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濟寧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循環利用,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濟寧市廢棄物管理辦法(草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搜集的濟寧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一起來看看吧。
濟寧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循環利用,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等廢棄物。
第三條 本市行政規劃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履行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的相關義務。
第五條 發改、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公安、交通、衛生、教育、環境保護、商務、住建、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價格、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處置項目立項服務,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的發展。
公安機關負責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受理、偵辦和查處利用餐廚廢棄物加工的油脂從事生產經營,導致環境破壞與危害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
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撥付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政府補貼資金,并對上級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貯存、處置利用等相關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行使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產品和畜禽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畜禽殘渣油脂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餐飲行業管理,督促餐飲服務企業將餐廚廢棄物交給取得收運、處置許可的單位收運和處置,引導餐飲服務企業誠信經營。
衛生部門負責加強對餐飲單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食用油的風險監測,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對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
食品藥品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非法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的行為;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銷售、購買、使用以“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烹飪食物的行為。
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地溝油”整治。要加強對食用油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原材料進廠關、生產過程關和出廠檢驗關,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以“地溝油”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第六條 本市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推行專業收運和處置一體化運營模式,鼓勵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第八條 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物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收運和處置補貼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展食品安全、餐廚廢棄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社會公眾文明消費,倡導通過節約用餐、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
鼓勵和支持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等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的研究、推廣及應用,促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
第十條 本市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相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將餐廚廢棄物的規范化、標準化分類貯存和處理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和誠信管理范圍,督促餐飲企業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工作。
第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成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及社會承受能力,制定和調整我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費的收費標準。
按照規定繳納的餐廚廢棄物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由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按照廢棄食用油脂品質和實際價值有償收購。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具有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權的單位簽訂收運處置協議,在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許可時,應當主動出示協議。
第二章 規劃和設施建設
第十三條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餐廚廢棄物治理規劃,并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工程,應當符合餐廚廢棄物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餐廚廢物物收集運輸體系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三章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和處置
第十五條 市、縣(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公開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特許經營協議,頒發服務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
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經營區域、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作為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六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服務企業依法簽訂收運、處置協議,約定餐廚廢棄物的收集數量、收集種類、收集時間、收集地點等內容,相關協議應當報本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費;
(三)應當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離,實行單獨收集、密閉儲存,不得將廢紙、熟料等與餐廚廢棄物無關的垃圾一同投入專用收集容器;
(四)對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提供的專用收集容器應妥善保管,定點擺放,并保證外觀完好、整潔密閉,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治;無故丟失或損壞專用收集容器,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油水隔離池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六)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將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特許經營的餐廚廢棄物收運服務企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由其他未經許可的收運、處置企業或個人進行收運、處置;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八)不得將餐廚廢棄物倒入、混入生活垃圾;
(九)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賬和產生、收運、處置聯單制度。
第十七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收運企業應當為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提供標識統一、標準規范的專用收集容器,并標注“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字樣,作為存放餐廚廢棄物的專用設施;
(二)每日(含法定節假日)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范和收集運輸協議,在約定時間內及時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確保餐廚廢棄物日產日清;
(三)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收運或者將其他非餐廚廢棄物混入餐廚廢棄物收運;
(四)在收集當日內,應將餐廚廢棄物清運至指定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場所,不得任意傾倒、拋撒、丟棄、排放或堆放餐廚廢棄物;
(五)用于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為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確保車輛密封、完好和外觀整潔,并噴涂規定的標識標志,加裝衛星定位裝置和計量裝置;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七)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應急預案,并報本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八)執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每月5日前將上月收運臺賬向本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建設、配備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并保證其持續穩定運行良好;
(二)按規定設立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設施,保證處置設施安全運行;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處置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和粉塵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防止二次污染;
(五)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本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六)實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并依法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七)未經批準,不得接收、處置未經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收運企業或者個人收集運送的餐廚廢棄物和其他廢棄物;
(八)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應急預案,并報本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九)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每月5日前應將上月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向本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三)利用廢棄食用油脂生產食用油;
(四)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污管道等公共設施和河道、湖泊等天然水體;
(五)其他利用餐廚廢棄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垃圾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信息平臺,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置服務企業執行本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二條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聯單制度,建立餐廚廢棄物計量、監測和駐廠監督員制度,定期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通過實地抽查、現場核定等方式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考核評價。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收運環節的監管,確保餐廚廢棄物及時保量的合法收運,避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拒交、瞞交,從事非法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環保、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餐廚廢棄物非法收集、運輸、處置、加工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違法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并為投訴人或舉報人保密。
受理投訴或舉報后,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受理投訴或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舉報人。
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證據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負責查處的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全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置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企業確需停業、歇業的,處置企業確需停止運行檢修的,應當提前30日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規定,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
(二)依法履行部門監督管理職責;
(三)嚴禁將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政府補貼資金挪作他用;
(四)及時對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進行處理;
(五)依法查處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
(六)嚴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經營許可;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經營許可;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經營許可;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規定的行為,除按照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運企業及處置企業的違法違規信息和處罰處理信息及時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在政府和部門網站上依法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可制定本區域餐廚廢棄物處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濟寧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2016杭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02-21
2016杭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全文08-08
《杭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下月起實施02-21
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書03-22
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02-19
2016濟寧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02-21
濟寧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全文02-21
餐廚垃圾收運合同05-08
2016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全文08-05
濟寧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