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財的常見誤區
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人喜歡學一學理財了,那么保險理財的常見誤區有哪些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一下吧!
很多人都會把保險當成收益性金融產品,在購買保險之前,都喜歡算算是否劃算。如果自己沒有出現意外,沒得到理賠,就認為自己賠了,買保險就不劃算了。
事實上,從保險生效那一刻開始到保險責任終止,這期間,作為被保險人一直在使用著保險,只是因為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被保險人沒有感受到。產生這樣的誤區的根本原因,是人們還沒有真正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或者說對風險的認識還不夠。有些錯誤還是非常普遍的、有代表性的。對于這些典型的認識誤區,我們要學會甄別并盡量避免。
1.買保險不如儲蓄和投資
鄭先生是一家外企的行政總監,年薪20多萬元,還房貸、養車、養孩子……月支出近萬元。妻子是全職太太。據鄭先生說,他現在有點存款,都用來投資了,他、妻子、孩子都沒辦保險:“我主要是覺得保險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純消費型的,出事的幾率畢競很小,應該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養老的、教育的,覺得就類似儲蓄,又沒多大意思。我的原則就是年輕時拼命賺錢存錢,到老那就是我的‘保險’。”
鄭先生的想法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但這是一個很典型的錯誤認識。其實,保險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功能,對于經濟不很寬裕的人來說,保險解決萬一發生不幸,收入突然中斷時的經濟來源問題;而對于有錢的人,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擁有的財產。假如一次重病花掉你10萬元,就算你的財力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你投保了重疾險,可能只需花費幾千元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這無疑就幫你解決了非常重大的經濟問題。
特別是一些純保障的險,如意外險和定期壽險等,都是“花小錢,辦大事”,每年幾百或是千元左右的保費投人,就能換來幾十萬元的保障額度。
而且,現在不少儲蓄型的險種,都設有保費豁免條款,也就是說,當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全殘時,可以不再繼續交納保費,仍可享受保障,如各保險公司的少兒教育保險等,一旦投保的父母發生意外事故,無力繳納保費,但孩子的那份保險可以繼續有效。這就體現了保險獨一無二的保障作用,其他的`教育儲蓄、基金投資都無法達到這樣一種功能。
記住一點,相對儲蓄而言,保險能以較小的費用換取較大的保障,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可提供的保障,是遠遠超過你的保費投入的。
2.有了社保就不需要商業保險
宋先生是一位典型的年輕白領,收入不錯,公司提供的福利也不錯,生活看起來很有保障了。他對朋友說:“我們單位已經給我交了‘五險一金’,保障很全面的,我自己就不用再掏錢買商業保險了。”
宋先生其實踏入了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商業保險與各類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功能是不一樣的,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國家社保的一種補充保障,兩者之間不存在互相替代的作用。
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范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范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通過二者之間的比較可以發現,社保通常是保障一個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和醫療保障要求,而不同種類的商業保險可以保證一個人在遭遇不同的困境時,都可以得到相應的、額度較髙的賠償。比如商業的重大疾病保險,就可以彌補基本社保中大病醫療保障方面對于用藥、額度等保障力度的不足。
3.買保險不為保險為投資
王女士最近剛剛買了一份保險,她向理財專家說:“這份保險我感覺很劃算了,交20年,一年交7080元,每三年就返款8200元……”王女士說,她以前也沒買過什么保險,但現在條件好了,手里有余錢了,就也想買點保險,就當投資了。
