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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查報告

時間:2023-03-28 19:38:37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土地調查報告集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調查報告集錦15篇

土地調查報告1

  幾年來,**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主要問題

  近年來,**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對策與建議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2

  x村位于中部,325省道穿境而過,距鎮政府3公里,距大峽谷旅游區7公里。全村轄6個村民小組,484戶,人口1607人,勞動力743人,外出務工224人,其中:鄉外縣內52人,縣外省內110人,省外278人。全村農用地總面積7427畝,其中:耕地1778畝,園地2697畝,林地2952畝。外出務工收入55萬元,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806元。主導產業為茶葉、蔬菜、旅游和生豬養殖,年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為763萬元。

  一、村土地流轉現狀

  到年底,全村土地經營權流轉604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33.97%,流轉土地農戶183戶,占全村總農戶數484戶的37.81%。其中: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四起,流轉土地農戶153戶,占全村總農戶數484戶的31.61%,流轉土地面積580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32.62%;農戶之間零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30戶,占全村總農戶數484戶的6.20%,流轉土地24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的1.35%。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形式主要為為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特點

  1、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已開始起步。從 年至20xx年村委會班子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出臺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解放思想,結合村情,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抓住機遇,深入到戶宣講土地流轉政策。先后引進現代農業展示園、御景園、脫景園和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等企業實體,落戶村,形成了“三園一社”以土地流轉為為基礎,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格局。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四起,流轉土地580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的32.62%。涉及農戶153戶,占全村總農戶484戶的口31.61%。

  2、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增加。村大宗土地的流轉,使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凸顯。一是大宗土地的流轉,使土地的投入加大。承租土地的企業對土地進行平整和水、電、路、溝的綜合整治,以及高效農業設施的引入,對土地的投入不斷加大。年,現代農業展示園入住該村,租地210畝,并對流轉的土地進行水、電、路、溝的綜合整治,并根據全縣經濟發展的要求,引進高農公司、赤誠生物、縣農科所等七家企事業單位入住展示園,進行花卉、優質茶苗、五倍子、油茶苗的培育,投入500多萬元,產值近1000萬元。二是土地經營權流轉戶的年收入增加。土地流轉戶土地收益穩定。土地流轉戶每畝土地的租金為500元,加上國家的各項惠農補貼60元左右,土地流轉戶每畝土地的固定收入可達560元左右;土地流轉戶務工收入增加。農戶的土地流轉后,承租土地企業的用工都優先雇用土地流轉的農戶,使其在獲得穩定的土地收益的基礎上,又取得了相應的務工收入。年土地流轉戶在展示園務工收入戶平達17000元。其中最高的戶達20000元,最低的戶也有3000元。

  3、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規模經營為當地農業持續發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一是土地規模經營的示范。年,隨著現代農業展示園在該村流轉土地210畝,土地整治、現代農業設施的引入,不斷發揮了土地規模經營的效益。隨后御景園、拓景園和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等企業實體分別與該村農戶簽訂了大宗土地流合同。年,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將總部遷往村,一期流轉土地80畝,建高標準的蔬菜示范基地,并逐步向周邊幅射,帶動全村、全鎮乃至全縣的蔬菜發展。二是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示范。土地經營權流轉,使企業實體加大了投入,共建高標準大棚22000平方米,封閉式育苗間700平方米,引進高科技農業栽培技術,對茶苗進行無性系繁植,運用浮法穴盤育苗技術進行煙苗、香蔥等經濟作物的育苗,為我縣支柱產業的發展起到了技術支撐,也使新的農業技術得到了推廣、示范。

  4、土地經營權流轉,凸顯四大效應。土地經營權流轉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產業化經營,大大提升了土地流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蓄積了農業發展后勁,顯四大效應。一是促進了規模化、區域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產業化水平。通過土地流轉,打破了一家一戶的經營模式,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邁進。展示園成為我縣茶葉、煙葉、香蔥的種苗繁肓基地和新的農業技術的培訓示范基地。二是促進了農業標準化生產,發展特色生態無公害農業。借助業主投資農業生產,提高了農業的水利化、機械化和信息化水平,為農業標準化生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建高標準無公蔬菜基地,其產品一直銷往上海、武漢等大中城市,今年將銷往香港市場。三是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加快了農業產業化進程。業主將流轉來的土地作為“生產車間”,將產品及時推向市場,實現了低成本、高效益的擴張。四是加快了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成功流轉土地的農民,每年除了有固定的租金收入以外,還可以到業主基地從事生產勞動,由農民變成產業工人。同時,隨著土地的流轉,農民也把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轉嫁到抗風險能力強的業主,獲得穩定的收入。

土地調查報告3

  經過改革開放二十余年的洗禮,目前農村經濟已進入不斷向市場經濟邁進的實踐階段。分析這個階段的新實踐,農村經濟已逐步出現這樣一個明顯特點:土地活則經濟活,土地流轉正成為推動農村經濟實現新一輪發展的“興奮點”。

  我縣作為一個欠發達的內陸山區農業縣,如何緊緊把握農崐村經濟發展的新趨勢,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促進農村土地規范、高效流轉,全面盤活、開發利用好土地這一與發展經濟聯系至關密切、潛能極為巨大的生產要素,對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帶著這一課題,我們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的情況的進行了一次認真的調查。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基本特點和成效憗

  據不完全統計,我縣土地的流轉面積達7.62萬畝,其中耕地1.8萬畝,山林3.5萬畝,果園2.2萬畝,水面0.12萬畝。調查中,我們發現土地流轉較好的主要.中在209國道沿線和靖洪國防公路沿線的坪村、堡子、連山、林城、團河、黃茅、若水等鄉鎮,這些鄉鎮土地流轉的面積約占全縣的54%,其中土地流轉較好的坪村鎮共流轉土地1532畝(其中耕地816畝,山地400畝,水面316畝)。綜觀我縣土地流轉情況的,主要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1、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從1995年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責任制以來,我縣土地流轉的面積逐年增加。1995年全縣土地流轉面積不到2.1萬畝,今年已達7.62萬畝,增長了3.5倍。特別是近兩年來,初步出現了由小塊流轉向成片規模流轉的新變化。據不完全統計,全縣一次性流轉崐面積達20畝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轉的形式不斷豐富。據調查,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務工的農戶委托親戚、朋友、鄰居耕種,稅費負擔與收益分配由代管人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或口頭協議商定,全縣有80%以上的屬崐于這種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鄉、村.體根據結構調.等需要將承包戶的土地租過來,然后又轉租給原承包戶或其他農戶。如堡子鎮政府租賃該鎮新店村、樓落村農戶的200畝稻田,然后又轉租給原來的農戶或其他農戶,用來.中連片開發無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體或個人以土地入股,與他人或單位進行共同開發經營,分享效益。如林城鎮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負責技術和資金,連山鄉宋家洲村的9戶農戶以118畝稻田入股,實行股份合作,共同開發優質葡萄。這種分戶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決了種田大戶無田可種的矛盾,又解決了田主缺資金、缺技術搞開發的矛盾。四是.體重新發包或轉包,即村組將.體“四荒地”、農戶棄耕拋荒的土地重新發包或轉包給農戶。如團河鎮向陽村以150元/畝的租金,承包了該村120畝土地(其中耕地80畝,河灘荒地40畝),經..后崐以2.5萬元/年的租金,發包給本村3戶農戶,規劃用于建崐立雞、鴨、豬、羊、魚綜合養殖場。憘五是對外招租,憗即村崐組.體將.中連片的低產田,或將.體原來統一經營或承崐包的山林、果園、水面及荒地,以招標的形式租給大戶經營。團河鎮官舟村將兩塊分別為300畝和500畝的荒地發包崐給兩名洪江籍的農戶,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帶資金和技術落戶團河,發展板栗和臍橙等優質水果。此外,拍賣、以租抵債等形式在土地流轉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區域流轉逐漸增多。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潛能的不斷釋放,許多能人大戶已不滿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資源,從而使土地跨村、跨鄉、跨縣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土地經營逐步打破了傳統的區域界限。據初步統計,全縣跨區域流轉的土地已達1.9萬畝,占全縣流轉土地的25.2%。僅團河鎮就對外(外縣)招租1100余畝。連山、坪村、林城鎮等交通方便的鄉鎮,對外更具吸引力。地靈鄉的草莓大戶吳國華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畝,在國道邊發展草莓;若水鎮的胡清在連山承包30多畝耕地,同時轉戰懷化鴨嘴巖租賃荒山發展脆蜜桃。

  我縣土地流轉雖然起步較晚,但產生的`效益和影響是十分明顯和積極的。一是推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不少能人租賃.體或個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種質次效低的農作物,而是逐步傾向于作物耕種的多樣化、規模化,由耕種比較效益較低的油茶、水稻轉向耕種優質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較效益較高的作物。目前全縣在土地流轉中已涌現出了一批調.結構的“排頭兵”,為推動全縣農村產業結構調.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鎮大順村張光前崐等6戶農戶承包耕地84畝,全部改種水稻為種無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帶動了當地農民調.產業結構,加快了全鎮產業結構調.的步伐。在他們的帶動下,全鎮有120多戶農崐戶參與承包土地300多畝,用于種植無籽西瓜,獲得了很好的收益。憘二是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力的合.轉移。土地流轉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潛能,同時又進一步解放了勞動力。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大約有2萬余名農村勞動力將耕地崐以流轉的形式處理后,紛紛外出經商、開店、打工,從而有效解決了目前農村勞力過剩、棄耕拋荒現象嚴重的問題。崐憘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價值。土地合.流轉后,土地逐步向大戶和能人.中,經營者實現了市場化、規模化的生產,崐改變了農村經濟長期存在的品種老化、管理落后、經營小崐打小鬧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潛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釋放。崐如坪村鎮農戶張崇華承包了32畝耕地,用來種植無籽西瓜,崐今年產值達2.8萬元,而32畝耕地用于種植水稻總收入僅1.崐4萬元,只有種植無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農村崐大戶。憗隨著土地流轉的推進,生產要素不斷向生產大戶和崐能人.中,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使生產大戶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發展農村經濟的大戶脫穎而出。目前,全縣承包5畝土地以上的經營大戶就有2100余戶。黃茅鄉白洋村陸明建等9戶農民于1997年租賃本村300畝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計投入資金11萬元,栽種優質板栗20xx株,優質梨樹3000多株,楊梅、碰柑、脆蜜桃等崐1000多株,預計進入盛果期產值可達25萬元以上,可以為15人以上提供勞動就業機會。

  二、我縣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憗

  我縣的土地流轉經過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動了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識、機制束縛崐等因素的影響,我縣土地流轉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縣土地合.、規范、高效流動。這些崐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流轉的組織引導乏力。憗我縣土地流動主要是農戶自發進行的,個體化傾向較重。各級黨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組織和引導,至今沒有規范的政策指導操作,沒有明確具體的部門規范管理,致使我縣農村土地難以實現規范、有序和高效流轉。二是土地流轉的市場培育滯后。全縣干部群眾“土地市場”的觀念十分淡薄,縣、鄉、村三級都沒有建立為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崐市場培育嚴重滯后,從而導致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諸多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檔次不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流轉的形式檔次不高。我縣土地流轉絕大部分仍屬最低層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縣7.62萬崐畝流轉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鎮流崐轉的1235畝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轉的就達1000余畝,占流轉總面積的81%,其它形式流轉的僅占19%。而實踐崐證明,低層次的委托代管所產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較低的。其二是流轉地的開發檔次不高。許多流轉地仍處于自發的、粗放的、低層次的經營狀態,流轉規模小、投入低、科技崐含量不高、抵制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林城鎮一戶居民低崐價承包了8畝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種一些“大路菜”,幾分至2角錢一斤,效益很低,連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問題。四是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由于至今沒有指導性文件,沒有具體的部門組織管理,導致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主要表現在:流轉雙方忽視必要的法律手續;交易監督滯后,.體“暗箱操作”仍有發生;流崐轉服務體系欠完善,流轉的檔案、信息、價格都沒有規范崐建立;利益保障還比較乏力,一些流轉地的經營者反映要進一步寬松環境,支持他們生產發展。

