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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多單位應聘要求擔保 專家稱此舉無實際效力
廣州有單位應聘條件多設“擔保”一項 專家稱此舉沒有實際效力求職應聘竟需廣州房產和戶口擔保?昨日,求職者陳小姐致電本報稱,上周她與天河北路的一家貿易公司達成用工意向,近期就要簽合同,可該公司以應聘職務為會計為由,要讓她提供廣州戶口擔保和一處房產擔保。公司人事部經理說,如果不能提供擔保,公司肯定不會與她簽合同。法律界人士稱“求職擔保”沒有實際效力。
問題 求職竟需房產戶口擔保
陳小姐告訴記者,對于要求提供“房產擔保”、“戶口擔保”的要求,她在以往的求職中從未碰到過。自己剛從四川來到廣州,好不容易通過了這家公司的面試,沒想到就因為不能提供擔保人和房產擔保,將與這份工作擦身而過。
外省求職者小徐在一知名的招聘網站留言:“如果說‘工作經驗’是應屆畢業生求職路上較難跨越的門檻,那‘本地戶口擔保’對眾多外來求職者來說,就是一條難以逾越的鴻溝。”小徐今年9月份來到廣州謀求新發展,但讓他惱火的是,在求職過程中,由于沒有本地戶口擔保而讓他與兩家心儀的企業失之交臂。
調查 招聘單位多設“擔保”一項
隨后,記者走訪了廣州的人才市場和一些招聘網站,發現一些用人單位的應聘條件大多數都有“擔保”這一項,擔保涉及的企業有民營、私營企業,有的甚至是知名的企業,要求擔保的職位多半是市場營銷、財務等崗位。
這些用人單位害怕求職者日后給單位造成損失,紛紛向求職者提出擔保人或者房產擔保的要求。擔保的形式主要有幾種:一種是只要求擔保人寫一個擔保書并出具身份證和復印件即可;一種則要求在公司提供的格式化的擔保書上簽字,并加蓋擔保人所在的單位或居委會的公章,擔保手續必須由擔保人到公司親自辦理;再有一種較為復雜,擔保人除了需要簽訂有關的擔保書之外,還要提供身份證、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按揭發票、銀行存折等資料原件,復印件由公司備案。
企業 要求擔保是企業自我保護
為什么用人單位要求提供擔保呢?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用人單位要求擔保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怕求職者用假證書、假學歷行騙;二是怕求職者私吞貨款,逃之夭夭;三是怕求職者另謀高就時竊取公司機密;四是怕求職者挪用公司財產。
專家 求職要求擔保得不償失
職場專業人士認為,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企業用人是有風險的,而用“求職擔保”的做法來回避用人風險是得不償失的。首先求職者還未進門就被懷疑,極大地傷害了求職者的自尊心,進而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其次,求職者因為有擔保,擔保人一般都是自己的親屬,為免連累其親屬,工作上只能謹小慎微,工作創造性大受制約;再次,“擔保”作為就業的門檻,愿意尋求擔保的一般是低層次人才或初涉職場的新人,這樣不利于用人單位網羅高素質、經驗豐富的人才。
律師
求職擔保沒有實際效力
法律界人士饒女士表示,這種“求職擔保”的有效性值得商榷,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是相互平等的,它不是債權和債務的關系,沒有理由讓勞動者請擔保人。求職者的勞動是一種過程,用人單位讓求職者請擔保人既不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合同法》和《勞動法》上也沒有相應依據。可以說,“求職擔保”只是用人單位的“一廂情愿”,如果被擔保人出了經濟問題,用人單位要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張玉琴、鄭創彬、吉小江)
來源:SOHU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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