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一)
致全體同事:
XX又迎來了高溫季節,為保障員工在高溫條件下的身體健康,提高員工福利,根據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的《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現將公司高溫補貼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開始發放20xx年度高溫津貼,發放周期為5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標準與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請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溫外出時間,避免中暑,并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
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二)
各部門、分廠:
高溫天氣來臨,為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并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決定從6月份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公司本部在職在崗員工;
二、發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個月;
三、發放標準:100元/月/人;
四、發放細則:
1、當月出勤天數達到當月應出勤天數,按100元發放;
2、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低于當月應出勤天數,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當月高溫補貼=(100 ÷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3、高溫補貼從工資中體現,從7月15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xx年6月18日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三)
公司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20xx年夏季高溫津貼發放辦法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一)公司合同制職工及季節性臨時工;
(二)離退休聘用人員;
(三)夏季防暑期間,因待崗、工傷、病休、學習等不在崗時間超過兩個月以上者,暫不享受夏季防暑護品待遇,待上崗后按月發放,夏季防暑時間為6、7、8三個月。
二、發放標準:凡享受防暑護品的職工,每人按以下條款發放:
(一)施工一線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發放;施工現場管理崗位人員按每人每月160元發放。
(二)公司機關、太原基地管理人員、后勤管理人員按每人每月120元發放。
(三)各單位施工經理、施工(勞務)隊長、調度、從事現場檢查指導人員按施工現場管理崗位人員待遇發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種和夏季高溫環境里工作的職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發放。
三、發放辦法:
(一)各單位、各施工項目部必須做好施工人員夏季防暑保護工作,防暑保護設施一定要配備齊全,務求實效。
(二)發放人員按照20xx年5月31日在冊人員統計,由各單位造冊,一式三份,經公司質量安全部安全科審批,各單位自行發放。
(三)各項目部施工人員的防暑護品,按公司規定的辦法由項目部自行審批發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單位發放時,需造冊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安全科審批,在外地項目部的由項目部審批發放。
(四)因國外氣候與國內差異較大,國外工程項目部夏季防暑時間及護品發放可參考公司的規定,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實施。
質量安全部
20xx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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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6月起發放 該發不發最高可罰2萬元
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30日,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 也能申請工傷
火辣辣的'陽光,滾燙的熱風,雖然一年中最熱的天氣還沒到來,但想想這即將到來的天氣也讓人難耐。高溫天里,企業應如何合理安排員工工作時間?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2011年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 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采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若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8139170舉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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