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房產如何辦理免稅過戶
因政策縮緊,不少客戶為了騰名額買房或想首付低點會把婚內紅本在手的房產過戶到另外一方,夫妻之間的過戶是免稅的也不限制名額。那么怎么操作呢?需帶些什么資料?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準備資料:
帶上戶口本、結婚證、夫妻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都要帶,結婚證的第一頁和最后一頁都要復印,復印件需兩份)夫妻雙方到場去房產所在區域的地稅局申請免稅,現在不用等7天,當場或次日就能拿到,然后預約產權變更。
有的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后雙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贈與房產的一方反悔主張撤銷贈與,另一方主張繼續履行贈與合同,請求法院判令贈與房產一方辦理過戶手續。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三種夫妻財產約定的'模式,即分別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將一方所有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將一方所有的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協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于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合同法對于贈與問題有比較詳盡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婚姻家庭領域的協議常常涉及財產權屬的條款,對于此類協議的訂立、生效、撤銷、變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適用。
在實際生活中,贈與往往發生在具有親密關系或者血緣關系的人之間,合同法對贈與問題的規定并沒有指明夫妻關系除外。一方贈與另一方不動產,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是完全可以撤銷的,這與婚姻法的規定并不矛盾。我國采取的是不動產法定登記制度,無論基于何種原因發生的權屬變動均需經登記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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