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制度范文
一、劃出和劃入的職責
(一)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二)將省衛生廳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相關的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
(四)組織查處保健食品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涉及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內設機構和主要職責
設有2個相關內設機構。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參與或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衛生許可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有關違法行為;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工作。
四、監管體制調整
將現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列入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可做為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管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做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劃轉交接工作,原則上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各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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