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是發現醫療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促進醫學發展和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達到國家衛生計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標,落實建立與完善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要求,鼓勵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職工能夠及時、主動、方便地報告影響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潛在風險,結合衛生部評審標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規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對不良事件進行全面報告,可增強全中心職工風險防范意識,及時發現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及時并有效避免醫療差錯與糾紛,保障病人安全;通過將獲取的醫療安全信息、不良事件進行分析,有利于發現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從中心管理體系、運行機制與規章制度上進行有針對性的持續改進;提高對錯誤的識別能力,不斷吸取經驗教訓,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中心發生的與患者安全相關的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凡中心內與患者安全相關的部門、科室、人員均適用。中心鼓勵醫務人員主動、自愿報告不良事件。
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和等級劃分
(一)定義
不良事件是指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中心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級劃分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四、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一) 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中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衛生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以及我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二) Ⅲ、Ⅳ級事件屬于自愿報告系統范圍,是強制報告系統的補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2、保密性:該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可通過不良事件報告表、網絡、信件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3、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4、公開性:對醫療安全信息及其結果進行分析,用于中心、部門和科室的質量持續改進,但對報告人和被報告人的個人信息參照保密性原則給予保密。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報告內容
(一)報告事件資料(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受影響的對象、相關人員、事件發生后的不良后果) 。
(二)報告事件類別(如治療、護理、藥物、跌倒、手術、輸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
(三)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的處理措施。
(四)上報相關部門立即處置。
六、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上報
(一)報告形式
不良事件應早發現早報告,當發生不良事件后,當事人或當事科室要積極、主動進行不良事件報告。
1、書面報告,不良事件須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 ,記錄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其中兩類不良事件須填報特定報表:藥品不良反應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
2、緊急電話報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如意外墜樓、術中死亡、住中心期間意外死亡等)緊急情況使用。
(二)報告部門
報告部門:發現不良事件,相關科室、人員按照不良事件報告原則、不良事件報告類別及報告形式,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主動報告進行處置。
1、醫療護理感染門診相關不良事件:報告質量與安全管理科
2、藥品相關不良事件、藥品不良反應、器械相關不良事件:報告藥劑科
3、后勤服務相關不良事件、治安相關不良事件、投訴相關不良事件:辦公室(三)報告程序
1、Ⅰ、Ⅱ級不良事件報告流程
主管醫護人員或值班人員在發生或發現Ⅰ、Ⅱ級嚴重不良事件或情況緊急事件時,應在處理事件的同時先電話上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同時按中心相關部門對差錯、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程序進行上報;當事科室需在24小時內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提交。
2、Ⅲ、Ⅳ級不良事件報告流程
報告人在24— 72小時內填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 ,并提交相關職能部門。
3、如發生或者發現已導致或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電話向醫務科、辦公室或護理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按中心《醫療糾紛(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程序處理。
七、職責
(一)醫務人員和相關科室:
1、識別并主動報告各類醫療(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進建議。
3、相關科室負責落實醫療不良事件的改進措施。
(二)各職能部門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 。
2、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協調和處理,向主管中心領導匯報,并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制定對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關科室限期整改,及時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響。
3、負責對不良事件進行整理分析,向相關質量管理委員會報告,提出系統改進辦法,在一定范圍內開展相關教育培訓,減少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質量管理部門:
1、指派專人負責匯總各部門、科室報送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匯總表》 。
2、對全中心醫療不良事件進行匯總和分析。
3、對發生頻率較高的或重大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專題討論,并提出改進建議,必要時上報中心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加以研究。
4、負責組織對全中心醫務人員進行醫療不良事件報告知識的相關培訓。
八、獎罰機制
由各職能部門提出,對主動、及時上報不良事件的人員和科室,將根據不良事件的具體情況給予免責、減輕處罰或獎勵處理;凡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但隱瞞不報的科室和個人,一經查實,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給予當事科室和個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一)鼓勵自愿報告,對主動報告Ⅲ、Ⅳ級不良事件且積極整改者,可免于處罰,對阻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報告者予以200~500元現金獎勵,給予相應科室年終中心長責任目標每件次0.2分的獎勵。
(二)對于主動報告Ⅰ、Ⅱ級不良事件者,中心將根據事件處理結果酌情減輕或免于處罰。
(三)對于隱瞞不報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200-20xx元的處罰,同時發生嚴重醫療不良事件未主動報告的科室將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由此引發糾紛或事故的另按中心《醫療糾紛(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四)每年由中心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對不良事件報告中的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提出獎勵建議,并報請中心批準后給予獎勵。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及流程
