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專家解讀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5號國務院令,公布《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國家、社會、公民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責任。《條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CN人才網小編提供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專家解讀,歡迎閱讀。
我國目前有多少殘疾人?他們因何致殘?多年的殘疾預防工作成效如何?依舊面臨的困難有哪些?殘疾人康復的需求和服務情況怎么樣?27日,中國殘聯康復部主任胡向陽結合國務院日前印發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解讀。
我國每年新增殘疾人數量較大,超七成為后天致殘
問:我國目前殘疾人的總體狀況如何?致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工業
答: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顯示,全國殘疾人總數為8296萬人,其中多重殘疾1352萬人,占16.3%。1987年第一次抽樣調查時,全國殘疾人有5164萬人。
專家推測,到2050年,我國殘疾人口總規模將達到1.68億。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先天性因素致殘占9.57%,后天獲得性因素致殘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致殘占15.75%。后天獲得性因素是致殘的主要因素。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推算,我國每年新增殘疾人主要由人口老齡化、慢性疾病、意外傷害、出生缺陷等因素導致。
四大挑戰制約我國殘疾預防工作
問:我國近年來殘疾預防工作成效如何?依舊面臨哪些困難?
答:殘疾預防有三級預防模式。一級預防是指采取措施消除引發傷病的危險源和危險因素。二級預防是指對已發生的傷病及時進行干預,防止傷病造成殘疾。三級預防是指采取措施減輕殘疾程度,改善殘疾人功能狀況。
我國歷來高度重視殘疾預防工作,持續推動制定和完善殘疾預防相關法規政策。例如,通過全面普及脊髓灰質炎疫苗常規免疫接種基本消滅脊髓灰質炎;通過規范耳毒性藥物使用,實施食鹽加碘,加強婦幼保健、耳病防治等工作,我國兒童聽力殘疾、智力殘疾現患率顯著下降;通過將白內障復明手術納入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白內障復明工程等,我國百萬人口白內障手術率顯著提升。
然而,我國殘疾預防工作也面臨許多挑戰。一是致殘因素復雜,殘疾人數量仍然呈不斷增加趨勢。二是預防措施不完善,專業服務能力、科技創新能力不強。三是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工作機制尚不健全。尚未建立分工明確、銜接有效的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機制。四是全社會殘疾預防意識仍待大力增強。
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預防殘疾
問:破解殘疾預防的`難題有何針對性舉措?
答:《條例》明確了我國殘疾預防工作應當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堅持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并有四個方面針對性安排:
一是強化政府統一領導。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殘疾預防工作,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殘疾預防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
二是將殘疾預防融入所有相關工作。《條例》重在強化相關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的殘疾預防責任,將殘疾預防融入各相關行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是強化監測與信息整合。《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實施殘疾監測,定期調查殘疾狀況,分析致殘原因,對主要致殘因素實施動態監測;衛生計生、教育、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
四是強化全民殘疾預防責任與意識。鼓勵公民學習殘疾預防知識和技能,及時接受政府免費提供的疾病和殘疾篩查,對職工進行殘疾預防知識培訓等。
2797萬殘疾人獲得了基本康復服務
問:我國殘疾人康復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條例》所指殘疾人康復是在殘疾發生后綜合運用醫學、教育、職業、社會、心理和輔助器具等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減輕功能障礙,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
自1988年起,殘疾人康復工作開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連續制定實施了5個殘疾人事業五年發展規劃和配套康復工作實施方案。截至2015年底,我國已為2797萬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
不過,我國殘疾人康復也面臨諸多挑戰:
——殘疾人康復工作機制有待完善,尚未充分納入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基本公共服務,特別是尚未納入醫療衛生工作大局;
——殘疾人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缺乏有針對性的兜底保障政策;
——康復專業人才隊伍總體數量不足、質量不高、職業發展環境不理想;
——康復機構規范建設水平差,缺乏有效監管;
——康復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社會力量辦康復的潛力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這些問題造成我國殘疾人康復服務總體能力較弱,康復服務水平不高。
大力規范、扶持殘疾人康復事業
問: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今后有何舉措?
