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傳銷?具體表現是什么?
經常會聽到傳銷很恐怖的字眼,那么到底什么是傳銷?有哪些表現?一起來看看吧。
什么是傳銷?具體表現是什么?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1]
傳銷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列舉了傳銷行為的三種表現形式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具體包括:
(1)“拉人頭”式傳銷: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公司規定:要成為公司的'業務員,必須先向公司交納2980元購買一套化妝品(該化妝品實際成本只有幾十元錢),然后每發展一名下線,即可獲得200元提成,發展下線越多,提成也越多。此類傳銷中,一般沒有商品,不以買賣商品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傳銷使用的商品,質次價高,只是用來掩人耳目或僅作為道具而已。
(2)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形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獲一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規定:只要交納3800元,即可成為會員并獲得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3)“團隊計酬”式傳銷: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洪某經人介紹花2000元購買一套化妝品后,獲得某傳銷組織業務員資格。此后洪某又直接發展了6個人以同樣的方式加入公司,這6人即成為了洪某的直接下線。這6人又發展了7人加入,這7人即成為了洪某的間接下線。洪某與其下線13個人組成了“團隊”。按照公司的規定,洪某從其直接發展的6名下線的銷售額中提取8%~20%的報酬;從其間接發展的7名下線的銷售額中提取2%~10%的報酬。這種形式就是典型的“團隊計酬”式的傳銷。
另外,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傳銷信息的,以及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也是違法行為,也要受到查處。
例如,貴州省某經濟開發區柏某,以每月1000元的價格將自己的房屋租給外省籍傳銷人員李某。李某因從事傳銷活動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獲,在該出租屋內查獲李某用于非法傳銷的西裝、化妝品、保健品數套,現場抓獲傳銷人員8人。出租屋主柏某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傳銷的通告》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柏某處以3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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