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2016
工信部近日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重新劃定新能源汽車范圍,根據意見稿,工信部將新能源汽車范圍調整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這被業界看做是國家提高新能源汽車準入門檻的一個標志。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變化有利于監督管理。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目前這個方案已經編制完成,將會加強在標準法規、產品開發、市場運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統籌協調。將來新能源汽車與節能汽車與稅的結合,將會有利于市場的調控,也有利于監督管理。
對于申請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征求意見稿》要求需要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按照《要求》,審查條件將有17項具體條款,其中有8項為否決條款,只要超過2項未達標,則該企業就不被準入。
在業內看來,對于中小車企而言,審查條款的增多意味著需在研發能力提升方面加大投入,而非過去的簡單的生產能力。此前,有消息稱,不少所謂的新能源汽車企業,都不具備控制系統的研發能力,甚至一些知名的企業也不符合條件。
對于工信部即將發布的新規,各家車企人心惶惶。奇瑞汽車新能源汽車負責人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奇瑞還在研究具體的應對策略。
奇瑞:這個不方便說,我覺得我們還在研究,還在研究當中,好吧。
汽車專家賈新光認為,這次工信部提高門檻主要是為了整頓現在混亂的新能源汽車市場。
賈新光:投資過熱,車型比較混亂,市場秩序比較混亂,所以還需要整頓新能源車的發展秩序,其中措施之一,就是提高準入門檻。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董揚透露,工信部的目標是將來新上的純新能源車企不超過10家。這也意味著除去已拿到資質的北汽新能源和長江汽車外,留給打算進入新能源造車領域的企業只有8家。董揚認為,提高準入門檻是未來的一個必然趨勢。
董揚:現在就是兩個原因,一個就是現在大家干的人多了,在一個就是安全,危險性也增加了,出現事故也增加了。其實我不認為會有什么比較大的影響,本來就應該這樣。我一直認為電動汽車比汽車難度還大,除了汽車之外,還得把電機電池都搞清楚,而且安全性的要求也更高,一次性要求也更高,所以我一直主張嚴格控制準入。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特別對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做出了新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經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現有汽車生產企業,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外資進入新能源整車領域也與常規車一樣面臨50%股比的要求,要考慮到新能源車未來規模化量產的可能性,目前互聯網造車企業中,不少采用國外開發、國外建廠生產的模式,一旦進入中國市場想取得資質,也需符合國家投資的管理規定。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修訂版)解讀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則”)的發布,讓筆者頓時想起了2015年6月發布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雖然只是征求意見階段,但主管部門的態度已暴露無遺——嚴格規范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一項規則由工信部主導發布,一條規定由發改委歸口管理。兩項政策看似驢馬牛不相及,但卻凸顯了主管部門在管理汽車行業的分工與態度:
發改委:負責企業資質的申報及審批;(規定)
工信部:負責管理汽車行業的資質及產品準入。(規則)
細看“規定”和“規則”不難發現,對汽車行業、尤其是新能源汽車的準入變得愈發嚴苛起來。雖然截止目前,北汽新能源和長江汽車,成為了最先通過“規定”審核,取得新能源乘用車牌照生產的企業,但業界的種種“吐槽”卻也始終不絕于耳。諸如“萬向為何沒有通過”、“蔚來汽車究竟如何”等聲音,著實成為了業界茶余飯后的談資。
不過,對于主管部門而言,在接受社會輿論監督的同時,自然會聽到來自不同地區的種種質疑。因為“規則”由他們制定。“規則”制定的導向和寬度,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講到這里不禁唏噓,對政策發布的跟進與執行,依舊是不得不尊重的企業準則。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而言,能夠形成對政策制定者的影響力,則決定了企業未來五年甚至十年的成長空間。
以下,對“規則”和“規定”進行梳理,以便于企業同仁參考并形成判斷。
發改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新建企業投資項目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監督管理。
工信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
發改委:新建企業及產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的相關要求,通過考核后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并按單獨類別管理。
工信部:應是已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新建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現有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
編輯:顯然,發改委批準牌照,也需滿足工信部“規則”。滿足規則的企業,必須已具備基礎生產資質,這是滿足“規則”的第一步;只要有了生產資質,即便生產跨資質產品,至少可以通過辦理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解決。
發改委:新建企業生產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符合乘用車、電動汽車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所采用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應當是符合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新建企業須提交對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的質保承諾,質保承諾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規定。
工信部: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同時還應滿足相應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的要求。