答:《條例》首先明確了政府在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職責,就是要加強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領導,合理配置殘疾人康復資源。
其次,《條例》對康復服務行為進行規范:一是明確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基本要求。二是明確康復機構的法定條件,為事后監管提供依據。三是明確康復工作人員的法定要求,對專業性強的康復崗位從業人員,《條例》還與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管理制度作了銜接。
《條例》還強調加大對殘疾人康復服務的保障和對相關事業的扶持力度:一是在醫療保障上,各級政府應當將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對困難殘疾人給予補貼和救助。二是在特殊殘疾群體的保障措施上,國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三是在資金保障、物資支持上,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殘疾人康復。四是在人才保障上,國家加強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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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纏身、精神疾患、意外傷害……殘疾,其實離我們每個人都不遠。對于60歲以上“銀發”人口已超過2億的中國來說,加強殘疾預防與殘疾人康復的需求日益迫切。
27日公布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國家、社會、公民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責任,必將為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提供有力保障,為健康中國保駕護航。
0至6歲殘疾兒童有望免費獲得手術、康復服務
【背景】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顯示,我國有0至6歲殘疾兒童約167.8萬人,占殘疾人總數的2.02%。每年新增0至6歲殘疾兒童約19.9萬人。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統計,2006年,我國0至17歲殘疾兒童醫療服務與救助需求為67.72%,但接受過醫療服務與救助的殘疾兒童僅占27.92%;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與服務需求為49.64%,但接受過康復訓練與服務的殘疾兒童僅占10.46%;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需求為16.29%,但接受過輔助器具的殘疾兒童僅占4.15%。可見,殘疾兒童接受康復的現狀與康復需求存在較大差距。
【條例】國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佳木斯大學兒童神經康復實驗室主任李曉捷】這項制度針對所有0至6歲殘疾兒童,覆蓋了六類殘疾兒童,是殘疾人康復領域中首個具有普惠意義的福利制度,對推動我國殘疾人康復工作,特別是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背景】重度殘疾人由于嚴重喪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醫療負擔重、康復和護理需求迫切、貧困程度重等問題,是殘疾人中特殊困難的群體。
【條例】針對重度殘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復護理和輔具配置兩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呂軍】這些有針對性的制度措施,必將幫助重度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減輕康復負擔,提高生存質量,將進一步織密我國社會保障網。
加強對康復機構監督管理
【背景】近年來,我國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快速推進,但建設標準、管理依據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逐漸顯現。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康復機構的監督管理”,并提出,康復機構的建設標準、服務規范、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殘疾人聯合會接受政府委托對康復機構及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中國殘疾人康復協會副理事長趙悌尊】這些規定為康復機構的規范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為康復服務的規范開展創造了條件。
加強康復專業人才培養
【背景】我國殘疾人康復事業起步晚,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仍較突出。以康復治療師為例,世界主要發達國家每10萬人口擁有康復治療師30至70人,我國每10萬人口擁有康復治療師尚不足1人。
【條例】國家加強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的培養;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相關專業或者開設相關課程,培養專業技術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知識、技能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南京醫科大學康復醫學院院長勵建安】有更多的專業人才作保障,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將得到顯著改善,殘疾人將享有更加安全、有效、優質的康復服務。
將殘疾人普遍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
【背景】2016年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和需求狀況調查顯示,2015年反映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和殘疾兒童中得到基本康復服務的僅有46.7%,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條例】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費用予以支付。在醫療救助方面,充分考慮殘疾人特殊困難,規定“按照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補貼,并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后仍有困難的給予醫療救助。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呂軍】條例明確了政府、社會在殘疾人康復保障制度建設中的具體責任,為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保障體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將殘疾預防貫穿全生命周期
【背景】我國正處于快速的人口老齡化、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先天性殘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礙、意外傷害等導致殘疾的風險在顯著增加,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殘疾預防工作力度十分緊迫和必要。
【條例】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在開展孕前和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以及新生兒疾病篩查,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導等工作時,應當做好殘疾預防工作,針對遺傳、疾病、藥物等致殘因素,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殘風險,加強臨床早期康復介入,減少殘疾的發生。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所長鄭曉瑛】這些措施從生命周期理念出發,對嬰兒出生前后期、幼兒期、成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階段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有助于建立起持續的殘疾防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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