  三、促進我縣土地合.有序流動的對策建議

  根據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縣要實現崐土地的規范高效流轉,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提高認識,將推進土地流轉作為實現農村經濟新崐一輪大發展的關鍵來抓。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崐產要素,“土能生萬物,地可發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崐的巨大潛能。但從新的農村經濟發展形勢來看,離開了土崐地流轉,土地的潛能發揮受到了極大的束縛。長期形成的崐土地平均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機械統一的模式已明顯不崐適宜農村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打破這一沉悶局崐面,就必須讓土地流轉活起來。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崐涉農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土地流轉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土地崐流轉對合.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新一輪發展崐的重大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土地流轉是進一步深化和完崐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崐領導。要大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土地市場”崐的觀念,轉變領導方式和職能,利用市場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帶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積極崐加快土地流轉的進程。

  2、強化宣傳和引導,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群眾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因此,崐要抓好土地流轉,必須千方百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崐憘一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現實意義的宣傳。憗要充分利用電視、崐廣播、墻報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土地流轉意義的宣傳,通過崐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盤活農村土地對發展農村崐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層干部要深入村組,深崐入到土地流轉過程當中,向群眾講清盤活土地與固守原有崐土地甚至棄耕拋荒的利弊,通過前后效益對比,提高農民崐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的認識。憘二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典型崐的宣傳。憗對那些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觀念較新,經營效益崐較好的經營大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大力宣傳,切實崐發揮典型的帶動作用。通過宣傳,讓更多農村或城鎮的富崐余勞動力感到經營土地有利可圖,從而自覺投入到土地流崐轉當中,利用好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憘三是各崐級黨委政府、基層干部要善于調動農戶的積極性。

土地調查報告4

  20xx年黑龍江省農業稅免征、取消特產稅、糧食直補等政策的出臺大大激發了農民耕種土地的積極性,同時土地承包問題所形成的糾紛也大幅度增加。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以來,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法院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達100余件。如何化解這些糾紛,對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這些土地承包糾紛的特點及原因進行調查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基本類型及特點

  1、農村基層干部違約引起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0%。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突出地表現在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在一些地方不斷受到侵害。主要表現為: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有的地方鄉村干部有一種錯誤的看法,認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而自己是集體的代表,只要是為集體辦好事,自己就可以調整土地承包,一些鄉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含義,農民俗稱“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形成糾紛,使土地承包權難以“永久化”。而絲毫不顧及法律,法規和農民的感受,使土地承包權無法穩定。

  2、土地互換引起的糾紛案件多,這類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在農村土地分配過程中,由于各村、屯土地狀況存在著區別,土地所在的位置和自然狀況影響著土地耕種質量,收益好和收益差的地塊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并且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主要是按人口和勞動力進行分配土地,這樣村集體就要考慮各種實際情況統一分配土地。使得農民個人耕種的地塊不易集中,相對顯得分散。有的農民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就要進行互換,互換耕作后,有的互換雙方對土地的自然狀況、肥沃程度以及自己對農作物種植的調整,發現互換的土地同自己原來耕種的土地有很多不適宜的地方,甚至有的投入大、產出少,這樣有的農民就會要求重新調整雙方互換的土地關系,因此在互換土地的農民之間極易產生糾紛。

  3、土地轉包引起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17%。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土地的收入已經不是其經濟的唯一來源,很多農民將土地轉包他人后自己外出務工、經商。在轉包土地的時候,缺乏全面考慮,轉包的期限一般約定的都很長。將土地轉包他人自己外出務工的農民所從事的工作很多都具有季節性,在務工休閑的季節完全可以回鄉耕種土地;經商的農民在經商過程中有的遇到了挫折,加之中央惠農政策的吸引,這樣這些農民也要回鄉,重新耕種賴以生存的土地。在這些情況下,返鄉農民要求重新耕種土地,必然與其土地的承包者之間形成糾紛。

  4、機動地處理不公正,引發的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3%。個別鄉、村干部忽視有關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律規定,在機動田承包中,搞“關系地”、“人情地”,因此引起糾紛。“人情地”、“關系地”使眾多農民不滿,有些農民要求重新發包,聯名上告,甚至用毀壞秧苗等手段進行報復引起糾紛。在機動田承包中由于沒有完善的制度,一些基層干部利用制度缺陷發包“人情地”“關系地”,侵占農民利益。在機動地發包過程中,有的農村干部對土地承包合同標的物缺乏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承包基數過低,期限過長,因而引發經濟利益分配糾紛。

  5、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折抵村集體所負債務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1%。有些村屯為了改善鄉村學校、道路、水利、廣播、衛生、通訊等公共設施舉債建設;甚至為了完成稅收任務,一些村集體領導個人借錢墊稅。農村集體的債務,很少是按國家規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基本上是高息借貸。這些欠債合在一起,債務面廣,數量大,利息負擔高。由于農村集體經濟基礎薄弱,除了土地根本沒有其他的債務償還能力,只好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折抵集體的債務發包給債權人。“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俏。人多地少的農戶以及新增人口的農戶紛紛要求村集體合理分配耕地;得到土地承包權的債權人又不愿退出耕地,而村集體又沒有土地調劑,因此形成糾紛,以至形成集體上訪。

  二、農村承包土地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行政干預使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帶有較多的強制性。譬如,一些鄉村干部對耕地搞強制發包,對合同隨意變更,對簽訂的合同想變就變,使承包方的合法經營權落空。少數農村基層干部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承包以權謀私,擅自發包,自發自包。有的農村基層干部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認識存在偏差,把家庭承包僅僅看作是集體經營的一個環節,沒有認識到這種承包關系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的體現。還有的把農民與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視為一般的合同,沒有看到這種合同的特殊性。如某村有農戶132戶,在20xx年2月份,該村因為土地承包合同的簽定、發包、變更等問題,36戶村民聯名起訴該村,要求確認該村與他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該村對土地的承包有意見的農戶占全村農戶的27%。在糾紛處理過程中,這36戶村民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農民承包集體的土地,其承包期、承包方式基本由國家確定。農民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當事人,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受到侵害尋求保護時,常常遇到權利義務界限不清,保護手段不夠有力等問題。

  2、合同不規范、權利義務不明確缺乏必要的書面形式。有的土地承包多是發包方“畫地為牢”或“指山定界”,條款不完善,表述不準確。如某村集體作為發包方,實行指定地片進行發包。也就是給這塊地按照習慣起一個簡單的地名,如“村南崗東地”、“道西洼地”等,然后把承包戶叫到該地確認一下就直接簽訂合同。在該村76份土地承包合同中,其中29份是采用這種方法發包的。占承包合同的38%。這些合同中,沒有確切的畝數,對土地的四至也僅能說出大體方位,致使許多情況下雙方產生糾紛案件事實很難以查明。還有的合同中沒有保證合同履行的規定,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制約機制,影響承包效果。出現了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費;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不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迫種植、強迫流轉承包地等。給發包方和具有農村土地資源管護責任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侵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益制造了條件。

  3、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設定概念模糊。"農民集體"沒有明確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體權力時,作為所有權人的農民集體的真實意愿難以得到真正體現,使一些農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當所有權代言人,為自己牟取利益,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存在現實困難,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實現。

  4、沒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權當作農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財產權利,對農民權益的.保護現行法律中缺少最直接、最具體的規定。農民的積極性能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實,歸根結底還要落實到法律在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規定上。

  5、缺乏必要的矛盾調處機制。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發生時沒有相應的機構及時調處,有個別糾紛案件已經上升為刑事案件。由土地侵權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案時有發生。大量糾紛直接到法院起訴,而法院審理案件受相應程序法律的限制,不能及時審結,往往造成延誤農時,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民權益得不到及時處理和保護。

  三、對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幾點建議

  1、提高對以法律形式確認和保護的農村土地承包戶的市場主體地位的認識。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證。在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依法、規范、有序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多種形式的流轉,穩步實現社會化服務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緊密結合。

  2、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更新理念和觀念,對農村集體土地推行自主承包。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緩解因為土地承包經營帶來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使農民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在土地承包經營中得到保障。正視農民對土地的承包使用權,保護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

  3、加大對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的保護力度,杜絕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法現象。“契約必須被遵守”,這是自羅馬法起就已確立的古老法則,在當代,仍有其意義。土地承包合同的實質是一個物權契約,合同一旦生效,契約一方的承包經營人便取得了土地的部分物權權能,由于物權的位階高,效力強,權利人具有追及力,請求力,排他力和優先力,這都是土地承包權利人權利受侵害時可以依據要求保護的法律理由,解決農村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問題應特別注重調解工作。

  4、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視為農民的財產權,并予以嚴格的法律保護。穩定農民對土地收益的預期。將土地承包權通過法律硬化為一種財產權,有利于土地承包權的商品化,促進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承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將提高農民的社會歸屬感,有利于鄉村社會的穩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財產,它具有明顯的區位性,所以明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也不能一概而論。

  5、規范土地承包合同,明晰權利義務,健全土地流轉條件。在適當時機,將已經夫去實際意義的現行土地承包合同,通過民主程序予以解除。吸取先進地區土地承包的經驗,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明晰土地產權關系。從而達到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民土地承包權,放活生產者土地經營權的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設立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條件。農民土地承包權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流轉。流轉年限必須在二輪承包期內,即可以在土地承包權持有者之間流轉;也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通過一定民主程序,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流轉。無論是土地在承包權持有者之間進行流轉還是向其它的社會主體流轉,都必須履行土地承包權流轉手續,簽訂合同。集體經濟組織要對土地承包權流轉實施有效管理。

土地調查報告5

  一、土地整理項目及權屬調整概況

  項目規模:該項目區總面積為247.78畝,土地利用現狀為未利用地和旱地,主要進行土地開發,以期達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積,實現耕地根據測算,項目建設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154.39畝,新增耕地率79.84%,具體規模為:項目區位于茅田鄉,項目區面積247.78畝,開發后新增耕地154.39畝。

  項目預算:項目預計總投資:47.00萬元,畝均投資:2430.54元。 建設工程內容: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該項目根據恩施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20年)主要控制指標分解方案,建始縣土地利民體規劃具體目標(20xx-2020年),本項目的實施是貫徹落實《建始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始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實現建始縣耕地面積動態平衡的具體措施。

  茅田鄉位于恩施州建始縣東北部,屬大巴山脈南沿分支巫山東延部分,地處北緯30°38′至30°51′,東經109°46′至109°56,與重慶市巫山縣接壤。平均海拔1250米左右。

  該項目區位于建始縣茅田鄉三道巖,僅涉及茅田鄉1個行政村。項目區總面積為247.78畝,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為荒草地和有林地,主要進行土地開發,預期達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終目的。根據測算,項目建設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154.39畝,新增耕地率79.84%。

  表1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情況

  表2涉及權屬調整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情況

  二、權屬調整方案

  1、權屬調整原則

  (1)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則;

  (2)依法保障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土地開發整理的權屬管理工作應實行公告制度,廣泛征求各有關權利人的意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調整不得造成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損失;

  (3)因地制宜,有利于穩定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堅持“參與整理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變”的原則;

  (4)有利農業生產,方便群眾,生活,盡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5)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集約化經營。

  2、土地權屬現狀

  項目區內土地均為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屬現狀與登記發證情況一致,土地權屬界限清楚,無邊界糾紛,便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統一整理。

  3、土地權屬調整方案

  (1)成立權屬調整領導小組。成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領導為組長,鄉國土資源局局長及項目涉及的村鎮主要領導和項目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代表為主要成員的土地權屬調整領導小組,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統一協調新地耕地的'確權工作。

  (2)土地開發整理前進行統一的確權登記。包括項目區域的確切邊界,項目區域內宗地的數量、類型、質量;項目區域內的土地權屬類型、數量;原有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情況。土地權屬現狀調查完成后,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就現有土地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完成后,國土資源部門將對整理后的土地進行評價,作為實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參考或修正依據。

  (4)土地整理后的農用地分配,堅持參與與整理各方土地總面積不變和集中連片、便于利于的原則,參照土地綜合評價結果,按項目區內各組織的原有土地比例,根據路渠等線狀地物重新調整權屬界線,確認邊界四至時埋設界樁。

  (5)從各方面利益考慮,實施土地整理的地塊,整理后農民原有承包耕地面積不得減少(扣除應分攤的新增路渠用地),但同一承包有有若干地塊時,面積小者盡量向面積較大者集中。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給農民耕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擁有有限承包權。

