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新版解讀
2016年6月17日,《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獲得與會代表表決通過。該《條例》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截至2015年底,黑龍江省道路運輸客運量已達到3.3億人,客運周轉量達到229.6億人公里;全省累計完成營業性道路運輸貨運量4.4億噸,貨物周轉量929.3億噸公里,道路運輸業從業人員超過100萬人。道路運輸服務能力的提升對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持續支撐。
據了解,原有的《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于1997年制定,隨著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道路運輸領域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一些新問題新矛盾逐漸顯現出來,比如行政許可需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與傳統行業需深度融合,冷僻公交線路需及時開通,道路運輸行業應承擔社會穩定的責任等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觀念、法治方式,通過制定新條例予以解決。
針對這一情況,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把《條例》的修改作為2015重點工作之一,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起草,并請省人大城鄉建設環保委員會及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參與起草、修改工作。廣泛征求各市縣政府、有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部分社會組織和企業的意見,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征求意見。并赴哈爾濱、牡丹江、雞西、大慶、佳木斯、綏化、伊春、綏芬河等市、縣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同時,對分歧意見進行了協調,組織法律、道路運輸等方面的專家進行了論證,學習借鑒了福建、新疆等地的立法經驗。經過反復修改,形成了新的《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
《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出臺,對于進一步規范道路運輸活動,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為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及道路運輸管理活動提供了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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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黑龍江省將出臺新的《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新條例對于公交車、出租車、客運班車、貨車等的運營都有明確規定,公交線路新增、變更、暫停、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10天向社會公布。
公交線路變更提前10天公布
新條例規定,公共汽(電)車新增、變更、暫停、終止線路運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提前10天向社會公布,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相關公交站點公告調整信息。
因工程建設、大型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或者站點的,建設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應當提前10天告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出租交接班去什么方向要有標志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通過安排替班駕駛人員、免收駕駛人員必要休息時間班費和病假時間班費等方法,減輕駕駛人員勞動強度,保障駕駛人員休息休假權利。
對于出租車駕駛員,要求在車輛醒目位置放置服務監督標志;按規定使用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繞道,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拼載,顯示空車時不得拒絕載客;出租車駕駛員交接班前在車輛明顯位置明示交接班時段和去向。
一天開車不能超過8小時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累計駕駛時間可以延長兩小時,但每月延長的時間總量不得超過36小時。
不安衛星定位最高罰款一萬
班線客車、旅游客車、危險品運輸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含水泥罐車)、半掛牽引車以及進入營運市場前的新增、更新車輛未安裝具有行車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員未按照規定停車休息的,對道路運輸經營者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駕駛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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