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去年3月25日,上海市公安部門針對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頑疾,開展高強度交通大整治行動。今年3月25日,經全面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實施。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搜集了下面的解讀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希望大家喜歡。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將以《條例》中有關創新管理手段、加大處罰力度的規定為抓手,針對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落實“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的執法要求,通過保持嚴管態勢,使得知法、尊法、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啟動執法培訓,提升依法履職能力
為了確保《條例》的順利實施,上海市公安局目前已經啟動了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啟動執法培訓、加強嚴格執法、完善配套措施、拓展便民舉措等四個方面細化工作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將會同相關政府部門研究制定《條例》的貫徹實施意見。針對《條例》修訂后新創設的規定,如“禁止貨車占用客車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等規定,市公安局將研究制定具體執法意見,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條例》明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是“公安機關”,打破了以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警種界限,有利于推動形成多警種聯動的執法機制,比如:對違法停車由原先交警單獨執法,變為交警、派出所巡邏民警等多個警種聯動執法。
為確保執法質量和執法效果,上海市公安局將立即組織開展全員培訓,重點在交警和派出所巡邏民警中培訓一批教員;各公安分局將具體組織執勤民警開展系統培訓。同時,進一步加強民警的執法理念教育。
加強嚴格執法,確保《條例》落實
《條例》的頒布,為市民群眾的交通行為“立了規矩”、“設了底線”,但《條例》的相關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必須依靠持之以恒地依法嚴管。為此,上海市公安局將延續交通大整治的經驗做法,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實施“全覆蓋、零容忍”的執法管理。
上海公安機關將以《條例》中有關創新管理手段、加大處罰力度的規定為抓手,針對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落實“見違必糾、糾違必處、處罰必嚴”的執法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俞烈舉例,如對發生交通違法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當事人,警方將實施兩方面處理:一是依法直接作出處罰決定,二是對逾期不接受處理達到5起以上的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公安機關將對存在拼裝、加裝、改裝情形和未按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以及違反交通管理措施可能導致危害、危險發生的機動車,實施先予扣車的管理措施。
此外,上海公安機關將利用隊所聯動、隊社聯動等工作機制,結合治安防控、社區警務等日常工作,優化道路交通管理。
裝備1.8萬套電子眼,與現場警力疊加
為了確保《條例》執法工作順利實施,上海市公安局將細化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包括細化明確與本市實際情況相適應的交通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做到精細執法。 比如,警方將協調相關政府部門落實客貨分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工作,加強道路交通前端管理,推動公安部門參與道路交通專業規劃和基礎設施規劃編制、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新建建筑出入口設計等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落實1.8萬套“電子警察”配備工作,與現場執法警力形成“疊加”效應。
警方還將固化完善交通大整治期間形成的視頻舉報制度,在互聯網和手機App上分別開設舉報平臺,進一步打通市民群眾參與道路交通治理的渠道,加強對突出交通違法的社會監督。 此外,警方將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將部分交通違法行為納入信用管理范疇,提高違法成本。 推動交通違法線上處理,周六開放駕考
上海警方還將構建多方位、全領域、跨平臺的網上便民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上海交警App”的便捷性、安全性、知曉度,推動交通違法處理和交通違法繳款等各類交通業務的“線上”辦理模式;深化推廣應用“快處易賠App”,并研究擴大適用范圍和服務功能升級,進一步提升事故快處便民水平和處理效能,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對正常道路交通的影響。
為滿足市民群眾在雙休日參加駕駛員資格科目三考試的需求,市公安局推出了周六考試的'便民措施。
同時,警方將做好施工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組織工作,讓路于民、還路于民,使道路施工對市民出行的影響降至最低。科學實施道路停車場增、調、撤措施,配合推動停車設施的共享利用,滿足重點區域道路停車需求,進一步緩解居住區“停車難”矛盾。
此外,警方推進完善保險行業提前進駐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在全市事故處理窗口落地實施,通過事故信息、理賠標準實時共享,構建信息對稱、公平公正、及時高效的交通事故糾紛調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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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八成以上修改體現四大特點
經過全面修訂的《條例》共九章八十二條,與1997年原《條例》相比,85%以上的條款是新修改的。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介紹,《條例》重點解決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法制不完備的問題、常態長效管理亟需解決的問題、人民群眾反響強烈且實踐亟需解決的問題。“《條例》全文,體現了全面管理與重點管理相結合、從嚴管理與科學管理相結合、便民服務與自覺守法相結合、從嚴執法與規范執法相結合的特點。”
《條例》以人為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針對上海超大型城市的特點,《條例》增設“交通規劃與設施”一章,明確堅持綠色交通理念,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在路權分配方面向公共交通傾斜,完善了公交專用道制度,明確應當科學合理設置公交專用道、方便群眾乘車。”丁偉介紹,《條例》“要求定期組織開展客流調查以及公共汽(電)車的線路普查,優化調整公共汽(電)車客運線網,實現與軌道交通網絡的融合和銜接”。
與現行的公交車專用道全年365天早晚高峰都禁止其他車輛借用的規定不同的是,修訂后的《條例》規定:雙休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全天允許其他車輛駛入公交專用道。
除了“交通規劃與設施”一章,《條例》還增加“停車管理”和“綜合治理”二章,對本市道路交通進行全過程、多維度管理。
《條例》落實從嚴管理提出“從嚴執法、規范執法”
機動車路口違法、亂停車、亂占道;非機動車亂騎行;行人亂穿馬路等等這些大整治中下大力氣整治的違法行為,之所以成為危害道路交通秩序的痼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執法不嚴,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違法行為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
執法要靠法律、法規,最終做到警不在,法在,讓大家做到自覺敬畏法律、法規。“《條例》根據上海超大城市的特點,落實’從嚴管理、從嚴執法’的要求,”丁偉介紹:“《條例》借鑒兄弟省市的立法經驗,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了嚴格執法方面的規范,有效遏制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現象。”
《條例》明確規定了教練員酒后教練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買分賣分”等違反車輛和駕駛人管理規定的處罰;規定了對違反機動車、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的處罰;對有多次機動車違法記錄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加強管理,督促當事人及時接受調查處理;體現了對機動車有多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依法從嚴管理的導向等。
《條例》同時對公安機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從嚴執法和規范執法相結合的要求。丁偉告訴記者,《條例》要求公安機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要求公安機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法定職權和執法程序;還要求公安機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等應當加強執法指導和監督,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并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執法中的違法或者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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