  (6)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編制完成后,向全體權利人發布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包人。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經公告并征求意見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土資源部門將根據土地分配結果進行權屬調整,權屬調整工作完成后,進行權屬變更登記與核發土地證書。

土地調查報告6

  中央一號文件下發后,特別是我省落實農業稅全部取消和糧食直補政策后,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種地積極性,但也由此帶來了一些矛盾,特別是因土地承包問題引發的矛盾尤為突出,從去年以來,全縣共發生上訪330件,涉及人員在千人以上。

  一、土地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上訪反映的問題來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十二個原因。

  (一)普通的上訪案是二輪土地承包時農戶由于各種原因未分到承包地問題,約占上訪案的75%。一是戶口在本村,全家已搬遷外地多年,按照饒河縣二輪土地承包規定未能分到承包地;

  二是因二輪土地承包前欠集體“兩提”款、計劃生育罰款或在化解農村不良債務時不愿分攤村集體債務等,土地被抽回;

  三是婚出婚入婦女因兩地承包時間不統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婦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

  四是因當初落戶手續不全或與村有不要地協議未分得地;五是二輪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訪案是機動地發包不合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案,約占有10%。一是機動地發包時間過長,有的長達30年,合同不規范;

  二是因村欠個人債務,抽出村民地抵債年限過長,農民要求毀約還地;

  三是農戶之間土地轉包、轉讓,現因政策調整引發合同糾紛。

  (三)比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權屬不清,通過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糾紛案,紛占15%。一是地方與森工林場地權屬不清,農戶已開墾多年荒地,有的已辦了國有土地證,有的已納入集體土地臺賬,可林場近年來卻以在其林業區域內強行收回引發矛盾。二是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權屬不清、界限不明。農戶在集體耕地周邊開墾的.荒地,已向集體交積累多年,并納入集體土地臺賬,可有的土地卻被土地部門以1983年后開荒地應屬國有荒地,辦理了國有土地證,有的地被鄉政府對外發包引發矛盾。四是集體確實既無地源又無經濟實力解決解決應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糾紛。

  二、對策和建議

  (一)強化教育。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規范村兩委的發包行為。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按5個程序簽訂承包合同: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承包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公開實施承包方案;

  簽訂承包合同。同時,扼制村委的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苗頭性行為,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

  (二)加強領導。政府必須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組織機構,抽調得力干部,集中時間和精力搞突破。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在宣傳政策、制定方案、接待上訪、組織協調等方面發揮職能作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在落實“一免兩補”政策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及配套改革中,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作為重要內容一并推進;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農村和農民的土地權屬案件要依法加快辦理;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合同仲裁,維護農民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對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引發的農民群體性上訪、越級訪和重復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制,要責任到人,一抓到底。要認真處理好因土地承包糾紛引發的上訪問題,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蓋、不推諉、不拖拉,敢于并善于解決各種矛盾,堅決防止因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而引發惡性案(事)件。

  (三)政策疏導。穩定和鞏固土地承包關系是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礎。二輪土地承包政策執行不到位,操作不規范導致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混亂錯雜,是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源。因此,各級政府要正視農村土地承包現狀,建立規范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涉農部門和司法部門要開展政策下鄉活動,深入講解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現場解答農民的問題,讓農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運用政策。

  (四)分流農民。真做好無地和少地農民的思想工作,積極幫助這部分農民增加收入。各級組織和廣大干部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沒有分到或只分到少量承包地農民的思想工作,積極幫助他們通過承包其它集體資源、發展養殖業和多種經營、外出務工等途徑拓寬增收渠道。對在縣城就業的農民有關部門要進行免費技能,并在稅費征收上予以優惠,鼓勵閑散農民進城經商,減少農村土地壓力。

土地調查報告7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案件與日俱增,案件類型也日益復雜。農地承包合同糾紛已成為三大涉農案件(其余兩類為農村稅費糾紛和農村征地糾紛)之首。在這些糾紛的背后交糅著各種利益沖突和傳統觀念與現代文明的碰撞,農村土地問題糾紛已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理性思考有關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認真總結這類案件的審判經驗,對于維護農民根本利益、穩定農村社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根據筆者所在法院近幾年受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分析筆者所在地區這類案件的類型特點及問題成因,探討審理實務中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和一些具體問題,并根據一些案例提出了幾點思考和體會。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案件總量明顯增加。筆者所在法院近幾年受理的案件統計顯示,20xx年我院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4件,20xx年受理18件,20xx年僅1-5月就已受理23件。農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體訴訟和類似訴訟增多。由于村社組織將集體土地承包給他人后引發糾紛,村民起訴,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無效,或要求將承包地收回重新發包。此類案件往往原告眾多,而且容易引發群體上訪,法院審理難度大。本院20xx年受理了合川市獅灘鎮任家村3社78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糾紛后 ,20xx年又分別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兩起同類型案件。此外,20xx年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門鎮太平村3個社、吉福村5個社、任溝村1個社和水碓村1個社分別訴重慶萬壽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類型的案件。這類糾紛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當被告的多。雖然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既有農戶之間的糾紛,也有村組起訴村民或農戶的,但目前村組當被告的案件較多。20xx年我院受理的18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村社當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達的33%。村社當被告或因發包土地過程中單方提高承包費標準,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農戶轉讓承包經營權后另行發包。其中,既有剝奪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土地經營權的違法行為,也有執行當地政策和依約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為。

  4、征地或租地補償費用糾紛增多。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緊靠城鎮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補償費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為農民密切關心的問題,伴隨著征地款而引發的分配收益糾紛日益突出。同時,很多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訴請繼續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請求返回承包經營權,但其實質是請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產生的各種補償費。因筆者所在法院轄區自然資源豐富,近年來,隨著轄區內草街水利樞紐工程、富金壩水電站、西師育才學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廠、礦石場的興建,大量糾紛因征地補償費或租地費分配引發。以前因種地無利可圖而漠視甚至放棄土地經營權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利益的驅動下突然也對其經營權珍視起來。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本院受理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大致有以下幾類:

  1、確認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糾紛。主要是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出生、死亡、婚嫁、農轉非、參加工作等變更引起的糾紛。包括:(1)沒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土地承包經營權;(2)結婚后,戶口未遷出,是否應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3)死亡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學、進城等,戶口也遷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5)自動放棄承包地,進城經商務工辦企業,但戶口仍在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存在。

  2、經營權流轉糾紛。由于國家“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俏。因以前農村土地流轉手續不完備、不配套,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而引發的土地承包糾紛頻頻發生。一是轉包轉讓型糾紛。稅改前,種田效益不高,一些農戶將土地讓給他人承包,其稅費也相應地由接受者承擔。現在不僅土地稅費全免,而且國家還倒補貼,原承包戶主張轉包要求被轉讓戶退還其承包地,接收戶主張轉讓不愿退,于是雙方發生糾紛。二是代耕代種型糾紛。以前不少農民棄田荒地,外出務工經商,又不承擔稅費和提留等。村干部為不使稅費落空,讓其他農戶代耕代種,代耕代種農戶又履行了稅費義務,且稅改時這些耕地面積又納入了代耕代種農戶的計稅面積。現在原承包戶回來了,找代耕戶或村組集體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地,雙方發生糾紛。

  3、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前文已經提到,隨著城市開發建設的加快和城鄉建設的迅猛發展,征地或租地補償費用糾紛逐年增多。需要說明的是,這類糾紛不但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各類補償費糾紛,也包括原土地承包者請求土地實際耕種者返回已經領取的土地補償費糾紛,還包括表面上訴請返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實質上因返還土地不能而希望返回土地補償費的糾紛。前兩者案件是單純的給付之訴,后者則需要先確定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其承包經營權是否遭到侵害。

  4、承包合同糾紛。一是因承包方違約引發的糾紛。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費和承包人隨意變更土地使用方式等 。其中前者占此類糾紛的絕大多數,承包人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合同對承包費交納的期限約定不明,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二是因發包方違約引發的糾紛。如在農業承包合同期限中,發包方將農民的承包地隨意收回。這類糾紛既有違約,也包含了侵權。三是因承包合同損害了合同外第三人利益而被請求確認其無效。如本文開頭提到的“李隆富”系列案件。

  5、經營權侵權糾紛。(1)違法收回“農轉非”承包地。農戶進入小城鎮落戶后,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其土地 。(2)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對婦女實行有別于男子的.歧視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內強制收回出嫁女承包地。(3)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基層政府為搞退耕還林等政績工程,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強制收回農民承包地,由村社組織出面進行其他方式的承包。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成因

  1、歷史原因造成我國農村土地現狀比較亂,是糾紛產生的歷史性根源。建國以來,我國土地政策多經變化,一直處于一種多變的不穩定狀態。短短的50余年,歷經了農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體所有制兩個大的階段,導致了農村土地產權關系大混亂。建國伊始的土地改革運動,實現了中國農民夢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從而確立了農民土地所有制,接下來是互助組運動,1953年開始初級合作社運動,農民的土地入股進行集體經營,1956年上升到高級合作社,剝奪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隨后在全國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開放,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成為了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演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實現了“集體公有,農戶經營”。但是因為經營權范圍的限制和“政農不分”的中國特色,實施過程中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受到嚴重限制。歷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國農村土地現狀的混亂局面。

  2、法律和政策銜接不協調,是糾紛產生的法制性根源。從1983年1月中共中央關于《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出臺,到20xx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法釋6號)的實施,歷經20余年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對農業土地承包經營中產生糾紛的解決,走過了主要依靠政策調整到以政策調整為主、法律調整為補充,再到政策調整與法律調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調整的歷程。法律、政策的多變性和靈活性與土地變動緩慢的過程性、滯后性產生矛盾。例如我國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曾經推廣過“兩田制”,而在這種制度被國家認定不利于土地的長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區卻還在積極的繼續施行,與國家政策和法律脫節。

土地調查報告8

  為全面了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同有關部門一起,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現狀

  去年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后,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并趨規范。據統計,截止到目前,延州市土地流轉戶數達到23538戶,流轉土地面積34028畝,分別占總戶數和承包土地總面積的93%和21%。調查的46個村,有1140 戶進行了土地流轉,流轉土地面積23904畝,分別占調查村總戶數和承包土地面積的94%和4%。從面上情況看,主要有六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延州市共有7030家農戶進行了土地轉讓,轉讓土地6805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99%和20%。

  2、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后,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延州目前有2689戶進行了土地互換,互換土地3743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14%和11%。林家村鎮西麻溝村張進富,為了種植方便,自愿以18畝與張樂玉134畝地級相同的地塊互換,建冬暖式油桃大棚。在他的帶動下,該村共有7戶農民通過互換土地建起油桃大棚。

  3、退包。指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會。由于各種原因,農戶無力或不愿繼續承包土地,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會重新發包。退包后,退包戶在承包期內不再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退包的主要原因有農戶農轉非、務工經商、不愿或無力繼續承包土地、承包地自然條件差等。延州市退包戶有5784戶,退包土地7486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46%和22%。

  4、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系不變。延州市共有轉包戶數4032戶,轉包土地6638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1%和195%。

  5、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延州市共有3993戶進行了土地出租,出租土地9306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和273%。昌城鎮西河崖村,有123戶自愿將2906畝土地出租給本鎮東老莊日龍食品有限公司,由其組織種植出口蔬菜,期限2年,每年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方獲得。

  6、入股。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枳溝鎮南老屯村王法茂等10戶農民,將50畝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實行股份制,由王法茂經營,種植花卉和苗木,每年根據經營的情況,按照入股股份分紅。

  另外,由于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部分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也隨之轉移。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原因

  當前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過去,多數農民不知道要依法流轉土地,農戶間土地流轉基本處于隨意和無序狀態,矛盾糾紛不斷。《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后,延州市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暫行辦法》,并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初步認識到了依法流轉土地的好處,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流轉程序趨向規范。去年以來,流轉土地的農戶大都簽訂了合同,部分過去私自流轉土地的戶,也紛紛要求補簽了合同。