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本制度所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藥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患者的診療結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類別
1.病房診治問題:包括錯誤診斷、嚴重漏洞、錯誤治療、治療不及時等。
2.不良治療:包括錯用藥、多用藥、漏用藥、藥物不良反應、輸液反應、輸血反應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燙傷、自殘自殺、失蹤、猝死等。
4.輔助診查問題:包括報告錯誤、標本丟失、標本錯誤、檢查過程中出現嚴重并發癥。
5.手術相關問題:手術患者、部位、術式選擇錯誤、患者術中死亡、術中術后出現并發癥等。
6.醫患溝通:包括醫患溝通不良、醫患語言沖突或行為沖突等。
7.其他非上述導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現上述情況,科室及醫務人員需主動向以下職能部門報告。
1.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尚未發生或已有糾紛苗頭的上報醫務科。
2.護理安全(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
3.感染相關安全(不良)事件上報感控科。
4.藥品安全(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或藥劑科。
5.設施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總務科或醫務科。
6.服務及行風安全(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或院辦室。
7.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及院辦室、保衛科。
四.報告形式
1.書面報告,填寫不良事件上報表。
2.緊急電話報告,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如意外墜樓、術中死亡、住院期間意外死亡等)緊急情況使用。
3.當不良事件發生后,當事人記錄事件發生的具體事件、地點、過程、采取的措施等內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時上報,重大事件、情況緊急者應在處理的同時口頭或電話上報職能科室,由其核實后逐級上報院領導。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2
1. 加強教導,加深護士對醫療銳器和職業裸露的認可,把握標準預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視。
1) 標準預防的概念:認定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傳染性,不論是否有顯然的血跡污染或是否接觸非完整的皮膚與黏膜,接觸上述物質者,必需實行防護措施。
2) 標準預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極其污染物品,不論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需洗手。遇有下述狀況必需立刻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觸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環境或傳染其他人時。
②戴手套:接觸病人的上述物質及其污染物品時;接觸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膚均應戴手套;對病人既接觸清潔部位,又接觸污染部位時應更換手套;在任何狀況下處理深層體液時必需戴手套,完成工作后應盡快脫去被血液、體液污染的手套。
③上述物質時可能發生噴濺時,應戴眼罩、口罩,并穿防護衣,以防醫護人員皮膚、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
④被上述物質污染的醫療用品和儀器設備應準時處理,重復使用的醫療儀器設備應舉行清潔和適當。
⑤準時處理污染的床單,防止接觸病人的.皮膚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傳揚。
⑥鋒利器具和針頭應當心安放,準時置于固定的容器內,以防刺傷。
⑦醫護人員舉行各項醫療操作前后,在清潔及環境表面消毒時,應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⑧可能污染環境或不能保持環境衛生的病
人應予隔離。
2. 教導并訂正護士的不規范操作。不規范操作主要有:將用過的銳器或注射器舉行分別、浸泡、清洗;將用過的針帽套回針頭;將血液或體液從一個容器轉到另一個容器;將針頭遺落在不耐刺的容器中;不準時處理用過的利器等。
3. 在舉行侵襲性護理操作過程中,要保證有充沛的光芒,并特殊注重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利器刺傷或者劃傷。
4. 把握醫療銳器的處理原則及辦法,削減污染物和工作人員的二次污染。處理原則是:銳器使用后立刻放入固定的堅硬的利器盒里;對重復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醫療器具舉行嚴格的滅菌處理;禁止徒手接觸污染的利器,手術中利器應用傳遞容器傳遞。
5.意外裸露后的處理:
1)皮膚意外接觸到血液或體液,立刻用肥皂和流淌水沖洗;
2)血液或體液意外進入眼睛、口腔等,立刻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
3)被污染的針頭刺傷后,應立刻擠出傷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沖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須要時舉行傷口處理。
4)意外裸露后必需在24小時內報告護士長,并同時填寫利器傷記下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確認后上報院感辦。
5)院感辦舉行記下備案,并會同感染科專家舉行危急評估。盡可能追尋利器源,按照利器源狀況確定跟蹤檢查項目及觀看時光。由感染科專家按照傷情制定預防用藥計劃。
①利器源為乙肝病人時,應查肝功能及二對半,注射高價免疫球蛋白,若hbsag陰性者則接種乙肝疫苗。
②利器源為丙肝病人時,應查肝功能及抗-hcv。
③利器源為hiv病人,則根據hiv職業裸露處理。
6)跟蹤期間,特殊是最初的0~12周內,不應獻血和母乳喂養,性生活時戴安全套。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3
一、報告范圍:
1、可能導致病人殘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類可能引發醫療糾紛的醫療事件。
3、不符合臨床診療規范的操作。
4、有助于預防嚴重醫療差錯的發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導致不良后果的隱患。
二、接收報告單位:
(一)醫療不良事件上報醫務科。
(二)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
(三)感染相關不良事件上報感染管理科。
(四)藥品不良事件上報藥劑科。
(五)器械不良事件上報器械科。
(六)設施不良事件上報后勤。
(七)服務及風紀不良事件上報內審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上報保衛科。
三、報告形式
(一)書面報告。
(二)緊急電話報告,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緊急情況使用。
四、報告內容:
不良事件報告人員須認真填寫《興安盟人民醫院不良事件報告表》,應詳實說明如下內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資料;
(二)不良事件發生時段;
(三)報告事件類型(藥物、跌倒、手術、輸血、醫療作業、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四)患者目前狀態;
五、分析、反饋、制定整改措施。
職能科室在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對不良事件的調查和核實工作,并將核實結果上報分管院領導。根據分管領導的'指示,積極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關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六、獎勵
(一)定期對收集到的不良報告進行分析,對阻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優秀報告者予以200元現金獎勵。
(二)對提供不良報告較多的科室給予200元現金獎勵。
(三)對個人報告者予以口頭表揚并在評優晉升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4
(一)不良事件的定義和等級劃分
1.定義
護理不良事件:是指在護理過程中發生的、不在計劃中的、未預計到的或通常不希望發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間發生的跌倒、用藥錯誤、走失、誤吸或窒息、燙傷及其他與患者安全相關的、非正常的護理意外事件。
2.等級劃分
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 有過錯事實并且造成后果的事件,如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在不良事件中級別應屬最高。
