要提供志愿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與志愿服務有關的信息和潛在風險真實、準確、完整地告知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

  第二十條 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志愿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社會公開其志愿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二)非經志愿者同意,志愿服務組織不得安排其從事超出約定范圍的服務;

  (三)為志愿者提供相應的安全、交通、誤餐等保障,并辦理必要的保險;

  (四)志愿服務組織不得安排無相應專業資質的志愿者從事具有安全和專業技術風險的志愿服務活動。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之間,應當就志愿服務的主要內容協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簽訂書面志愿服務協議:

  (一)對志愿者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等有較高風險的;

  (二)需要志愿者連續提供15天以上專門服務的;

  (三)為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的;

  (四)組織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

  (五)志愿服務活動涉及境外人員的;

  (六)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任何一方要求簽訂書面協議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志愿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基本信息;

  (二)志愿服務活動的內容、時間、地點;

  (三)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四)志愿服務的基本條件;

  (五)風險以及基本保障措施;

  (六)相關責任條款;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志愿服務組織應當對志愿服務活動進行安全和專業技術風險評估,作為與志愿者簽訂志愿服務協議、為志愿者購買保險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專業性志愿服務活動時,應當對志愿者進行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開展有職業資格要求的志愿服務活動,應當選派有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許可證書的志愿者參加。

  第二十五條 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志愿服務組織應當規范使用志愿服務標識。

  第二十六條 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參加搶險救援,或者為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時,應當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第五章 保障與激勵

  第二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志愿服務工作經費和志愿服務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志愿服務提供經費保障。

  第二十八條 本市依法設立志愿服務基金會,為志愿服務事業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志愿服務基金會的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設立志愿服務基金。

  第二十九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活動提供捐贈、資助。

  單位和個人提供捐贈、資助的,依法享受稅費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 志愿服務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財政支持、基金會資助、社會捐贈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務經費主要用于:

  (一)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推廣志愿服務項目;

  (二)志愿服務宣傳和志愿者培訓;

  (三)對因從事志愿服務活動受到損害造成生活困難的志愿者予以臨時救助;

  (四)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

  (五)為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辦理保險;

  (六)其他與志愿服務有關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志愿服務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依法接受有關部門、捐贈者、資助者和社會的監督。

  志愿服務經費使用應當尊重捐贈者、資助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引導、支持志愿服務培訓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鼓勵大專院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志愿服務提供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三十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服務與專業社工在社區工作等服務領域有效結合,提升志愿服務專業化水平。

  第三十四條 教育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加強學生志愿服務意識的培養,引導和組織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并將學生志愿服務記錄納入學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第三十五條 本市建立統一、安全、便捷的志愿服務信息平臺,完善志愿服務信息統計、公開和共享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本市推行注冊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按照志愿服務時長等條件確定志愿者的星級,并作為表彰、獎勵和回饋志愿者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招考公務員、招生、征兵、聘用員工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錄取、征集和聘用星級志愿者。

  第三十八條 鼓勵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體育館、藝術館、美術館和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對星級志愿者免費或優惠開放。

  鼓勵公共交通對星級志愿者給予票價減免優待。鼓勵醫療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及金融機構對星級志愿者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鼓勵保險公司對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期間的必要保險實行免費或者優惠承保。

  第三十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志愿服務工作納入創建文明城區、文明街道(鄉鎮)、文明社區(村)、文明單位的考核指標。

  鼓勵將志愿精神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范和學生守則。

  第四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優秀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獎勵。對志愿服務貢獻突出的,可授予功勛市民、模范市民等榮譽稱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以志愿服務名義實施營利性或其他非法活動的,由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志愿服務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記錄志愿服務或者出具志愿服務證明時弄虛作假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務經費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志愿服務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在志愿服務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開發區,是指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區,是指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化工區,是指武漢化學工業區。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和林格尔县| 广州市| 北票市| 从江县| 平乡县| 襄汾县| 徐州市| 大冶市| 古丈县| 海丰县| 湖南省| 内丘县| 贞丰县| 慈利县| 于都县| 岳阳县| 固始县| 吉水县| 武夷山市| 兖州市| 贵州省| 景洪市| 格尔木市| 杭锦旗| 玉屏| 嵩明县| 阳城县| 莎车县| 铜梁县| 宝丰县| 阿拉善右旗| 兖州市| 富蕴县| 古蔺县| 灵寿县| 房产| 滨海县| 贵港市| 常德市| 井冈山市| 贞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