  二是農業結構調整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市34萬畝流轉土地中,僅用于經濟作物種植和擴大養殖面積的,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50%。全市100多家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村建立種苗繁育、示范推廣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萬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城鎮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以租賃的方式,租用土地1300畝,平均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戶獲得。馬莊鎮龍宿村,有94戶種植大棚蔬菜,現有日光溫式大棚99個,其中28戶的33個蔬菜大棚就是通過互換土地建起來的。

  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了土地流轉。調查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現鄉鎮(街道)駐地村莊流轉土地多于其他村莊,平原村莊多于山區和丘陵村莊的現象,這反映了二三產業發展是帶動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二三產業發展越快,務工經商勞動力越多,土地流轉力度就越大。我市424萬名農村勞動力中,目前從事非農產業的有22萬名,占農業勞力總數的519%。程戈莊鎮程戈莊四村,在本鎮木器廠、翻沙廠、織布廠和商業街經商的勞力,占本村勞力的70%,因勞動力不足轉讓土地的有38戶,轉讓土地面積81畝。

  四是園區建設用地不斷增加。為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開展,構筑加快發展的平臺,各地加大園區建設力度,使園區建設用地連年增加,成為拉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原因。

  ヅ┐逋戀爻邪經營權流轉工作雖然取得較大成績,但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干部對土地流轉認識不夠到位,對土地流轉的形式、應把握的原則掌握不夠,對土地流轉指導不力;土地流轉還存有不規范的問題,特別是農戶間隨意流轉,不簽合同問題比較突出;個別村莊存有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問題,等等。對這些問題,必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三、下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針對當前土地流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的前提下,重點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被動流轉與主動流轉的關系。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流轉中,農民是土地流轉的市場主體,土地流轉應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政府“引導”不能變為變相“逼迫”,必須靠宣傳、引導、服務使農民由被動調整變為主動調整。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土地流轉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積極主動地參與土地流轉。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應遵循的原則、流轉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鄉、村兩級干部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學習與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轉的政策和做法,爭當明白人,指導和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流轉。要注意培育土地流轉的好典型,依靠典型帶動引導和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

  二是自發流轉與依法規范的關系。“依法、自愿、有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自愿是前提,依法是保證。只有依法流轉土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使用權才能得到保障,流轉土地的收益權才能得到保護。無論采用哪種形式流轉土地,都應當依法簽訂合同。農村經管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轉的業務指導工作,幫助基層完善土地流轉手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動向。鄉鎮(街道)要完善干部崗位責任制,把土地流轉納入考核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增強責任心和壓力感。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嚴厲打擊私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掠奪性經營的違法行為,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

  三是土地流轉與社會穩定的關系。土地流轉政策性強,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工作中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握政策。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土地流轉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不得動搖農戶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不得改變承包合同約定的土地農業用途和土地所有權權屬關系。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標、限時間、限面積流轉土地,不準擅自截留、扣繳農戶土地流轉的收益。工業園區占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減免和補償政策,維護農民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四是土地流轉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土地流轉有利于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有利于提高土地經營效益,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要把土地流轉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放在加快發展、富裕農民上,既不能片面強調土地承包30年不變影響發展用地,也不能因為加快發展而隨意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充分發揮土地流轉的積極效應,通過健康有序地流轉,促進經濟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9

  近年來,全縣各地在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引進業主,不斷探索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有效地促進和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為深入了解全縣土地流轉和經營狀況,對全縣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轉中還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探討。

  一、基本情況

  截止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面積已達17000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涉及29個鄉鎮112個村314個組8500余戶33940余人。全縣從事土地承包經營的業主共有108個,其中土地承包經營規模達1000畝以上的業主共有個,承包經營面積達5000畝的個,業主共投資1326萬元,年創造產值5060萬元,年收入3100萬元,農戶年獲益896萬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轉的年限一般為30年,短的二、三年,最長的達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轉年限30年以上的約占土地流轉總面積的%。

  二、主要形式

  1、轉包。經村社同意,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以不超過剩余年限轉包給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權,轉入方擁有使用權,雙方簽訂契約,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而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這種方式目前較為普遍,涉及農戶1500戶,5000余人,土地面積余畝(主要是田),約占流轉面積的12%。

  2、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社外的業主從事農業開發,并與之簽訂相應的土地租賃協議,由業主向農戶或集體支付租金。全縣最具代表性的是##鎮南陽片區(原3#鄉)的南陽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鳳陽村,土地被成都桃園實業有限公司租賃,現租賃面積畝,公司規劃三年間在%%片區租憑土地1萬畝,獨資經營50年,發展伏季水果、種草養畜和發展旅游業。當地農民不但可以直接從土地上每畝收入100-300元租金外,還可在該公司務工,人平年勞務收入可達3000--5000元。該種流轉形式涉及農戶6000余戶,0余人,土地面積14000畝,約占流轉面積的82%。

  3、借用。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農業稅仍由原承包人承擔。涉及農戶500余戶,1500余人,土地面積1000余畝,約占流轉面積的6%。

  4、入股。承包農戶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如雙河鎮銅鑼、佛頭、大佛、筆架、犁頭、楊柳等8個村社,通過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場,經營收入在扣除應交稅費和成本后,按股分紅,農戶還可應聘進企業務工,獲得勞動報酬。

  5、拍賣。主要是對那些閑置的“四荒”地,由鄉鎮、村社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其年限的使用權進行拍賣。如竹海鎮益心村集體有荒山40畝,原以每畝10元/年的價格分戶承包給農戶經營,由于農戶經營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費從未收齊過,后村兩委經批準對荒山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拍賣,每畝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壯大了集體經濟,盤活了閑置資產,農戶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換。農戶為方便耕種或流轉,與集體或其他農戶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土地經營權進行交換。目前全縣互換土地涉及農戶100余戶,200余人,100余畝土地,約占流轉面積的12%。

  三、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土地流轉機制改革還處于探索階段,總體上是健康、有序的,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當前在一些地方仍然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鄉鎮政府沒有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群眾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農戶和部份土地承包業主對推進土地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份農民怕土地轉包出去后,自己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因此部份農民外出打工后,寧愿土地荒蕪也不愿轉包出去。二是部份業主怕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不敢大膽投入。三是部份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制約了土地流轉的進程。當前土地流轉大都是群眾的自發性行為,缺乏約束力和規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沒有認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還存在錯位、越位的現象,在土地流轉問題上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化操作方式,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統一轉包給業主,群眾對此不滿意,甚至引發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轉難,業主開發難成規模。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不能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以成功,從而導致土地流轉比較分散,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四)融資困難,業主開發資金匱乏,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戶一般沒有貸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銀信部門貸到貸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礎設施和自然基礎條件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致使部份業主在土地開發上存在嚴重的資金困難,規模難以擴大,效益難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突出表現為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集體“四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社,而部份業主承包土地時不管是何種土地,一律與村社直接簽訂協議,致合同的主體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協議中簽定的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了第二輪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三是部份業主借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這三種表現形式都會造成維系農戶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土地承包關系的協議無法生效和履行,加之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受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排他性的影響,使作為農民最后生活底線的土地,必然是農民的最終選擇,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戶間的矛盾,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

  四、對策建議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好認識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好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桎梏尤為重要。首先,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摒棄“搞土地流轉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資本主義”等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創新的觀念、市場的觀念、效益的觀念。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要把土地流轉放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正確引導規范,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將農民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引導好。

  (二)加強引導和規范,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的問題。

  正確引導和規范是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的關鍵。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則下,通過公司加農戶、業主加農戶等方式,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大膽試點,以點帶面,滾動發展,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同時,要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簡單化的操作處置。二是要環境促。加強軟硬環境建設,對運用土地流轉進行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立項開發的,給予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的傾斜。同時,要抓好市場建設,疏通流通環節,縮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距離,讓農民、業主有想頭、有干頭。三是要服務幫。加強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為農民、土地承包戶提供準確的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動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詢和指導調解工作,引導土地流轉步入正軌。

  (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

  現代經濟越來越朝著規模經濟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土地難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規模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地方鄉村兩級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時要統一規劃,科學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和統計,在此基礎上超前規劃,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發,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以土地托管為載體,對撂荒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建立土地信托服務中心,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使之形成規模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業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托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四)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解決好業主開發資金匱乏的問題。

  生產啟動資金匱乏是阻礙土地流轉進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銀信部門的貸款支持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規模開發,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項目,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銀信部門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二是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政府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是通過公司、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采取承租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戶共同投入資金搞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從而降低業主和農戶風險,有效解決土地流轉資金難的問題。

  (五)加強對契約的規范管理,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契約不規范的問題。

  當前,農民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的承包關系都是用契約來維系,而且大部分契約又具有不規范性、不穩定性和松散性。因此,在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契約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責、權、利,引導承包方和農民遵守合同協議,積極做好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規范雙方的履約行為,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10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社會保障。為了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完善,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引導農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礎,提供詳細的資料,我們對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土地流轉及土地經營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了4個村,36個農業合作社,農戶1847戶,農業人口6382人,承包面積5451.1畝,其中:田2419.2畝,地21

  27.9畝,山地及其他904畝。

  (一)土地承包“三到戶”情況

  土地承包“三到戶”是指承包土地地塊落實到戶、承包合同簽定到戶、土地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調查顯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戶”的有141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76.3%;耕地面積4395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73.4%,其中:“三到戶”不一致的有487戶,占手續健全戶的34.5%,耕地面積1406畝,占手續健全耕地面積的32%。主要是人和鎮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雖發放到戶,但部分村民認為合同、證書上的耕地面積與實際耕地面積存在差異。

  2.土地到戶,合同和證書未到戶的有436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3.7%,耕地面積702.1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26.6%。主要是盤石鎮永安村土地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至今仍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二)土地流轉情況

  從4個村36個社的調查情況反映,土地流轉的有398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1.5%,流轉人數為1391人,占調查總承包人口的23.3%,流轉耕地面積503.5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11.07%,其中:流轉田402.3畝,地101.2畝。分別按以下三種形式分類,情況如下:

  1.按流轉的形式劃分

  (1)土地轉讓的有171戶,占調查流轉戶的43%,轉讓土地人數有599人,轉讓耕地面積270.5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轉讓田169.3畝,地101.2畝。主要涉及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全戶外出,耕地轉讓給他人耕種。

  (2)土地租賃的有227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租賃土地人數有198人,租賃耕地面積233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租賃田233畝。主要涉及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耕地被長江林場租用為苗圃基地。

  2.按經濟補償方式劃分

  (1)有償流轉的有228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3%,流轉人數為802人,流轉耕地面積237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5.1%,其中:田235畝,地2畝。如人和鎮騎馬村、木古村的233畝耕地由長江林場租賃作苗圃基地后,租賃費為一畝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當年市場價計價。

  (2)無償流轉的有170戶,占調查流轉戶的42.7%,流轉人數為595人,流轉耕地面積266.5畝,占土地流轉面積的52.9%,其中:流轉田167.3畝,地99.2畝。土地無償給他人耕種,并由原承包戶承擔每年的稅費。

  3.按流轉簽訂合同的形式劃分

  (1)簽訂書面合同的有227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流轉人數798人,流轉耕地面積233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田233畝。

  (2)按口頭合同流轉的有17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43%,流轉人數599人,流轉耕地面積270.5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田169.3畝,地101.2畝。

  (三)土地經營情況

  從調查的4個村36個社看,土地經營較好的有1386戶,占調查總戶數的75%,承包土地人數4604人,經營較好的耕地面積3938.2畝,占調查土地面積的86.6%,其中:田20xx.7畝,地1845.5畝。在土地流轉的398戶,503.5畝耕地中,目前經營情況較好的有397戶,占流轉戶的99.7%,耕地489.5畝,占流轉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畝,地167.3畝。如人和鎮騎龍村,將耕地160畝租賃給長江林場后,加大了對耕地的投入,擴大了規模,實現了林場、農戶雙贏的局面。種“應付田”、半丟荒、全丟荒的有46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5%,承包土地人數1347人,涉及耕地面積608.9畝,占調查土地面積的13.4%,其中田325.7畝,地283.2畝。