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護理工作行為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 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二)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1.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發[1987]63號)、衛生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xx]206號)執行。
2.Ⅲ、Ⅳ級事件報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自愿性: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2)保密性:報告人可通過網絡、信件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3)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4)公開性:公開的內容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報告人和被報告
人的個人信息。
(三)不良事件上報的時限:
科室要求:
(1)Ⅰ級、Ⅱ級事件立即上報,2個工作日內交書面材料。
(2)Ⅲ、Ⅳ級事件24小時內電話上報,5個工作日內上交書面材料。 職能部門要求:
(1)Ⅰ級事件職能部門1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2)Ⅱ級事件職能部門6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3)Ⅲ、Ⅳ級事件職能部門10個工作日做出處理意見。
(四)不良事件上報形式:
(1)電話上報:護理部辦公室
(2)書面報告:護理部辦公室。
(3)口頭報告:逐級匯報責任組長、護士長、科護士長、護理部主任。
(4)郵箱報告:
(五)不良事件上報流程:
(六)非懲罰性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及激勵機制:
1.不良事件報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及公開性的原則。
2.報告人可以報告自己發生的問題,也可以報告他人發生的問題。
3.自愿報告者應遵循真實,本人親自經歷的原則陳述事件,不得故意編造虛假情況,不得誹謗他人,否則將根據其造成的后果和影響,承擔相關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4.發生嚴重的不良事件的各種有關記錄,檢驗報告及造成事故的藥具均要妥善保管,醫患雙方封存簽字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銷毀、藏匿、轉移、轉換等方式來改變其原貌。有意違反規定則要追究行政責任。
5.建立非懲罰性不良事件上報激勵機制:
①鼓勵自愿報告,對主動及時上報不良事件的人員或科室給予表揚,并按照報告人的志愿給予報告人保密。
②對于主動報告不良事件的個人,每例獎勵30元。
③對于先期進行護理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醫療缺陷等,雖發展為Ⅲ、Ⅳ等級,醫院獎懲委員會將根據情況酌情減免處罰
④當事人或科室在護理安全(不良)事件發生后未及時上報,導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按護理安全相關規定處理;當事人或科室未及時上報,護理部從其它途徑獲知的,雖未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但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的,每例先處罰50元,并按影響大小追加當事人或科室相應的處罰。
(七)后續處理
1.Ⅰ級、Ⅱ級事件上報后需啟動根因分析法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整改建議并追蹤措施落實情況及改進成效。
2.Ⅲ、Ⅳ級事件填寫通報單,報護理部審核,以確認該事件是否需進行根因分析及追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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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不良反應(ADR),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為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二、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范圍;
1.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列入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
2.上市5年以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引起的嚴重、罕見的或新的不良反應。
三、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四、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需詳細記錄、調查,按規定要求對典型病例詳細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并按規定報告。
五、應定期收集、匯總、分析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每季度直接向當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嚴重、罕見的或新的藥品、醫療器械(事件)不良反應病例,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醫療機構各科室、藥房工作人員應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報本單位臨床用藥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情況。
患者使用本醫療機構藥品出現不良反應情況,經核實后,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并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藥房工作人員發藥時,應注意詢問患者有無藥品不良反應史,講清必須嚴格按藥品說明書服用,如用藥后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并向醫生咨詢。
六、防疫藥品、普查普治用藥、預防用生物制品出現的不良反應群體和個體病例,須隨時向所在地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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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室均應建立差錯事故記下報告本,準時查清大事發生的緣由、經過及后果,具體記錄并準時上報護理部。
2.發生不良大事應樂觀實行補救措施,以削減或消退因為大事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認識全面狀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
3.發生不良大事時,責任者應立刻向護士長報告,并且照實寫出書面檢查材料,待后處理。護士長應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報護理部,重事件故要立刻報告科主任、護理部、醫教科。
4.發生不良大事時,護士長應負責將各種有關記錄、檢驗報告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妥當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并保留患者的標本,以備鑒定討論之用。
5.發生不良大事時,護士長應按性質、情節輕重,準時組織全科有關人員舉行研究、總結,提出防范措施,以提升熟悉。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將研究結果和初步處理看法報護理部、醫務科。
6.發生不良大事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故意隱瞞事實,一經發覺,按請節輕重予以處分。
7.為了弄清事實真相,應注重聆聽當事人的`看法,研究時汲取當事人參與,允許個人發表看法,打算處分時,領導應舉行思想教導工作,以達到教導目的。
8.護理部質控小組應定期對所發生的不良大事舉行性質評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護理人員舉行總結,分析報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護理大事,應準時向全院護理人員舉行總結、分析。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7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是發現醫療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促進醫學發展和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實現衛計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標,落實建立與完善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規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將獲取的醫療安全信息進行分析、反饋并從醫院管理體系、運行機制與規章制度上進行有針對性的持續改進。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醫院內及院前急救過程中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的主動報告;但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報告需按特定的報告表格和程序上報。
