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委托書(20篇)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說明委托書具有不可撤銷性。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我們越來越多的事務會去使用委托書,那么,怎么去寫委托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執行委托書,歡迎大家分享。
執行委托書1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xxx與我xxx一案,現委托xxx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委托事項和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申請強制執行;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代為領取執行標的。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委托書2
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受托人1: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務: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受托人2: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務: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與 ____________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執行案件代理人。
委托事項、權限如下:
代理人 1____________ 的代理事項、權限: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強制執行,參加調解、執行和解,代為簽署、接收法律文書等事宜。
代理人 2____________ 的代理事項、權限: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強制執行,參加調解、執行和解,代為簽署、接收法律文書等事宜。
委托代理期限:從委托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執行委托書3
委托人:xxx,男,漢族,19xx年x月x生,住……
。ㄈ绻欠ㄈ耍瑒t:
Xxx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受托人:
單位: xxx律師事務所 職務:律師
電話:
現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本人(公司)申請強制執行xxxxx一案中,作為本人(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受托人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具體如下——
1、代為提起、變更、撤銷執行請求;2、代為和解、接受調解;3、代為簽收法律文書;4、代為其他相關法律事宜。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受托人:
20xx年 月 日
執行委托書4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 請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項及權限 :
1、辦理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 □變更 □注銷 □備案 □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 □變更 □注銷 □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ㄉ暾埲撕炞只蛏w章)
年
月
日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執行委托書5
委托人(單位):
受委托人:
現委托上列代理人作為我單位與糾紛一案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強制執行,參加調解、執行和解,代為簽署、接收法律文書,接收標的物等事宜。
委托方: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委托書6
委托單位: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
受委托人:姓名:xxx
工作單位:xx公司職務:經理
授權范圍: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單位與xxx、xxx、xxx、xxx因返還財物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執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申請恢復執行、提交執行相關的證據材料、代表我單位參加執行工作并有權在執行庭主持下以裁定形式與被執行人和解。
委托單位: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執行委托書7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 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事項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 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證據______份
執行委托書8
委托人:
受委托人:
茲委托下列人員在我方與因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為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手機:
(2)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手機: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序,代為協助法院執行,代為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為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
執行委托書9
委托人:房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縣鎮路61號,
法定代表人:張,該公司董事長。
本授權書宣告,在下面簽字的XXX公司、總經理、XXX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單位(以下簡稱“投標人”)授權:XXX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XXXXXXX工程的招標中,以本單位的名義,并代表本人與貴單位進行磋商、簽署文件和處理一切與此事有關的事務。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人的行為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單位承擔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
受委托人:朱啟杰,男,貴州恒易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XXXXXXX,聯系電話:XXXXX
說明:個人代理查詢的`需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各一份。
柒、結算卡□主卡或□子卡(□開卡/□修改密碼/□密碼重置/□基本信息維護/□關聯賬戶維護/□交易對手維護/□損壞換卡/□掛失換卡/□解除掛失/□銷卡)。
委托人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為委托人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糾紛案的執行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申請執行;
2、代為進行執行和解;
3、代為領取執行標的物、財產(包括領取現金);
4、代為調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5、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
委托人:房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時 間: 年 月 日
銀行授權委托書范本一 茲授權 前往人民銀行查詢我的個人信用報告壹次。本授權委托書有效期截止 年 月 日。
執行委托書10
申請人:
性別:
出生日期:
民族:
住址:
法定代理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職務:
住址:同申請人,系申請人母親。
被申請人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職工,住xx小區3號樓5單元,xxx室。
申請事項:執行(20xx)xx終字第x號《民事調解書》,強制被申請人給付x年x月以來應付撫養費x元及遲延履行金;強制被申請人今后按月給付申請人撫養費x元、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撫養費糾紛一案,xx市xx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x)東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申請人不服提出上訴。本案在二審期間雙方達成協議,x年xx月xx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制作(x)xx終字第x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確認,被申請人自x年x月起,每月給付申請人撫養費x元,直至申請人獨立生活時止。調解書已經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并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至今未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為此,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x年x月以來應付的撫養費x元,并按照法律規定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金;強制被申請人今后按月給付x元生活費。
被申請人每月有固定收入可供執行。申請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構成妨礙司法行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強制被申請人履行調解書義務同時,對其妨礙司法行為進行訓誡或者予以其他制裁。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法定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申請人戶籍證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x)x字第x號民事判決,(20xx)xx終字第x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委托書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和 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具體到房間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稱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
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ㄋ模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ㄎ澹 審議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ㄊ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 召開一次(注: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注:此處填寫執行董事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產生(注: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股東會選舉,股東任免等)。執行董事任期
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ò耍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
項;
。ㄊ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東對于上述職權可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ǘ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
理人員;
。ò耍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ㄗⅲ汗蓶|對于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ㄗⅲ航浝矸枪颈貍錂C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需寫入章程)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注:一或二人),由股東會選舉(或聘用)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 檢查公司財務;
。ǘ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 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注: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請選一項)。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注: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五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ㄒ唬┕具B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注: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ㄒ唬┕緺I業期限屆滿;
。ǘ┕蓶|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勒展痉ǖ囊幎ㄓ枰越馍。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自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第三十七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灿霉举Y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ㄈ┪唇浌蓶|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邮芩伺c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ò耍┻`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八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執行委托書1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我(委托人)因托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在
格球山農場_________________畝耕地流轉確認一事,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有我本人承擔。
特此申請!
授權有限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注
執行委托書13
委托人姓名: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
現委托俞律師在我與____借貸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權限如下:
代為調查,代為出庭,自行和解,接收調解,代為簽署有效文書,代為領取相關執行款項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委托書14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別:***
工作單位:
住址:
電話:
現委托在我與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一般代理。
全權代理。
申請執行。
放棄或變更執行請求。
承認或者反駁對方請求。
提出異議。
簽收法律文書。
執行和解。
代領本案標的款。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
執行委托書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及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
特委托唐寧律師在我與一案中作為我的執行代理人,受委托人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項:
1、一般代理:_________________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提出異議;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調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代為領取執行標的`物、財產(包括領取現金)。
2、全權代理:_________________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放棄或變更執行請求;代為提出異議;代為承認或反駁對方請求;代為調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代為進行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標的物、財產(包括領取現金)。
因受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止。
注:本委托書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各持一份,交相關司法機關一份。
執行委托書16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現委托 同志作為我公司就 案件(執行案號為( ) 初字第 號)向 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委托代理人參加有關活動。
委托權限:一般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至本案終結之日止。
特此授權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執行委托書17
委托單位: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職務:董事長
受委托人:姓名:某某某
工作單位:某某公司 職務:經理
授權范圍: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單位與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因返還財物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執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申請恢復執行、提交執行相關的證據材料、代表我單位參加執行工作并有權在執行庭主持下以裁定形式與被執行人和解)
委托單位:某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執行委托書18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現委托受委托人作為委托人與_____執行糾紛案的執行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受委托人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執行立案;
2、代為進行執行和解;
3、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4、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
委托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執行委托書19
委托單位:
受委托人:
工作單位:xx公司
職務:經理
授權范圍: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單位與xxx、xxx、xxx、xxx因返還財物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執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申請恢復執行、提交執行相關的證據材料、代表我單位參加執行工作并有權在執行庭主持下以裁定形式與被執行人和解。
委托單位:
受委托人:
日期:
執行委托書20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29號,法定代表人閆純德,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
在申請執行人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1997)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河北華正公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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