  1.種“應付田”的情況

  我們將重栽輕管的粗放經營土地現象,叫作種“應付田”。在被調查的農戶中, 種“應付田”的有269戶,790人,占調查總戶數的14.5%,面積509.5畝,占調查面積的11.2%,其中:田320.7畝,地188.8畝。分析產生種“應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認為種莊稼不劃算、效益低的有248戶,占種應付田的92.2%,土地面積448.7畝,占種應付田的88%,其中:田280.2畝,地168.5畝。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務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戶,占種應付田的7.8%,土地面積60.8畝,占種應付田的12%,其中:田40.5畝,地20.3畝。

  2.土地半丟荒情況

  土地半丟荒的涉及190戶,548人,占調查總戶數的10.2%,半丟荒土地面積為92.2畝,占調查面積的2%,主要涉及盤石鎮石樓村、人和鎮騎龍村,被丟荒的土地全為旱地。土地半丟荒,原因是農戶的部分貧脊、低產、偏遠的坡耕地,投入高產

  出少,因此僅種植大春作物一季。

  3.土地全丟荒情況

  土地全丟荒涉及2戶,9人,占調查總戶數的0.1%,全丟荒土地面積為7.2畝,占調查總面積的0.15%,其中:田5畝,地2.2畝。土地全丟荒的主要原因是農戶全家外出打工或經商,承包土地無人耕種,農戶不愿丟失土地,而又無人可轉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蕪。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承包“三到戶”的問題

  1.承包手續不健全,使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輪承包過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認識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煩等原因,致使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至今仍堆放在鄉鎮或村委會,沒下發到農戶手中,嚴重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貫徹落實。如盤石鎮永安村,由于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涉及到外遷移民,土地經營權證書一直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2.土地經營權證書與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存在差異。農戶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組級公路或新修農田水利設施等村社公益事業毀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與土地經營權證書上的面積不一致。

  (二)土地流轉中的.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效果較好,不僅提高了土地資源利用率,推進農村土地規模化進程,而且對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農村土地流轉運作不規范

  農村土地流轉方式多種多樣,有轉讓、租賃、轉包等多種形式,目前,這些方式既沒有按土地流轉的規范程序操作,也沒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監督實施,導致土地流轉運作不規范、無人管理。

  2.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方式五花八門,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沒有,即使簽訂流轉合同,合同也不夠規范,有關合同條款標的物不夠明確,約束力不強,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3.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因素多:(1)農民固有的“戀地”情結很難消除。有的農民長期在外務工經商,寧愿送人代耕、拋荒或種應付田,也不愿把土地流轉給別人,認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流轉后掉了自己的飯碗等;(2)少數農戶已在非農產業找到了自己的謀生門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轉移不出去,退還集體因稅費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體不愿接受等。

  4.不規范流轉易引發承包合同糾紛。目前主要有兩種情況:(1)承包戶長期外出務工,將土地轉包給本村社以外的農戶耕種,而引起本村社農戶不滿,產生流轉合同糾紛;(2)有的農戶全家外遷進城定居,并將房子賣給鄉外的農戶后,購房方受讓該農戶的土地進行耕種。購方通過不完全正規渠道又將戶口遷移至該村組,引起當地農戶意見,認為該農戶占有了本村組的耕地資源,讓等輪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機會。同時認為這種整戶轉讓的土地比實際丈量劃地的面積多,遷入農戶占了便利,存在糾紛的隱患。

  (三)土地經營中的問題

  1.土地經營缺乏新穎性,傳統農業觀念仍然普遍。

  我縣自實施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以來,通過土地流轉出現了一些種養殖業大戶,如人和鎮的苗圃場,水口鄉的大棚蔬菜,蓮花鄉的早熟桃園等等,形成了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土地經營效益好。但絕大部分農村農業結構調整不明顯,傳統農業仍占主要地位,對所經營的土地缺乏積極性,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下降,對土地投入少,掠奪性經營較普遍。

  2.土地經營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種田能手集中。

  農村中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婦女、老人、兒童種植,由于勞力的缺乏和科學種田知識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經營,而農村信息不靈,也使農民的種植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導致農產品賣難,也不同程度損傷了農民經營土地的積極性。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1.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名存實忘,由于鄉鎮農經站并入農業服務中心后,鄉鎮農經職能弱化,鄉鎮黨委政府沒有落實工作經費和指派專人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的指導缺乏。

  2.縣里沒有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對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解決手段缺乏。

  3.全縣缺乏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樣式,不規范的合同因條款不齊易造成傷農事件和合同糾紛。

  三、建議

  (一)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

  《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關系新時期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認真學習施行這部法律,是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各地在宣傳的同時,必須結合實際,進一步穩定農村的基本政策,穩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護和發展農民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管理指導機構。

  鄉鎮應盡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和土地流轉管理指導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

  責本鄉鎮的承包合同的鑒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監督實施以及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同時,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文本,審查鑒證合同內容,妥善保管好各種合同檔案和調解協議書。

  (三)盡快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工作。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數鄉鎮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項工作,但少數地方由于種種原因,仍存在著沒簽土地承包合同和沒頒發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的現象,因此,這些鄉鎮應盡快完成此項工作,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在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前提下,嚴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鄉鎮政府要加強引導,不得用過硬的行政干預,強迫流轉,切實維護效益與公平的原則,確保土地使用權流轉規范、有序進行,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申報、登記、鑒證制度。

  進行土地流轉時轉入方和轉出方應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后,報鄉鎮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登記。村委會應督促和指導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報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土地流轉合同應按統一的格式,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村委會和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及時調解。

  (六)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金制度。

  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后,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以防范業主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履約的情況發生。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回。

  (七)建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

  依托縣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依法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

  (八)積極鼓勵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轉,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

  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應積極鼓勵多樣化的流轉形式,積極引導多元化的流轉主體參與,努力探XX縣、鄉、村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托服務中心(服務站),加速土地流轉,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高農民收入。

  (九)為切實搞好全縣《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經驗和辦法,建議縣里搞一個鄉鎮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管理的試點。試點內容包括:

  1.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使之家喻戶曉;

  2.建立健全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3.成立鄉鎮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辦公室;

  4.健全土地二輪承包檔案資料;

  5.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及手續;

  6.統一土地經營流轉合同文本;

  7.探索引導農戶搞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辦法;

  8.探索加強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辦法,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托服務中心,加速土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

  10.通過試點出臺全縣土地流轉指導管理辦法,推動全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

  二00三年八月三十

土地調查報告11

  按照部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們先后對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等五省市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委托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赴江蘇、浙江兩省進行了重點調研,調研工作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現狀與問題

  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具有隱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亂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在: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土地交易形式多、數量大,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幾方面。

  (一)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建設快速擴張的重點地區,該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農用土地急劇減少,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已經成為城鄉結合部的主要地類。杭州市城鄉結合部約有70%的土地被農戶個人建房占用,其中濱江區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農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溫州市歐海區僅1998年,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就達5937畝,其中大部分為集體建設用地。蘇州市城鄉結合部耕地全部轉為建設用地的"無地隊"達58個,加上下屬縣市,"無地隊"多達200多個。佛山市城區總面積為77.8公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順德市大良鎮城區總面積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達4.3平方公里。

  (二)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

  一是多頭供地。土地供應的主體既有城市政府,也有鄉(鎮)、村、村民小組,甚至農民個人。二是土地利用狀況復雜: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不同主體的集體所有土地(村集體、鄉鎮集體、村民小組)交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插花,工業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滲透。城鄉結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來,城鄉結合部許多農戶已經不止一次地經歷征地拆遷,搬了建,建了搬,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政府、開發商和農戶投入也越來越高。三是經濟成分多元化。溫州市甌海區1998年工業生產總值中,國有、集體、城鄉個體、其它經濟成份所占比例分別為:0.07%、12.12%、33.32%和54.57%.該區遼東村,農戶經商的比例為100%,有企業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從事作坊生產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構成復雜。城鄉結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還有大量流動人口。如蘇州郊區,目前總人口為125895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5%.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主體多元化的特征,極大地增加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復雜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樣,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

  城鄉結合部既有國有土地交易,又有集體土地交易。集體土地交易形式多樣: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江蘇省1999年查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給開發商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478宗,1594畝,每宗地平均面積3.3畝。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出租、抵押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四川省內江市1992年以來,通過各類形式流轉的集體土地14452宗,面積6483畝,平均每宗地0.4畝。三是農村集體以聯營等方式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農民集體只出地,不參與經營,不負責盈虧,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體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引起的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906.7畝。四是農村居民以轉讓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土地使用權。五是農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黃山東西路南部各200米長度的范圍內,分屬常青鄉曙光村和朝陽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間,朝陽村出租62間,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兩個行政村20xx多戶村民,90%的居民戶,每戶有3—5間,約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種交易形式形式中,隱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點。溫州的遼東村,全村有10%的農戶私自賣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體內流轉的只有5%.廊坊市城鄉結合部有70%的農戶私下出租房屋,鄭州市城鄉結合部有90%的農戶私下買賣或出租房屋。

  (四)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遼寧省清理出各類違法用地8005宗,其中: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的20xx件;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1177件;鄉鎮企業因破產、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744件,幾項合計5413件,占違法用地總數的67.6%.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現狀是長期以來城市建設自發擴展、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業化、城市化帶動了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外部推動力

  工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需要相應規模的土地作支撐。城鄉結合部是受城市發展和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沖擊最大的地區。隨著城市化和工業的外移,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對生產經營、生活場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加大了建設用地的需求,使城鎮向外擴張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帶動了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一步加劇了建設用地需求。這些快速增長的建設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鄉結合部,致使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現出:農業用地不斷減少和非農建設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應總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于用地者而言,在城鄉結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遠遠低于城區,帶動了用地需求;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而言,轉讓、出租土地、房屋獲取的經濟收益又遠遠高于農業收入,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往往樂于把農用土地私自轉為建設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額回報。同時,外來人口蜂擁而至,價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們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私宅租賃有愈演愈烈。

  (二)集體土地產權不明,權益不清、多頭代表,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違法交易和隱形交易的內因

  當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設置不完整、權利內容不全以及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致使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代表不清,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與權益不明,從根本上限制了集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行使處分權和收益權。按照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存在三類形式: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實際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明確、清晰。由于任何一個農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體經濟組織并無專門機構也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村農民集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就成為抽象的、空虛的概念。由于具體的土地所有人事實上很難落實,集體土地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集體土地的收益應如何分配?集體成員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等權利與責任如何體現?"集體"違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罰?村長、村委能否代表集體土地的權益、產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體現?村民個體對土地的權益如何確認?正是這些基本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出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多頭"所有者代表,村書記、村長認為自己是代表,處置村集體土地理所當然,村民個人認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著,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這種"多頭"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狀況,驅動利益各方私自建設、私自處置、隱形交易、違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是產生城鄉結合部土地問題的直接動因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營行為首先考慮到的步是經濟利益問題。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從種水稻到種菜,由種菜到建大量廠房、私宅,集體土地由合法到違法利用等,可以說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間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農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國家農業稅外,農民實得收益較低,而非農用途收益遠遠高于農業用途收益,比較利益促使農民從心理上愿意變農地為非農地。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僅靠鎮級人民財政收入或有限的國有土地收益返還,完善鎮現狀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設施,鎮能級政府有相當大的困難。同時,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是根據年產值核算,補償標準低,而不是按價補償,農民不愿意國家征地,因此,鄉鎮政府一方面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工業,招商收資,從而通過增加稅收、勞動力管理費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采取默認和縱恿,從而加劇了集體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和違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和隱形交易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國有土地管理的規定及具體操作來說,已相對比較詳盡和完善,但對于城鄉結合部用地,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導,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但并未對農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圍和宅基地的土地權利性質作出明確地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但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能否流轉、如何流轉,破產、兼并除外的該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規定。上述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或不明確,為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農戶等各方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違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對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言,由于缺乏明確管理依據,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鄉結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區或灰色地帶,進一步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

  三、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耕地保護國策得以法制化,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成本和難度加大,各地開始注重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的調整和管理,以此解決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上進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開展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和流轉試點。杭州市以"兩進"推進"一化",即"農戶進公寓小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取消農民個人建房,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統一建住宅小區,城市用地范圍外則取消單家獨院建房,實行多家集中聯建),"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推進城鄉結合部城市化進程".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對城市規劃區、縣城鎮及省以上開發區范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準后,可以依法流轉。湖州市結合鄉鎮企業轉制,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對"城中村"改造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戶和開發商三方面自愿組合,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按規劃統一建設住宅小區。