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和等級劃分
(一)定義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級劃分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有過錯事實并且造成后果,如果兩者有因果關系,根據后果的嚴重程度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在不良事件中級別應屬最高。
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無過錯事實但造成后果的事件:醫療行為無過錯,主要由藥物、醫療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醫療意外,或不可避免的醫療并發癥和疾病的自然轉歸,其后果可能比較嚴重,但一般不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
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有過錯事實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指錯誤的行為已實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無過錯事實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醫療行為的過錯事實,其級別最低。
四、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
(一)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
(二)Ⅲ、Ⅳ級事件報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1、自愿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2、保密性:該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可通過網絡、電話、信件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3、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4、公開性:醫療安全信息在院內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公開和公示,分享醫療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結果,用于醫院和科室的質量持續改進。公開的內容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報告人和被報告人的個人信息。
五、職責
(一)醫務人員和相關科室:
1、識別與報告各類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質量改進建議。
2、相關科室負責落實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續質量改進措施的實施。
(二)質控科: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有關診療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登記,然后轉發至各個相關職能科室。
2、每月對全院不良事件進行匯總,每個季度進行分析,對發生頻率較高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相關職能部門或科室討論,必要時上報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責成相關部門或科室落實整改,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評價。
3、負責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三)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
1、每季度討論質量控制科提交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關事件的質量持續改進措施或建議。
2、根據事件的性質、是否主動報告、報告的先后順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續質量改進等方面,給予報告的個人或科室一定的獎懲建議。
六、報告制度
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決醫療糾紛,特制定了有關醫務人員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制度,有利于醫院醫療安全的管理,及早發現問題,及早解決,避免矛盾擴大,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治療。全體醫務人員有責任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內每月設立科主任接待日,收集科室內患者的意見和建議。
(二)、床位醫生及護士每日為患者治療時多與患者溝通,掌握其思想動態,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及隱患的苗頭。
(三)、各科護理每月召開護理安全會議,總結一個月的護理安全問題及不能處理的糾紛。
(四)、當發生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應先安撫患者及家屬情緒,立即向科主任匯報,科主任同患者溝通,妥善處理,并向醫務科、護理部匯報,必要時報醫患辦,避免矛盾激化。
(五)、當科主任不在或無法聯系時,當事醫生或護士有責任主動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動,有利于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決。
(六)、醫生和護士在工作中,自行發現在診療行為中有違反醫療常規及醫療制度,有責任向醫務科、護理部或質控科報告,及時堵住漏洞,排除隱患,避免矛盾。
(七)、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及隱患缺陷時可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及隱患缺陷報告單,以書面形式報告到質控科,如遇突發事件,可以電話形式向質控科報告。
(八)、對于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和隱患缺陷的醫務人員根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質及結果,按照我院的獎懲條例進行獎勵。
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上報
(一)報告形式
不良事件應早發現早報告,當發生不良事件后,當事人或當事科室要求積極、主動進行不良事件報告。
1、書面報告,不良事件須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記錄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其中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時內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
2、緊急電話報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嚴重后果的(如意外墜樓、術中死亡、住院期間意外死亡等)緊急情況使用。
3、網絡報告,用醫院OA系統
(二)報告部門
報告部門:發現不良事件,相關科室、人員按照不良事件報告原則、不良事件報告類別及報告形式,及時上報質控科,其中發生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在報質控科的同時還需要報告相關部門或科室(藥劑科、設備科、輸血科及院感科)。
發生或者發現已導致或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或醫患辦、質量控制科報告。
(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流程
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
↓
上報質控科
對事件進行匯總、統計和分析
重大事件
轉發至各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后將處理結果
分管領導
組織相關安全委員會討論提出重大實施意見
召開院務會(決定實施意見)
院領導
八、獎懲
(一)以下所有獎懲意見,經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并報院務會通過。
(二)對于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根據報告的先后順序、事件是否能促進質量提高或有重大改進,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每個季度以科室為單位評定并頒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質量貢獻獎。評定標準:
1、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達到3例以上,并且上報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對流程再造有顯著幫助,實現流程再造達到3項以上的科室;
2、發生嚴重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動報告的科室取消評選資格。
(四)當事人或科室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后未及時上報導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質量控制科從其它途徑獲知的,雖未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但給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的予當事人或科室相應的處理。
(五)已構成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醫療事故和差錯處罰規定》執行。
(六)對于已經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醫療缺陷,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情況酌情減免處罰。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8
一、各護理單元應建立護理不良大事記下本,一旦發生應準時報告護士長,科室在24小時內匯報護理部,若發生嚴峻事故應立刻上報護理部及醫務科。
二、發生護理不良大事后應樂觀實行補救措施,以削減或消退對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發生護理不良大事后,護士長應組織本病房、本科或院內有關人員舉行研究,分析緣由,提升熟悉,提出防范措施,并將事情經過及研究結果具體填寫在記下表中準時報護理部。
四、與護理不良大事有關的各種文書資料、藥品、器械等均應妥當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五、護理部定期組織護理不良大事分析,確定性質,提出處理看法及防范措施。
六、鼓舞護理人員主動呈報護理不良大事,如發覺有隱瞞不報則從嚴處理。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9
一、護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規護理和治療,預期結果之外所發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護理差錯及事故、嚴重護理并發癥(非難免壓瘡、靜脈炎等)、嚴重輸血、輸液反應、特殊感染、跌倒、墜床、管路滑脫、意外事件(燙傷、自殺、走失等)等情況。
二、不良事件分級
(一)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機體與功能損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患者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四)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事實。
三、護理不良事件報告流程
(一)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醫師,配合醫師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患者的傷害程度,并在護理記錄單上真實記錄相關病情變化、處理及護理措施。
(二)護士長應及時了解情況,于24小時內電話上報護理部并及時在科室內通報,以引起每位護理人員的重視。護士長一周內組織全體護理人員進行討論,確定不良事件級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對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處理結果進行評價,同時制定整改措施,通過不良事件上報系統及時上報。
(三)各護理單元要有防范處理護理不良事件的預案,定期演練;建立登記本,及時據實登記。
(四)發生不良事件后,有關的記錄、標本、化驗結果及相關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五)護理部每月匯總工作中護士發生的各類風險事件,包括護理風險、醫技、信息、藥劑、檢驗、后勤等系統造成的風險事件,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改進,避免和減少其它部門給護理工作增加的.風險系數。
(六)護理部對嚴重不良事件組織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進行根因分析,尋找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訂相關制度、流程,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造成的不良影響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強對全院護理人員的護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學習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提高護理安全意識,營造非處罰性不良事件上報氛圍,鼓勵護理人員主動上報不良事件。
(一)對于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當事人或病區,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對于主動上報他人發生的不良事件的護理人員,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給予適當經濟獎勵。
(三)如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相關人員不按規定及時上報或不釆取積極有效措施減少護理不良事件的后果,醫院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人處以經濟處罰或待崗、免職等處罰。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0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是發現醫療過錯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促進醫學發展和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打到衛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標,落實建立與完善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時間與隱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規范醫療(不良)時間的主動報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將獲取的醫療安全信息進行分析,反饋并從醫院管理體系、允許機制與規章制度上記性又針對性的持續改進。
二、原則
建立不良事件報告制度監測行業性、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征。
1、行業性:僅限于醫院內與患者安全有關的部門,如臨床醫技、護理、后勤等。
2、自愿性: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的權利,提高信息報告人的自愿行為,保證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該制度對報告人醫技報告中設計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科通過網絡、新建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醫務處等專人專職受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將嚴格保密。
4、非處罰性:本制度不具有處罰權,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一句,也不作為對設涉及人員和部門的處罰一句,不涉及人員的晉升、評比、獎懲。
5、公開性:醫療安全信息在院內醫療相關部門和公式,通過申請向自愿參加的可是開放分享醫療安全信息及其結果分享,用于醫院和科室的質量持續改進,公開的內容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經認定和鑒定,不涉及報告人和被報告人的個人信息。
三、醫療不良事件報告制度性質
1、是對國家強制性“重大醫療過失和醫療試過報告系統”的補充性質的醫療安全信息。
2、是獨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處罰性的醫療不良事件信息報告系統。
3、它是手機強制性的醫療事故報告等信息系統收集不到的有關醫療安全信息及內容。
4、是對《醫師定期考核辦法》的獎懲補充。
四、處理程序
當發生不良事件后,報告人科采取多種形式,如填寫書面《醫療不良事件報告表》或電話報告給相關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具體事件、地點、過程、采取的措施等相關內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時內報告,重大事件、緊急情況者應在處理的同時口頭上報告給相關上級部門,只能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
各個緩解緩解并制定改進措施。針對可是報告的不良事件,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分析,制定對策,及時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響,盡量將醫療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獎勵機制