所生產的車輛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裝用的動力蓄電池(包括超級電容器)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滿足《汽車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延伸檢查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以下簡稱《準入條件》)。
《汽車動力蓄電池單體和系統生產企業延伸檢查要求》。
編輯:其實不要怪罪主管部門推出類似《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并強制配套企業進入相關目錄。從技術開發的角度審視,主管部門進一步規范配套企業的思路早已清晰。
發改委: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
第十五條新建企業應建立生產一致性管理體系,保證實際生產的產品與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產品相符。對企業生產未經許可或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工信部:第七條符合《準入條件》、獲得生產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可以生產與常規汽車相同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改裝類汽車生產企業生產作業類新能源汽車,應在整車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或完整車輛上進行改裝作業,不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產品類別與獲得許可的常規作業類汽車類別相同。
改裝類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運輸類新能源汽車(包括客車和載貨類汽車),應獲得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底盤生產企業)授權,方可從事相應新能源汽車生產。
《新能源汽車產品授權生產管理辦法(暫行)》
編輯:“規則”第七條和“規定”第十五條所列內容基本一致,除了進一步規范公告目錄的時間和有效期外,對于公告一致性的監督和管理始終沒有放松。不過,“規則”中“只需收到底盤企業的授權許可”的說辭,針對改裝車,尤其是部分僅具備改裝資質的客車企業而言,也算是網開一面了。
不過,伴隨規則的出臺,還是有了《新能源汽車產品授權生產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
辦法所稱“授權生產”,是指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許可的整車企業(以下簡稱授權企業),授權改裝類汽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被授權企業),使用授權企業生產的底盤或完整車輛,改裝生產新能源汽車的行為。授權生產的產品僅限于新能源客車和載貨類汽車。
授權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列入《公告》的整車生產企業;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的要求,具有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被授權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列入《公告》的改裝類汽車生產企業;
(二)具有與授權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同類別(指客車、載貨類汽車)的常規汽車生產資質,且已按相應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要求通過了現場考核。
此外,授權企業和被授權企業應對授權生產產品的產品圖紙、工藝文件等具體技術文件進行書面確認。當技術文件發生變化時,雙方應重新進行書面確認,并同步更新。授權企業應將授權生產產品納入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并承擔產品的生產一致性責任、售后服務責任及產品質量責任。
發改委:第十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建企業承諾履行情況、售后服務保障情況、產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開展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第十七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建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進行抽查,對不能保持生產準入相關條件或已經破產的企業,依法撤銷、注銷或暫停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暫停期間,企業不得辦理更名、遷址等變更手續。
工信部:第十六條在本規則發布前已通過準入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應在本規則發布之日起兩年內,提交本規則第九條要求的申請材料,并進行準入審查。審查一般采用資料審查的方式,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核。逾期未通過審查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暫停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第十七條在本規則發布前已通過準入的改裝類新能源汽車企業,自本規則發布之日起設置兩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改裝類新能源汽車企業仍可從事新能源汽車生產。過渡期滿后,如未獲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授權,不得從事新能源汽車生產(采購新能源汽車底盤生產的作業類專用汽車除外)。
編輯:顯然,無論是什么類型的整車生產企業,必須進行標準審查。配套此前的審查清單,則要求企業必須滿足生產條件并維持生產經營。兩年為期,過渡期滿后,如未獲得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授權,不得從事新能源汽車生產(采購新能源汽車底盤生產的作業類專用汽車除外)。
工信部: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及變更擴展產品均應符合本規則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產產品均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編輯:如之前報道所言,對于相關標準的遵照與實施,將被視為關鍵要素進行管理。不過,2017年7月1日前,“所有企業必須通過標準”的說法尚有不妥。正確的說法應當是,2017年7月1日起,所有標準將嚴格執行,不達標企業,將無法申報相應目錄并銷售。這其中,并未規定企業需在2017年7月1日前必須完成申請。只不過對于企業而言,需要加速而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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