  強化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市場公開。杭州市對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劃撥地入市實施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并探討將政府收購儲備范圍擴展到城市內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廣東、江蘇等地設立了有形土地市場,要求包括城鄉結合部在內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進場公開掛牌交易,規范市場。

  探討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向國有建設用地轉化。浙江省對部分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主動申請、所有者同意(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不再辦理征用手續,直接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蘇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討了調整現行征地補償辦法,采用按價征購的辦法轉為國有。

  上述這些探索和實踐,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根本出路是:在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和土地權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制訂相應的政策,明確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各方積極性,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開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換,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易主(改變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變位置、置換)、易用(改變用途),解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圈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城市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城市發展跨過或繞過城鄉結合部向外盲目擴張。運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并采用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鼓勵用地者利用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

  (二)加強土地登記工作,明晰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

  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相應的權益,加快土地登記進度,通過確權和土地登記,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界限,集體建設用地要明確土地所有者主體及相應的土地使用者,同時結合土地證書年檢,保持城鄉結合部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

  (三)制度創新,鼓勵流轉,規范管理。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分別制訂政策,規范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和相鄰農區的結合部,橫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即城鄉結合部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分為"圈內""圈外"兩部分。這兩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樣的,"圈內"土地主要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為農用土地及少部分集體建設用地。因此,必須區分"圈內""圈外",制訂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對策:

  1、對于城鄉結合部屬于"圈內"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須有利于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即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

  第一,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地區,取消農戶個人建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建設新占農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推行農戶進住宅小區和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即:"圈內" 農戶申請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準農戶建住宅,一律進居住小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其宅基地指標可折為相應的價款抵扣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圈內"鄉鎮企業建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使用國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用地),則應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結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采用"轉權讓利"的辦法,鼓勵其轉為國有土地進入市場依法流轉。其中,存量農民住宅用地可結合市地整理,由開發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組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區,政府在出讓金收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招標建設,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建現代化小區,建設中各項規費按農村宅基地標準執行,農戶原宅基地和農房折換為相應的價款,以調產權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土地相應轉為國有土地,農戶以調產權方式取得或以成本價方式購買的小區房屋產權歸農戶所有,允許出租,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對于"圈內" 已有鄉鎮企業,鼓勵其向工業小區轉移,符合規劃的,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報經政府批準,也可轉為(或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法流轉。

  2、對于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證以農用地和少量集體建設用地為主導,即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第一,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停止圈外城鄉結合部農戶單家獨院式分散建房,實行多戶連片的集中式建房;鄉鎮企業建設需要新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建設或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權利性質的情況下流轉,即"保權讓利促流轉".具體而言,現有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或建新拆舊等方式,遷村并點,向城鎮和中心村或工業園區集中,建新拆舊中需要短期增加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經批準可以給予一定的周轉指標,封閉運行,到期歸還;農戶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過程中,原住宅符合規劃的,允許其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他農戶。對于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鄉鎮企業用地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在明確所有者主體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渡、租賃或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類似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內,使用者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歸土地所有者。集體建設用地不適用于舉辦娛樂或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流轉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國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城鄉結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隱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當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1、積極設立公開的土地市場,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開掛牌交易的場所,以提高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規范交易行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將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范圍擴大到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

  3、建立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為使用者、投資者提供現勢土地登記信息和土地市場信息資料;

  4、完善土地證書查驗制度,土地證書查驗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重點查驗各類非法交易、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五)當前急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盡快研究明確集體土地權益,并結合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查驗,摸清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現狀,對非法用地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進行清理,明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總結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經驗,抓緊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

  3、抓緊研究出臺市地整理、置換的政策,鼓勵城鄉結合部按規劃調整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

  4、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建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出臺相應的規范和整治政策。

土地調查報告12

  從家庭聯產到勞責任制以后,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發生了質的變化,從靠土地吃飯、土地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出門打工叫副業,到現在所有勞力幾乎全部出門打工,土地僅靠在家的老弱病殘人士種植,甚至發生拋荒現象;年輕人不想也根本不會種植土地,這一部分年輕人占95%左右,我國農民在1——2代后,農民種地這個古老的技術“活兒”面臨失傳的危險。

  在新形勢下如何抓好土地流轉工作,是基層財經工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

  一現有狀況

  我國農村居住環境較差,特別是我國貧困山區農民居住環境極其惡劣,80%的農民住在貧困山區的山上,生產生活條件十分落后,更談不上經濟條件,農民大多數并不富裕,貧困山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1500元左右,農村經濟發展還面臨許多現實困難。從改革開放以后農民從依賴土地生活到主抓經濟收入,發生了翻天腹地變化,現在農村外出人口占農村人口的30%左右,18歲到45歲的青年、中年男女幾乎全部出門打工,而全家外出農戶占農村總戶數的15%左右,在家的全部是婦女、老人、孩子或者是體弱多病,不能出門打工的人。雖然出門打工給農民帶來了一部分經濟效益,但是也帶來了許多負面效應;中國是個農業大國,土地是國家根本命脈,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而現在貧困山區的年輕人全部出門打工掙錢,根本沒有年輕人想做農業生產、也根本不會做農業生產有關的“技術活兒”,中國山區年輕人再有1——2代人,到二十一世紀末期,農業生產這一種古老的特有技術“活兒”在山區年輕一代人的身上將會失傳,到那時候山區土地命運不敢想象,農民基本生活糧食就會出現問題。如果影響了農民群眾農產品的安全供給,就會影響社會的安定和諧。雖然現在國家給以農業生產很多的優惠政策,如減免農業稅、特產稅等,雖然減輕了一部分農民負擔,增加了一部分農民收入,但是與群眾實際生活需求相差太遠,對貧困山區來說是杯水車薪,對現實困境根本改變不了多少。因為農業生產是一個周期長、見效慢、效益低、很多時候種在人收在天也就是說受氣候影響很大的弱質產業。在山區一畝田地正常年景全年純收入在800——1000元之間,還趕不上出門打工10天的收入,并且農業生產得一年四季付出沉重的體力勞動,如果遇到天干雨澇連生產投入資金都得賠進去,更談不上一年有多大的收益。所以現在農村只要具有正常勞動力的群體,幾乎全部外出打工掙錢。現在農民出門時有的將土地托付給自己信任的人,有的干脆拋荒,使很多土地沒有通過正常的途徑流轉,因為農戶有兩怕:一怕喪失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保障線”,外出打工后寧愿拋荒也不愿意轉包出去,加之農民防備出門打工沒有賺到錢的時候,回到家里隨時可以種到土地,不會與別的農戶扯皮,以免傷害鄰里之間的情感;二怕土地流轉后,一旦土地被租用得不到全部補償費。農戶與農戶之間土地流轉大多數是口頭協議,很少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合同約定,使土地流轉的權、責、利不夠明確,一旦出現糾紛很難協調。從而出現了“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現象。山區土地流轉滯后的主要原因是,山區農村自然條件制約了土地流轉。由于山區地理條件的限制,山區土地大小、形狀不一、遠近不同而且分布十分零散,每戶最少的有4—5塊田地,多的有7——9塊田地,零散的土地不能、也不利于流轉,更影響了新農村建設步伐,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二有效方法及途徑

  一是繼續落實中共中央有關方針政策,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不僅要保持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農民一個“定心丸”,使農民自己能夠充分支配、自由流轉自己的土地。

  二是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村的優惠政策扶持,繼續加大種糧補貼扶持力度,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

  三是加大政府資金投入,以突出重點為原則。集中有限的'資金用于改善農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加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大對貧困山區交通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交通不暢是制約農村發展的關鍵,山區村級集體經濟底子薄弱,修路成本高,一公里路需要二十一萬元左右,國家每公里補助十一萬元,村級集體至少每公里要付出十萬元,以平均每個村五公里測算村級集體需要支付公路款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對一個貧困山區的村級集體經濟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根本無力負擔。國家只有讓農民群眾有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改善了現有的生活條件后,才能留住年輕人的心,使他們能夠安心的在家務農。

  四是加大土地流轉工作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戶主動參與土地流轉。目前土地流轉最大障礙是思想認識不統一;一方面干部思想有誤區,認為土地流轉工作是農民自己的事情,政府、村集體沒有必要干預;另一方面流轉雙方各有擔心,農戶怕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保障,承包方怕政策不穩定,農民扯皮。為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利益和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 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知識和守法、維權意識。現在對農民閑置、拋荒土地失去約束力,沒有組織機構進行監管,農村組織機構應對閑置、拋荒土地的農戶實行停發各種惠農補貼資金,并對閑置、拋荒的土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迫使農民出門時將土地正常流轉。

  五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機制,規范土地流轉。

  作為農村土地流轉主管部門的基層財政所應該擔負起這個責任,收集供求雙方有關信息,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平臺,并且利用先進的電子化工具建立起土地流轉數據庫,為供求雙方提供有關的信息,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逐步走向市場化流轉,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

  六是制定土地流轉基本原則。土地流轉的基本前提是要確保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長期穩定,所有權不變;在此基礎上尊重農戶意愿,確保農戶利益,因地制宜地對土地流轉做好分類指導工作。一要堅持“自愿、依法、有償、公平、公正”的原則,尊重農民愿意,遵守操作程序,既要保障農民的流轉權利,又要保障農民的合法收益;二要在組織方式上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不侵犯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三要堅持“鼓勵、支持、引導”的原則,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切實保障農民根本利益;四要因地制宜,切忌千篇一律。

  七是發揮土地規模效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實行“國家扶持、政府推動、龍頭企業帶動、農民積極參與”的發展機制,大力引導農民土地流轉,發展特色農業產業規模經營。而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關鍵在于招商引資,沒有企業和承包大戶大規模的經營,山區農村土地流轉將變成“紙上談兵”,只有引進企業參與土地開發經營,才能使土地流轉工作有序進行,只有發展規模經營才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其次在保證農戶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連片的土地統一規劃,統一整理,將高低不平的土地整平連片,將各戶原先小塊、零星的田地集并成大田便于管理,可采取統一組織,統一發包給一位或者多位經營能手經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增加農民收入。

  八是建立健全土地糾紛調處和仲裁機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基層財政所應該和各個村委會加強聯系,隨時掌握各個村的土地流向及動態,盤好盤活流動田地,并抓好土地流轉的合同簽訂、鑒定、檔案管理、糾紛調處等日常指導和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解決土地流轉糾紛,規范流轉雙方的履行合同行為,確保土地流轉工作依法、自愿、規范進行健康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13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致富產業,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是農村生產發展的關健。最近,如何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引起了市級相關部門的廣泛重視,為了切實弄清農村土地流轉和加快農村生產發展的關系,永川區板橋鎮新農村建設土地流轉工作調查組從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對全鎮土地流轉的現狀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整理報告如下:

  一、土地流轉的總體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該鎮農村土地流轉涉及的村數12個,占總村數的100%,涉及的農戶3003戶,占總農戶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農戶2843戶,占總農戶的24.6%,土地流入的農戶160戶(另外,單位和外地業主來鎮承包3起),占總農戶的1.4%,土地流轉面積3794畝,占承包土地面積的12%。

  二、土地流轉的幾種模式

  流轉的主要形式是轉包、轉讓和入股。在總的農地流轉面積中,轉包、轉讓的比重最大,兩者相加所占比重55.2%,入股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44.8%。

  1、干交錢糧型。一是魚鴨工程建設,業主轉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畝支付轉出方或按照當年稻谷市場中等價支付現金;二是業主承包退耕還林地間隙種植苦蒿,每年按50元/畝支付租金。

  2、入股分紅型。農戶以退耕還林地入股,業主投入種苗、管護等資金,收益按比例分紅。

  三、土地流轉的特點

  隨著取消農業稅,新一輪的農地流轉呈現出以下新特點:一是從無償流轉向有償流轉轉變。過去種糧大戶承包的糧田大都是免費的,個別還要轉出戶自己負責上交農業稅,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效益農業的發展,土地承包費水漲船高,每畝水田年承包費高的已接近600元。二是土地流轉全面擴展。不管是農業產業發展或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經商,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三是從農民相互間的自發流轉向組織化、有序化流轉發展。通過該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幾年的不懈努力,搞好服務和鑒證,促進了土地流轉。四是農地流轉后的`經營內容從種糧為主轉向發展高效種養殖業。五是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制定了加快土地流轉、發展效益農業的優惠政策,免收土地承包合同鑒證費用。四、農村土地流轉的效果