1、以下所有獎懲意見,經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并以院長書脊回憶決議為準。
2、對于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根據報告的先后順序、事件是否能促進質量獲得重大改進,給予相應的獎勵。
3、每個季度以科室為單位評定并頒發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質量貢獻獎。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1
為了增強護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減少護理缺陷的發生,持續改進護理質量,特制定護理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報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義
指在護理工作中,不在計劃中、未預計到或通常不希望發生的事件,常稱為護理差錯和護理事故。為準確體現《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內涵,減少差錯或事故這種命名給護理人員造成的心理負擔與壓力,科學合理對待護理缺陷,所以現以護理不良事件來進行表述。
二、上報范圍
1.可疑即報:只要護士不能排除事件的發生和護理行為無關就報。
2.瀕臨事件上報:有些事件雖然當時并未成傷害,但根據護理人員的經驗認為,再次發生同類事件的時候,可能會造成患者傷害,也需要上報。
三、上報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口頭報告科護士或護士長,并及時采取措施,將損害減至最低。當事者24小時內填報《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表》,簽字后上報護理部。
2.嚴重不良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報告護士長、科主任或總值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將損害降至最低,必要時組織進行全院多科室的搶救、會診等工作,同時匯報主管院領導、醫務處、護理部等部門,重大事件的報告時限不超過6小時。當事科室應在6小時內填報《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表》。護理部于搶救或緊急處理措施結束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3.護理不良事件發生后,有關的記錄、標本、化驗結果及相關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四、結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報后,由護理部組織多科室、多專業護理人員每月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分析討論,主要采用趨勢分析和個案分析。趨勢分析包括科室內部的縱向比較、與其他科室的橫向比較、與科學標準及實踐的`比較。通過討論,制定整改措施,并組織全院護理人員認真學習,嚴格實施,消除護理隱患及缺陷。
五、免罰及獎勵
1.對于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責任人,根據給患者造成的后果,經護理部討論減輕或免于處罰。
2.對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設性意見的科室或個人給予獎勵。
3.對主動上報不良事件的非責任護士給予獎勵。
4.發生護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5.護理事故的管理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參照執行。
護理安全(不良)事件處理流程
護理不良事件上報表
日期: 科室: 報告人: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2
為及時發現醫療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降低醫療風險,防范醫療事故,持續改進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實患者安全目標,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規范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將獲取的醫療安全信息進行分析、反饋,并從醫院管理體系,運行機制與規章制度上進行有針對性的持續改進。
(二)適用范圍
全院各科室及所有員工。
(三)依據
依據國家衛健委《醫療質量管理辦法》、《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xx年版)》、《20xx年國家醫療質量十大安全改進目標》以及中國醫院協會《患者十大安全目標(20xx年版)》的相關規定,結合國家級評審專家的指導意見制定。
(四)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患者的診療結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等級劃分1.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I級事件(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II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機體與功能損害;或在工作中造成醫務人員機體與功能損害。 III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患者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或對醫務人員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IV級事件(隱患事件)--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事實;有不良事件發生的隱患。
2.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嚴重度評估本方法采用國際SAC分級統計法則,按照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將不良事件分為4級:1=Extreme Risk(Ⅰ級);2=High Risk(Ⅱ級);3=Medium Risk(Ⅲ級);4=Low Risk事件的嚴重程度,可從以下兩張表的結果中查出:以臨床結果判斷的嚴重程度
A級:客觀環境或條件可能引發不良事件隱患(Ⅳ級事件)
B級:不良事件發生但未累及患者(Ⅲ級事件)
C級: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但沒有造成傷害(Ⅲ級事件)
D級: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需要進行監測以確保患者不被傷害,或需通過干預阻止傷害發生(Ⅲ級事件)
E級: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暫時性傷害并需要進行治療或干預(Ⅱ級事件)
F級: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暫時性傷害并需要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Ⅱ級事件)
G級: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傷害(Ⅱ級事件)H級:不良事件發生并導致患者需要持續治療挽救生命(Ⅱ級事件)
I級:不良事件發生導致患者死亡(Ⅰ級事件)
(七)不良事件類別與主要內容1.醫療相關不良事件
1)醫療處置事件:診斷、治療、技術操作不當等引起的醫療不良事件和醫療隱患;
2)病歷與其他診療記錄文件書寫與使用錯誤(診療記錄丟失,應記錄而未記錄,記錄內容失實或涂改,無資質人員書寫記錄等;知情告知不準確,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簽字同意,告知與書面記錄不一致,未行簽字同意等);
3)非預期事件:非預期重返手術室、住院、ICU或者超長住院(住院天數超過平均住院日三倍);
4)手術相關不良事件:術前診斷和術后診斷之間的存在重大差異(疾病部位、性質、病理)、各類手術并發癥、手術部位錯誤、手術患者錯誤、手術類型錯誤、異物遺留在患者體內等事件;
5)麻醉鎮靜相關事件:麻醉和中深度鎮靜過程中的不良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機回路故障,靜脈通路連接異常脫落,氧合不當,喉痙攣等);
6)燒燙傷事件:治療或者手術后發生燒燙傷;
2.護理相關不良事件各種護理缺陷及其他護理相關不良事件(護理基礎操作錯誤、管路滑脫、自拔、液體外滲、墜床、跌倒、壓瘡,住院患者未經同意擅自外出、失蹤、住院患者自殺、新生兒抱錯等);
3.醫技檢查不良事件檢查部位錯誤、檢查患者錯誤、標本丟失或弄錯標本,配錯血;結果漏報、錯報、遲報等引起的醫療糾紛;
4.用血不良事件
輸血不良反應;輸血相關事件(因醫囑開立、備血、儲存、傳輸不當引起的輸血相關事件、輸血錯誤等);
5.藥品不良事件
1)醫囑、處方、調劑、給藥、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等相關的不良事件
2)用藥差錯和臨界差錯:指藥品在臨床使用及管理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藥疏失,這些疏失可導致患者發生潛在的或直接的損害。
3)藥品質量問題:如藥品破損、包裝標識模糊不清、內有異物等;
6.院內感染不良事件