暫且不論這個保險產品的好壞,王女士的這種觀念是不對的。雖然,目前很多保險產品具有儲蓄和保障雙重功能,但更重要的、最獨特的還是保障功能。百姓投保也應更重視保障方面的作用。如果只注重保險的投資功能,必然偏重于儲蓄投資類險種,而忽略人身意外險、健康險等的投入,這是保險市場不成熟的表現。
但很多人都像王女士一樣,不愿意投保消費型的純保障類保險,更愿意投保一些返還型的產品。其實消費型保險一般保費都不高,但保障作用卻很強,當然由于保險事故只是可能發生而不是肯定發生,因此讓許多人認為是白搭,不愿意投保。但要知道,保險預防的就是意外,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保險才真正發揮保障、救急和彌補損失的作用。在安排家庭保險時,一定要先安排基礎保障類的保險,然后考慮投資理財型的保險。
4.買得多就一定會賠得多
鄭先生最近在路上被車子刮倒,導致骨折,花去4000多元醫療費用。雖然行動不便,但他想到自己曾經投保過三份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額度都在5000元左右,心中頗有幾分“竊喜”之意,心想通過保險理賠報銷醫療費用,這次意外事故反而可以令自己“賺筆小錢”,倒也是個意外的收獲。
不過,鄭先生的“小算盤”卻失算了,因為在辦理理賠的時候,三家保險公司都要求他出具醫療費用憑證原件。
其實,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源在于鄭先生沒有了解清楚各類保險的理賠原則是有差異的。如果發生意外殘疾或死亡,如果有多份相應的保險,保險理賠上是不會沖突的。但醫療費用保險作為一種補償型保險,適用補償原則,即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給付保險金。換言之,不論你在多少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多少份醫療費用保險,最終的保險金總額不能超過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
但投保者總是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如果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費用保險,出險后,各家保險公司均應在其保險額度內給付保險金。
若果真如此,勢必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被保險人因為擁有多家保險而更熱衷于過度治療,其住院時間愈長,醫療費花費愈多,意味著獲利將愈多。事實上,也的確存在這種道德風險,因此,在各家保險公司條款中,均明確要求提供醫療費原始憑證作為獲取醫療費賠償的先決條件,復印件或其他收費憑證均不被受理。
同時,像家財險投保也是如此,保額并非越大越好,因為真正理賠時,保險公司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所以在投保時,如果超過財產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只是浪費保費。
5.只給孩子保而不保大人
小王在事業單位上班,一個月收入不到2000元,妻子在一家私企上班,懷孕后不久就把工作辭了,在家準備生育。在初為人父不久的喜悅之后,小王便興沖沖地給兒子辦了兩份保險,一份是健康醫療險,一份是教育儲蓄險,一年共需交保費4000多元錢。但由于小王夫婦的家庭經濟情況比較拮據,這筆保費對夫妻二人來說是個不小的數目。小王認為,自己和妻子都沒辦保險,但日子再苦不能委屈了孩子,所以要先給孩子把保險買上。
其實,孩子當然重要,但小王的做法并不科學,這實際上是個誤區。現在每家就一個寶貝兒,很怕委屈了孩子,所以孩子剛一出生,就急著給孩子辦這個保險那個保險。給孩子辦保險當然是好事,但據了解,因為經濟條件或觀念原因,現在很多家長自己都沒有保險,心里卻想著先給孩子辦好保險,這就走進誤區了。
因為,每個家庭的支柱是父母,一旦他們因意外、疾病等喪失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的時候,整個家庭就將陷人困境。因此,家庭保險有個原則就是:先大人后孩子,先經濟支柱后其他成員。
如果是先給孩子上保險,那么萬一家長發生不幸,孩子的保費就無人繳納了,孩子的保單到時候很可能就只能自然失效了,還談何保障?所以,只有作為經濟支柱的家長平安健康,才能給家庭和孩子一份保障,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來源。
【保險理財的常見誤區】相關文章:
常見的理財誤區12-02
解析投資理財常見誤區03-06
家庭理財常見的五大誤區12-03
P2P網貸常見的四個理財誤區10-23
面試中的常見誤區06-22
投資理財的誤區都有哪些11-26
網絡理財常見的陷阱10-27
投資理財時讓你虧錢的兩個常見心理誤區01-26
銀行面試常見誤區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