  1、克服了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經營長期不變的情況下,克服當前農戶小規模經營的局限性,走專業化、規模化、商品化、現代化之路。通過土地流轉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權從千家萬戶農民手中集中連片,按效率原則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有利于農民間的分工與專業化、使農業生產逐步走上“專業化分工、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企業化管理”的發展道路,實現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

  2、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加速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了該鎮農業特色經濟的建設和發展。

  一是以涼風埡等村為基礎的魚鴨工程基地。通過農戶轉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轉土地1294畝,現全鎮已形成池塘養殖面積5500畝,年出欄商品鴨400萬只、產成魚1700噸,魚鴨總收入達7700萬元,純收入實現110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275元。如涼風埡村流轉農戶土地284畝,現已建成魚鴨立體養殖面積800畝,其中尖山9社流轉土地59戶73畝,使土地不斷向大戶集中,現形成集中成片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50畝;同時,有3戶農戶到臨近村社承包土地13畝,發展魚鴨立體養殖,現共有養殖大戶20余戶,使該社成為全鎮魚鴨立體養殖的核心示范區。農業結構調整、發展效益農業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農戶的承包收入明顯增加,據調查分析,凈種稻田一般中稻畝產500公斤,再生稻畝產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腳冷浸田無再生稻),全年稻谷總收入600元左右,畝生產成本250元,純收入350元左右;而農戶間轉讓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畝,畝平純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農戶通過規模經營同樣增加了收入,如涼風埡村尖山9社的徐開紅,xx年建有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2畝(其中轉入土地7.5畝),年產成魚4.5噸,出欄商品鴨3萬只,魚、鴨總收入47萬元,除去承包費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產成本,年獲純利潤7萬元,全家3口人,人平純收入實現23000元。又如大橋6社的候云剛,xx年底承包汪家巖村菜園4社24戶稻田15.6畝發展魚鴨養殖,預計今年可產成魚4噸,出欄商品鴨1萬只,獲純利2萬元以上。二是林業特色經濟。結合退耕還林政策,為了加強林地管護,充分發揮林地效益,我鎮積極引進業主,流轉林地2500畝:一是在柳溪村流轉林地700余畝,發展花椒種植,現已基本見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轉林地1000余畝,發展速生桉種植,現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巖村流轉林地800畝,發展苦蒿種植,預計今年即可見效。通過林地流轉,退耕農戶不用投入種苗、肥料和管護費用,每年便可獲得245元/畝的國家糧食補助費和管護費。同時可為業主務工獲取收入,產品收獲后并取得5:5—2.5:7.5不等的分紅,促進了農民增收。

  3、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

  土地流轉機制的建立,改變了部分農民“亦工亦農、亦商亦農”的兼業化狀態,解除了土地對這些農民的束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集聚,推動了城市化、農村現代化進程。全鎮已有1多個勞動力轉向二三產業,占勞動力總數的52%以上,xx年的人均收入達到3760元。涼風埡村尖山9社通過土地流轉,全社52戶有5戶落戶場鎮,做起了生意,有10余戶外出務工,如該社董永奎一戶到場鎮辦起了竹木加工廠,年收入四萬元,年輕人陳龍海外出務工,年收入xx元。汪家巖村菜園4社通過土地流轉,全社230人有128人外出經商務工,如候天才一家(2個勞動力)外出附近“付家洞”煤礦務工,年純收入5萬元以上;吳健一戶(2個勞動力)到壽永場鎮經商,每年純收入3萬元。

  四、對今后農村土地流轉的思考

  1、廣泛宣傳,充分認識土地流轉和土地保障功能的關系。土地是我國大多數農民賴以生存的主要生產資料,為中國農民提供了基本的社會保障。但是,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會隨著土地在農民收入來源中的重要性的下降或農民人均收入(尤其是非農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減弱,人們以貨幣收入抵御風險的能力也有所提高,因此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已逐步弱化。從另一方面看,土地流轉所流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并不會損害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的選擇時,一個最基本的考慮是能否通過土地流轉獲得更多收入,因此,土地流轉不但不會削弱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反而會因農民收入的提高而使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得以強化。一些農民擔心把土地流轉出去后,到城市里務工經商,在經濟條件好時可以穩定下來,一旦經濟條件不好就只能回流農村,到時卻沒有了土地,失去了生活保障。從表面上看,這種認識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我們始終堅持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那么這種擔心就是不必要的。這是因為:第一,土地流轉是使用權轉讓而不是土地買賣,始終存在一定的流轉期限,并不會使農民永久失去土地。第二,土地流轉的收益一般都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農民不能提前支取未來收益,因此,即使農民回流農村,也有一定的收入來源。第三,土地流轉的收益通常也不是永久固定的,一般以當年的市場價格確定租金,并留有土地租金在未來一定時間內重新商談約定的空間和余地。土地流轉收益應該是有保障的。

  2、拓寬渠道,積極探索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在總結原有轉包、轉讓、互換等流轉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渠道,創新機制,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一是積極開展委托轉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委托給村社合作經濟組織,由村社合作經濟組織統一發包給農業經營大戶或農業企業。二是實行股份合作。由村社集體將農戶土地承包權量化入股,土地由村社統一經營或發包給農業企業、規模經營大戶,村社合作經濟組織按股份將土地經營所得在年終進行分配。

  3、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促進農村土地流轉。采取多種勞

  動力培訓轉移方式:一是廣泛開展種養殖技術培訓,促進魚鴨產業上規模上檔次,進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二是努力發展和擴大民營企業,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到企業務工;三是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促進城鎮化建設;四是積極有序向鎮外輸出勞動力。 4、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范流轉合同管理。雖然農戶在土地流轉后簽訂土地承包流轉書面合同的意識增強,但簽訂的程序和流轉合同的內容卻極不規范。各村社應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土地流轉的檔案資料并及時上報鎮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5、為了確保魚鴨產業更大發展,應大力提倡水禽旱養,規范產業發展,強化環境建設,防治環境污染。使魚鴨產業上規模、上檔次,進而促進農村土地更快地流轉。

  6、暢通渠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培植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搭建土地流轉平臺,暢通流轉渠道。特別要發揮好各村社干部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動員、組織、協調和管理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

土地調查報告14

  **區**鎮城西村是以種植業為主的傳統產糧區。全村共1800人,4000多畝耕地,除去人均1.3畝口糧田外,還有人均1畝的責任田。近十年來,為摘掉貧窮帽子,城西村不斷進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大力調整種植業結構,實現了土地分散經營到集約經營、傳統農業到現代農業的嬗變。他們的經驗,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有地沒錢找出路

  地處十年九旱的**區**鎮,水資源嚴重短缺,種植玉米和大豆都歉收,加上糧食價格持續走低,即使遇上好年景,一畝大田也很難看到200元錢的純利。1996年以前的城西村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僅有1800元,遠遠低于**區的平均水平。面朝黃土背朝天,辛苦勞作一整年,有地沒錢的處境讓村民們愁眉不展,村里70%的勞動力不再堅守土地而涌向城市,全村棄管土地達1300畝,大批土地處于撂荒狀態,土地成了農民手中的“雞肋”。國家莊嚴地把土地承包權交給農民,“30年不變”。然而,守著幾千畝的土地為什么還會受窮?

  城西村一不靠山,二不靠海,是以種植業為主的傳統產糧區。在農副產品緊缺的年代,土地產出效益高,自然是農民的寶。然而到了農產品相對過剩的年代,農民在地里刨食是刨不出小康的。遇上豐年,即使農民多收了三五斗,也會因為供過于求而壓低了農產品價格,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有時甚至不升反降。為尋求出路,1996年以來,城西村把目光投向了高效農業,開始種植蔬菜、花卉等經濟作物,村委會帶領全村農民闖市場、交外商、簽訂單。幾年下來,他們發現,種玉米改成種菜養花,并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農民增收難的癥結在于土地,以三五根兒壟為單位的小生產在產業化大潮中無異于井底之蛙,以一畝三分地為單位的.獨自經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啻于風中浮萍,即使有點效益,增加的幅度也很有限,村民收入增長仍然不快。要徹底擺脫農民有地無錢的困境,就必須在千家萬戶分散的土地上做文章。全村幾千畝土地竟難以承接來自日本的小額訂單需求,這個尷尬成為解決全村土地問題的導火索。村委會認識到,要提高農業整體效益,就要在土地整合上下功夫,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將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實行集約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真正形成與國內外市場對接的能力。由此,城西村土地改革開始浮出水面。

  農民搖身變股東

  城西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阻力首先來自思想障礙。從最初集中土地建現代農業園區,到推行土地股份制成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每個時期、各個階段,無不經歷著思想觀念的撞擊和交鋒。一輩子刨食在土地上的老一代農民,雖然對貧窮充滿著無奈,但沒有田地種,讓他們覺得沒有了依靠。而年輕的新一代農民,寧肯將土地撂荒幾年,也不情愿轉讓土地承包權,畢竟,那賴以安身立命的幾畝土地承載著農家未來的希望,除非你能帶給他更多的實惠和長遠的利益。為了打消村民們的思想顧慮,村委會成員分工包戶,與村民一筆一筆算清收支賬,解答村民一個又一個問題,先后四次召開村民大會,漸漸消除了農民的擔憂。1998年村委會采取租賃和反租倒包的形式,集中了部分農民撂荒的400多畝土地,建起了大連**現代農業園區,發展訂單農業。一時間,城西村花卉、蔬菜等訂單農業發展迅速,生產規模化程度得到提高,產業優勢日益凸現,村民也一次性得到了固定的租金和承包金。

  然而,簡單的土地集中,單純的規模擴大,并沒有從體制上解決一家一戶分散生產與產業化經營之間的矛盾。與外商簽訂單時發現,外國人不愿意和村一級組織簽合同,因為村不是經營實體,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公司,根本無法和國際慣例接軌;同時,由于土地承包制的局限,對外雖由村委會接訂單,但實質上仍是農民個體經營,村一級組織與農民之間沒有形成利益紐帶,相互之間的制約力不強,內部風險很大,這些都讓外商感覺心里沒底。淺層次的土地流轉形式,不僅沒有解決名不正、言不順的問題,而且嚴重制約了土地統一管理、科學規劃、集約生產,使大規模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很難實施,農業科技很難推廣,投資環境很難改善,從而丟掉了一批大客戶。城西村在實踐中認識到,只有通過土地把村民與集體結成緊密型的經濟利益共同體,讓責權利更明晰,才能真正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大幅度提高農民的積極性,保證訂單任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園區建設遭遇著“成長的煩惱”,最終也只能通過更深層次的土地改革來解決。

  于是,城西村提出土地股份制的改革設想。**區、**鎮兩級黨委政府頂住壓力,指導城西村迅速推行土地股份制。他們以集體土地及資產作為集體股本,在村民自愿的基礎上,將61戶農民承包地部分或全部折價入股,成立了大連市農村第一個以土地入股為主要投資方式的股份制企業——大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村民一分地為一股,61戶農民共集中土地293畝,折價占總股本的13.06%;村以集體經營的1300畝土地和水利配套、溫室大棚等設施入股,折價占總股本的86.94%。企業的稅后利潤60%用于擴大再生產,40%用于股金分紅,年終一次性分發股紅;公司如發生虧損,則按股份分擔風險。

  考慮到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股份制在分配方式上打了“折扣”。公司規定,對于農民入股的土地,無論公司盈虧,每年年初,先期支付入股農民每畝保底分紅200元。如果公司年底還有盈利,可繼續分紅。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讓城西村的農民變成股東;產權明晰,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使得村民和集體真正成為利益共同體。

