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災資金管理整改通知范文
管好、用好抗震救災資金是省、市、區各級政府關注的重點,是今后全區的中心工作。因此,增強資金使用效率、明晰賬務處理、統一核算科目、強化監管職能顯得尤為重要。在我局最近的檢查中,發現了以下問題,請各鄉鎮認真進行自查:
1、各鄉鎮在9-10月期間,收到區民政局根據政府安排下撥救助資金10973.01萬元和其他部門的捐贈款項7.5萬元。在各鄉鎮的會計核算賬務處理中,均未將第一筆下撥的應急資金和其他部門撥付的捐贈款項納入統一的專戶核算中,而是將其放入政府工作經費賬戶或日常救助資金賬戶中。
2、納入抗震救災專戶的.資金,又未按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分設明細帳核算,粗放型的僅設一個一級科目“暫存款”核算。
3、部分鄉鎮混淆了兩筆資金的使用對象和范疇,將本應納入“政府救災工作經費”中列支的油料費、接待費、培訓救助人員費,為參救人員所購的短褲、雨衣、衣帽、對講機、電筒等救災物品費,納入了災民使用的“應急資金”中。
4、資金發放緩慢,至今,仍有鄉鎮尚未將“三孤救助費”和“過度安置費”發放到災民手中,“維修加固費”也未啟動。
針對上述問題,特提出如下整改意見,請各鄉鎮抓緊整改。
1、為進一步深化賬務處理,各鄉鎮必須將未納入專戶核算的捐贈資金和現存的應急資金及時轉存于“8、30”抗震救災資金專項存款中。
2、按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增設明細賬務分別核算,在“暫存款”一級科目下,增設“8、30地震救災資金”二級項目,用于歸集核算本鄉鎮的全部資金使用發放情況。在增設的二級項目基礎上,再按資金用途和性質,增設8個子目核算,即應急資金、捐贈款項、死亡撫慰金、三孤救助、過渡安置、恢復重建、維修加固、利息收入子目賬戶。
3、各鄉鎮主管財務領導和財務人員,在本月年總決算前,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自查,將擠占了的“應急資金”及時歸位存入“8、30抗震救災資金專戶”。
4、個別鄉鎮在發放“三孤救助”費時,采取現金支付。在今后的資金發放中,嚴禁再次采用現金支付形式。
5、按照《關于8、30地震災后補助資金的發放說明》的第六點要求,各鄉鎮應在補助資金發放后的第五個工作日內,將已經發放后的《×××補助資金發放花名冊》和*發銀行打印的“入賬成功”清單(原件一份)及電子名稱文檔,送交區民政局建立資金發放名帳。資金發放后尚未報送有關資料的鄉鎮,及時將資料報送到區民政局后勤辦公室或頂樓楊明均辦公室(電話:),以便及時建立資金發放臺帳。
6、及時、有序、合規地發放救助資金。
7、各鄉鎮必須集中力量,抓好救助資金的發放工作。同時為保障工作進度,在建造資金發放花名冊時,可以社、組為單位,手續齊備后統一發放。
8、各鄉鎮黨政辦在文件的辦理中,特別是抗震救災相關文件傳閱中,要及時轉發到民政辦及財政所。
各鄉鎮資金發放的有關資料報區民政局抗震救災資金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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