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的區別
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的區別都有哪些呢,我們不妨來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節法人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基本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社會組織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體
(3)法人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分類:
(1)公法人和私法人
①凡依國家意思設立、目的事業有法律直接規定、在加入上有強制性規定,人事由國家任免不得擅自設立和解散的法人是公法人。如國家管理機關
、谟伤饺嗽O立、內部關系平等、經營私法事業、可以由社員大會決定解散的法人是私法人。如公司
(2)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①社團法人是以人的集合為成立基礎,并以章程作為活動依據的法人
、谪攬F法人是以捐助的財產為成立基礎,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設立的章程為活動依據的法人
(3)公益法人、營利法人和中間法人
、俟娣ㄈ耸且怨怖鏋槟康牡纳鐖F法人,如學校;公益法人在廣義上還包括財團法人。
、跔I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如公司。
③中間法人是指那些不宜歸入營利法人,又不能歸入公益法人的社團法人,如合作社、商會等。在德國法中,為避免出現中間法人,其將社團法人分成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
我國《民法總則》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1)營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捐助法人等。
(3)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第二節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主要區別: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齡、親屬關系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如身體權、生命權、肖像權等)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違反法律的任何權利和承擔任何義務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時終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
(1)法人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在發生和消滅的時間上具有一致性,即同時發生,同時消滅。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受到年齡和智力的影響,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范圍各不相同,各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也不一致。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基本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由它的機關或工作人員來實現。法人機關和工作人員代表法人所從事的活動就應認為是法人的行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
(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都是完全的,不存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
第三節法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一、法人的設立
法人的設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使社會組織獲得法律上人格的整個過程
法人成立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的變更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在性質、組織機構、經營范圍、財產狀況及名稱、住所等方面的重大變更
法人的變更包括:
(1)法人的分立
(2)法人的合并
(3)法人的組織性質變更
(4)其他事項的變更
三、法人的終止
法人的終止,也稱法人的消滅,是指法人資格的消滅,即法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
法人終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銷。法院或法人的行政主管機關依法終止法人資格的情形。
(2)自行解散。它是指法人在一定條件下自己決定終止其法人資格的情形,其原因一般有法人的目的事業已完成、法人機關決議解散、法人章程所預定的存續期限屆滿或解散事由發生等。
(3)依法宣告破產。當企業法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經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門或債權人等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核實情況后宣告其破產。
(4)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后的清算:
清算是指對終止的法人的業務和財產進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對其債務進行清償,使法人在法律上消滅的程序。
法人終止必須進行清算,并停止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由清算組織進行。在我國企業法人解散時,其清算組織由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組成
清算組織的職權是對內清理財產,處理法人的有關事務,對外代表法人了結債權債務,在法院起訴和應訴。
如果經過清算,法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清算組織應申請宣告破產。清算終止后,法人最終歸于消滅
第四節非法人組織
一、概述
非法人組織,是指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體。
非法人組織的特征:
(1)非法人組織是具有穩定性的人合組織
(2)非法人組織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非法人組織不能完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民事主體依法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
在我國,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一)普通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分類
(1)一般的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以專門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門服務機構。比如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3)作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通常情況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業的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如果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有責任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表明“普通合伙”字樣。
普通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1)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2)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過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3)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法
(4)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以下事項須全體一致同意:
、俑淖兒匣锲髽I的名稱
、诟淖兒匣锲髽I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厶幏趾匣锲髽I的不動產
、苻D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
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奁溉魏匣锶艘酝獾娜藫魏匣锲髽I的經營管理人員。
對于合伙債務,每個普通合伙人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負有用自己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
(二)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
(1)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時,應當解散
(2)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且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
(2)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4)有書面合伙協議
(5)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6)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2)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對于合伙債務,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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