  在公司內部經營管理上,根據個人技術水平和能力大小,股東們既能在公司內承包經營,又可為公司打工,當農業工人。公司建起了國際水平的溫室工廠,種植花卉等觀賞植物,雇傭村民統一生產。露作和大棚育種由公司統一提供種子、統一技術指導、統一收購銷售,農民具體操作,利潤由公司和農民按比例分成。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采取農民交納土地承包金的方式,產品由公司統一收購,收益全歸農民。公司還聯合省農科所等科研機構共同進行科技攻關,大大提高了農業科技水平。嶄新的激勵機制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保底收入和年終分紅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進來。與城西村接壤的城東村53戶農民主動以472畝土地入股,土門村農民找熟人要求加盟公司。短短6年,公司吸納了226戶農民的1757畝耕地,加上村集體1300畝,目前已擁有集中連片、設施完備的入股土地3000多畝,成為**區技術水平最高、生產設施最完備、經濟效益最好的農業公司,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省級現代農業園區。

  城西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表面看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實質是將現代企業制度引入到農業,把公司制企業的管理體制、激勵機制、經營手段、分配方式,成功嫁接到農業園區的經營和管理上,延伸到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盤活上。這正是用工業化的理念謀劃農業發展,用工業化方式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用工業化管理方式辦好農事企業的實踐形式之一。

  集約帶來新變化

  高效農業在土地股份制的催化下如虎添翼。走進**現代農業園區寬敞明亮的溫室生產車間,如同置身于全國乃至世界農業的前沿,無論是農業設施、技術水準、作物品種還是管理方式,都與傳統農業大相徑庭。在這里,不僅能見到組培室、催芽室、穴播車間、智能溫室、微灌和滴灌、克隆技術,還能見到農業工人在花叢樹影間用音樂施肥的新鮮玩意。實行土地股份制后,全村高效農業迅速壯大,種植品種由低效益的糧食、蔬菜、水果,發展到高效益的花卉、桔梗和種苗培育,“**農業”已成為知名品牌,深受消費者歡迎的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乃至有機食品,已進入商場以及各大超市。園區還是全國最大的蝴蝶蘭生產基地,其高品質的花卉和觀葉植物深受日本市場青睞,農業生態旅游也隨之興起,成為園區的新興產業,每天都要接待大量參觀人員和來訪的國內外客商。最讓人感慨的是,過去分散種糧,每畝玉米凈收入僅有100多元,平均每平方米土地產出不到2元。實行集約經營后,按國際要求種植和加工高收益品種,實踐的效果是,在陽光溫室內種1畝花卉相當于過去種XX畝糧,種1畝蔬菜相當于過去種30畝糧,高水平的土地產出效益等于再造了數十個“城西村農業”。

  產業化經營在土地股份制的助推下開創出新天地。實行土地股份制后,園區不僅是農業生產的樣板,還是農產品深加工、保鮮、包裝產業化“一條龍”的樣板,已產生巨大輻射效應,由“點”成“塊”,由“塊”帶“面”,快速提升了當地農業產業化水平。如今,**鎮70%以上的耕地成為龍頭企業帶動下的配套型基地,80%以上的農戶都直接或間接地與龍頭企業連接。原來在市場經濟洶涌大潮中風雨飄搖的單個農民,現在與企業形成了“聯合艦隊”,大大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在這個產業化體系中,農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按照企業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生產合格產品,然后就等著按照合同約定在企業拿錢。千家萬戶的農民把自己作為“車廂”掛在龍頭企業這個“火車頭”上,高速行駛在市場經濟的軌道上。

  農民收入在土地股份制的支撐下快速增長。1996年,城西村還是**區有名的貧困村,村集體負債13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僅有1800元,在全鎮12個村中名列第10位。實行土地股份制改革后,城西村收入水平持續高速增長,XX年全村可支配財力達16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1.1萬元,成為全鎮最富的村。據了解,城西村有的村民在公司從事種植技術工作,個人全年收入可達1.5萬元。目前,城西村個人存款已占**鎮的60%。

土地調查報告15

  經過改革開放二十余年的洗禮,目前農村經濟已進入不斷向市場經濟邁進的實踐階段。分析這個階段的新實踐,農村經濟已逐步出現這樣一個明顯特點:土地活則經濟活,土地流轉正成為推動農村經濟實現新一輪發展的“興奮點”。

  我縣作為一個欠發達的內陸山區農業縣,如何緊緊把握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趨勢,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促進農村土地規范、高效流轉,全面盤活、開發利用好土地這一與發展經濟聯系至關密切、潛能極為巨大的生產要素,對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帶著這一課題,我們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的情況進行了一次認真的調查。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基本特點和成效

  據不完全統計,我縣土地的流轉面積達7。62萬畝,其中耕地1。8萬畝,山林3。5萬畝,果園2。2萬畝,水面0。12萬畝。調查中,我們發現土地流轉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國道沿線和靖洪國防公路沿線的坪村、堡子、連山、林城、團河、黃茅、若水等鄉鎮,這些鄉鎮土地流轉的面積約占全縣的54%,其中土地流轉較好的坪村鎮共流轉土地1532畝(其中耕地816畝,山地400畝,水面316畝)。綜觀我縣土地流轉情況,主要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1、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

  從1995年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責任制以來,我縣土地流轉的面積逐年增加。1995年全縣土地流轉面積不到2。1萬畝,今年已達7。62萬畝,增長了3。5倍。特別是近兩年來,初步出現了由小塊流轉向成片規模流轉的新變化。據不完全統計,全縣一次性流轉面積達20畝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轉的形式不斷豐富。

  據調查,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務工的農戶委托親戚、朋友、鄰居耕種,稅費負擔與收益分配由代管人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或口頭協議商定,全縣有80%以上的屬于這種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鄉、村集體根據結構調整等需要將承包戶的土地租過來,然后又轉租給原承包戶或其他農戶。如堡子鎮政府租賃該鎮新店村、樓落村農戶的200畝稻田,然后又轉租給原來的農戶或其他農戶,用來集中連片開發無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體或個人以土地入股,與他人或單位進行共同開發經營,分享效益。如林城鎮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負責技術和資金,連山鄉宋家洲村的9戶農戶以118畝稻田入股,實行股份合作,共同開發優質葡萄。這種分戶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決了種田大戶無田可種的矛盾,又解決了田主缺資金、缺技術搞開發的矛盾。四是集體重新發包或轉包,即村組將集體“四荒地”、農戶棄耕拋荒的土地重新發包或轉包給農戶。如團河鎮向陽村以150元/畝的租金,承包了該村120畝土地(其中耕地80畝,河灘荒地40畝),經整理后以2。5萬元/年的租金,發包給本村3戶農戶,規劃用于建立雞、鴨、豬、羊、魚綜合養殖場。憘五是對外招租,即村組集體將集中連片的低產田,或將集體原來統一經營或承包的山林、果園、水面及荒地,以招標的形式租給大戶經營。團河鎮官舟村將兩塊分別為300畝和500畝的荒地發包給兩名洪江籍的農戶,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帶資金和技術落戶團河,發展板栗和臍橙等優質水果。此外,拍賣、以租抵債等形式在土地流轉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區域流轉逐漸增多。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潛能的不斷釋放,許多能人大戶已不滿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資源,從而使土地跨村、跨鄉、跨縣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土地經營逐步打破了傳統的區域界限。據初步統計,全縣跨區域流轉的土地已達1。9萬畝,占全縣流轉土地的25。2%。僅團河鎮就對外(外縣)招租1100余畝。連山、坪村、林城鎮等交通方便的鄉鎮,對外更具吸引力。地靈鄉的草莓大戶吳國華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畝,在國道邊發展草莓;若水鎮的胡清在連山承包30多畝耕地,同時轉戰懷化鴨嘴巖租賃荒山發展脆蜜桃。

  我縣土地流轉雖然起步較晚,但產生的效益和影響是十分明顯和積極的。

  一是推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不少能人租賃集體或個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種質次效低的農作物,而是逐步傾向于作物耕種的多樣化、規模化,由耕種比較效益較低的油茶、水稻轉向耕種優質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較效益較高的作物。目前全縣在土地流轉中已涌現出了一批調整結構的“排頭兵”,為推動全縣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鎮大順村張光前等6戶農戶承包耕地84畝,全部改種水稻為種無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帶動了當地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加快了全鎮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在他們的帶動下,全鎮有120多戶農戶參與承包土地300多畝,用于種植無籽西瓜,獲得了很好的收益。

  二是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力的合理轉移。土地流轉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潛能,同時又進一步解放了勞動力。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大約有2萬余名農村勞動力將耕地以流轉的形式處理后,紛紛外出經商、開店、打工,從而有效解決了目前農村勞力過剩、棄耕拋荒現象嚴重的問題。

  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價值。土地合理流轉后,土地逐步向大戶和能人集中,經營者實現了市場化、規模化的生產,改變了農村經濟長期存在的品種老化、管理落后、經營小打小鬧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潛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釋放。如坪村鎮農戶張崇華承包了32畝耕地,用來種植無籽西瓜,今年產值達2。8萬元,而32畝耕地用于種植水稻總收入僅1。4萬元,只有種植無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農村大戶。憗隨著土地流轉的推進,生產要素不斷向生產大戶和能人集中,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使生產大戶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發展農村經濟的大戶脫穎而出。目前,全縣承包5畝土地以上的經營大戶就有2100余戶。黃茅鄉白洋村陸明建等9戶農民于1997年租賃本村300畝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計投入資金11萬元,栽種優質板栗XX株,優質梨樹3000多株,楊梅、碰柑、脆蜜桃等1000多株,預計進入盛果期產值可達25萬元以上,可以為15人以上提供勞動就業機會。

  二、我縣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土地流轉經過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動了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識、機制束縛等因素的影響,我縣土地流轉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縣土地合理、規范、高效流動。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流轉的組織引導乏力。我縣土地流動主要是農戶自發進行的,個體化傾向較重。各級黨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組織和引導,至今沒有規范的政策指導操作,沒有明確具體的部門規范管理,致使我縣農村土地難以實現規范、有序和高效流轉。二是土地流轉的市場培育滯后。全縣干部群眾“土地市場”的觀念十分淡薄,縣、鄉、村三級都沒有建立為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市場培育嚴重滯后,從而導致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諸多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檔次不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流轉的形式檔次不高。我縣土地流轉絕大部分仍屬最低層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縣7。62萬畝流轉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鎮流轉的1235畝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轉的就達1000余畝,占流轉總面積的81%,其它形式流轉的僅占19%。而實踐證明,低層次的委托代管所產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較低的。其二是流轉地的開發檔次不高。許多流轉地仍處于自發的、粗放的、低層次的經營狀態,流轉規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林城鎮一戶居民低價承包了8畝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種一些“大路菜”,幾分至2角錢一斤,效益很低,連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問題。四是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由于至今沒有指導性文件,沒有具體的部門組織管理,導致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主要表現在:流轉雙方忽視必要的法律手續;交易監督滯后,集體“暗箱操作”仍有發生;流轉服務體系欠完善,流轉的檔案、信息、價格都沒有規范建立;利益保障還比較乏力,一些流轉地的經營者反映要進一步寬松環境,支持他們生產發展。

  三、促進我縣土地合理有序流動的對策建議

  根據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縣要實現土地的規范高效流轉,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提高認識,將推進土地流轉作為實現農村經濟新一輪大發展的關鍵來抓。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能生萬物,地可發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的巨大潛能。但從新的農村經濟發展形勢來看,離開了土地流轉,土地的潛能發揮受到了極大的束縛。長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機械統一的模式已明顯不適宜農村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打破這一沉悶局面,就必須讓土地流轉活起來。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涉農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土地流轉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土地流轉對合理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新一輪發展的重大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土地流轉是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領導。要大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土地市場”的觀念,轉變領導方式和職能,利用市場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帶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積極加快土地流轉的進程。

  2、強化宣傳和引導,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群眾是土地流轉的主體。

  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轉,必須千方百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

  一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現實意義的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墻報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土地流轉意義的宣傳,通過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盤活農村土地對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層干部要深入村組,深入到土地流轉過程當中,向群眾講清盤活土地與固守原有土地甚至棄耕拋荒的利弊,通過前后效益對比,提高農民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的認識。

  二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典型的宣傳。對那些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觀念較新,經營效益較好的經營大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大力宣傳,切實發揮典型的帶動作用。通過宣傳,讓更多農村或城鎮的富余勞動力感到經營土地有利可圖,從而自覺投入到土地流轉當中,利用好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是各級黨委政府、基層干部要善于調動農戶的積極性。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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