1)院內感染事件:可疑感染性爆發;醫源性感染(如皮膚感染、破潰、壓瘡;肺部感染、顱內感染、腸道感染、術后切口感染、器械感染相關等不良事件和醫療隱患);
2)職業暴露事件:醫務人員銳器傷事件;感染風險高醫務人員接觸傳染源等;
7.行政后勤總務事件
1)治安事件:患者和工作人員遭到外來人騷擾、襲擊;患者和醫院財產被偷竊和被損壞;工作人員、患者、家屬及來訪者等之間產生矛盾導致言語沖突、身體攻擊、自傷;交通事故等。
2)自然災害與技術性事件:臺風、洪水、強雷暴事故;電力故障、供水故障、信息系統故障、電梯故障、內部火災、食品中毒、危險物品泄漏事件、輻射源泄漏、醫用氣體事故、壓力容器事故等;
3)物品運送事件:如延遲、遺忘、丟失、破損、未按急需急送、品種規格錯誤等。
4)設施異常事件:醫院建筑、通道、水電暖等異常事件;
8.醫療設備、器械、信息系統不良事件醫療器械、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設備及信息系統故障,設置或使用不當導致的不良事件和醫療隱患缺陷;
9.其他不良事件:其他未歸類事件。
(八)報告的原則
1.I級和II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執行。
2.III、IV級事件報告體現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原則進行上報和處理。
⑴自愿性:醫院倡導各科室、部門和個人自愿參與,鼓勵主動上報不良事件。
⑵保密性:該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可通過網絡、信件等多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⑶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⑷公開性:醫療安全信息在院內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公開和公示,分享醫療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結果,用于醫院和科室的質量持續改進。公開的內容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報告人和被報告人的個人信息。
(九)職責
1.全院人員和相關科室
1)任何科室或個人:
(1)發生或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皆有權利和義務通過不良事件系統主動上報。
(2)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置的,同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應急處置。如:發現火災同時報告保衛科,停電同時報告總務科,設備故障同時報告設備科,職業暴露事件同時上報杏林院感實時監測系統等。
2)當事科室:
(1)發生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按照事件屬性分別上報至相應職能部門,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2)在上報至相應職能部門的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特別是Ⅰ、Ⅱ級事件,要及時報告科室領導處理,盡量減少損失。
(3)若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置的,同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應急處置。當主管領導或專業人員進入現場時,要服從指揮,積極配合。 (4)當事科室負責落實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續質量改進措施的實施。Ⅰ、Ⅱ級事件要組織開展RCA。對頻發、重要的III 、IV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組織開展PDCA改進。
2.醫務部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醫療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匯總,統計和分析。
2)對有關診療的醫療(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每個季度將發生頻率較高(每月或數月發生一次)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匯總,組織相關部門或科室討論并提出改進建議,必要時上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或醫院辦公會)討論。
4)負責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3.護理部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護理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每季度對所有護理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分析后報質控科。
2)對全院上報的護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護理人員進行護理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4.藥學部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藥劑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每季度對所有藥劑方面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分析后交質控科。
2)對全院上報的藥劑方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醫療護理人員進行藥劑方面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5.感控科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醫院感染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每季度匯總分析所有院感方面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后交質控科。
2)對全院上報的院感方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醫療護理人員進行院感方面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6.設備科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醫療設備器械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每季度對所有設備,器械方面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分析后交質控科。
2)對全院上報的設備,器械方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醫療護理人員進行設備器械方面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7.輸血科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臨床用血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每季度對所有臨床用血方面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后交質控科。
2)對全院上報的臨床用血方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醫療護理人員進行臨床用血方面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8.后勤部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行政后勤總務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每季度對行政后勤總務方面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分析后交質控科。
2)對全院上報的行政后勤總務方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工作人員進行行政后勤總務方面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9.后勤部保衛科
1)指派專人負責收集治安管理方面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對事件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每季度對所有治安管理方面安全(不良)事件匯總分析后交質控科。
2)對全院上報的治安管理方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了解和溝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科室,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對全院工作人員進行行政后勤總務方面不良事件報告知識培訓。
10.質控科
1)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由質控科歸口統一管理,各職能部門每季度將上報到本部門的醫療不良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并于次月10號前報質控科匯總。
2)質控科針對全院上報的醫療不良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定期組織相關質量管理委員會專家討論,制定相關事件的質量持續改進措施或建議,并上報院領導提供決定實施意見。
3)醫院根據事件的性質,是否主動報告,報告的先后順序以及是否得到持續質量改進等方面,給予報告的個人或科室一定的獎懲建議。
(十)上報流程:
1.發生或發現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同時利用我院OA平臺“醫院不良事件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警告事件(Ⅰ級)、不良后果事件(Ⅱ級)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事件上報,未造成不良后果事件(Ⅲ級)、隱患事件(Ⅳ級)發生后72小時內完成事件上報。重大事件、情況緊急者應在處理的同時口頭和電話上報相關部門。
2.接受報告部門: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照事件屬性分別上報至相應職能部門。醫療相關不良事件上報醫務部;護理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藥品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藥學部;輸血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輸血科;感染相關不良事件上報感染管理科;后勤相關不良事件上報后勤部;治安相關不良事件上報保衛科;設備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設備科;食品安全相關不良事件上報營養科;職能科室歸屬不明的事件上報質控科。
(十一)獎懲
1.主動報告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個人,由分管部門根據事件促進質量改進價值進行審核,報質控科制作獎勵報表。
經審核合格,每起不良事件獎勵上報人10元。
2.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率,納入科室質管員評價及年底科室質量評分范疇。
3.每年度以科室為單元,運用PDCA管理工具對不良事件實現流程再造,經評定有效,參照海醫二院[20xx]95號文給予獎勵。
4.科室定期對收集到的不良事件報告進行總結分析,認真落實醫療不良事件的改進措施,納入科室質管員評價加分范疇。
5.Ⅰ、Ⅱ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屬于必報事件,如發現漏報、瞞報,按照醫院《獎懲管理辦法》對責任人及責任科室做相應處罰。
6.已構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醫療糾紛(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3
一、醫療器械不良大事是指獲準上市的、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狀況下,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的有害大事。
二、醫療器械不良大事主要包括醫療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副作用是指治療使用的醫療器械所產生的與疾病防治目的無關的作用。
三、醫務人員如發覺可能與醫療器械有關的不良大事時,應準時報告不良大事專管員及科室負責人。
四、科室負責人發覺或接到醫療器械不良大事報告后,應準時到現場察看,幫助調查,并填寫《醫療器械不良大事報告表》,核實后,提交醫務部、護理部、院感科和設備科。特別狀況下,可先口頭報告再補報書面材料。《醫療器械不良大事報告表》應包括患者狀況、不良大事狀況、醫療器械狀況、初步處理狀況等內容。
五、醫務部、護理部、院感科和設備科接到醫療器械不良大事報告后,應聯合組織調查,了解大事經過和相關狀況,分析緣由。同時,幫助科室樂觀實行補救措施,盡最大可能削減大事引起的不良后果。
六、醫院在調查了解并樂觀處理大事的同時,由設備科準時通知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催促其幫助醫院做好大事處理工作。
七、醫務部、護理部、院感科和設備科應常常了解全院醫療器械使用狀況,注重收集、分析、收拾臨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醫療器械不良大事信息,組織對收集的《醫療器械不良大事報告表》舉行初步審核后,由設備科按規定上報藥監部門或有關行政部門。
八、醫務人員在醫療器械使用過程中,如發覺嚴峻罕見或新的不良大事,應立刻報告,須要時可越級上報。醫院接到報告后,在樂觀處置的同時,按有關部門規定準時上報。
九、醫院在使用醫療器械過程中,如遇不良大事的發生,應組織分析緣由,警惕同類產品類似大事的再次發生,警惕事態可能的進一步進展和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樂觀實行防范措施。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4
1)在護理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遵守護理服務職業道德。
2)各護理單元有防范處理護理不良事件的預案,預防其發生。
3)各護理單元應建立護理不良事件登記本,及時據實登記。
4)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時評估事件發生后的影響,如實上報,并積極采取挽救或搶救措施,盡量減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有關的記錄、標本、化驗結果及相關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6)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后的報告時間: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值班醫師、科護士長、區護士長和科領導。由病區護士長當日報科護士長,科護士長報護理部,并交書面報表。
7)各科室應認真填寫“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單”,由本人登記發生不良事件的經過、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對不良事件的認識和建議。護士長應負責組織對缺陷、事件發生的過程及時調查研究,組織科內討論,對發生缺陷進行調查,分析整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層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確定事件的`真實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或方案。護土長將討論結果和改進意見或方案呈交科護士長,科護士長要將處理意見或方案提出建設性意見,并在1周內連報表報送護理部。
不論是院外帶入壓瘡或院內發生壓瘡,一旦發現,均需填寫《壓瘡報告單》。
8)對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組織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對事件進行討論,提交處理意見;缺陷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9)發生不良事件后,護士長對發生的原因、影響因素及管理等各個環節應作認真的分析,確定根本原因,及時制訂改進措施,并且跟蹤改進措施落實情況,定期對病區的護理安全情況分析研討,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相關的防范措施。
10)發生護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須按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11)護理事故的管理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
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5
為了積極倡導、鼓勵醫護人員主動報告不良事件,通過了解錯誤,提高對錯誤的識別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樣的錯誤反復發生于不同的部門或個人,我院采取集中培訓與書面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對全體醫務人員進行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培訓。通過不良事件無責上報,發現錯誤、分析錯誤本質的原因,進而建立預防錯誤發生的機制,鼓勵異常事件通報,改變面對錯誤的態度,輔以系統性分析,有效改善作為,達到建立安全醫療環境的目的。
本次培訓重點強調了各臨床、醫技及相關科室必須圍繞“患者第一、醫療質量第一、醫療安全第一”宗旨,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醫療規章制度,規范醫療行為。并從強化醫院、科室管理入手,通過大量具體的案例及本院近期發生的醫療不良事件的'現狀和產生原因分析,醫療不良事件的發生,雖有一部分原因來自個人的疏忽或技術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來自長期潛在于整個系統中的失誤,是因為系統、程序、工作環境的疏失。因此,安全醫療環境的建立應該擯棄苛責個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統。
通過這次培訓,提高了全院職工特別是醫護人員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無責上報制度的認知,消除了職工對醫療不良事件上報的顧慮,提高了大家對不良事件上報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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