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合同范文匯總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合同 篇1
一.目的: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電梯安裝質量、安全協議書。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協議內容:
1.乙方進場施工,需經用戶和甲方同意,并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于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
2.乙方購買乙方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行配備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施工設備、輔材等,施工時必須設置現場安全警示標志;
4.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本公司簽定本協議書,乙方進場后要對施工現場所有的安全事宜負有全部責任。
5.開工前,乙方必須編制項目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指導書,并且能經得起公司安全監督審查通過;
6.施工人員進場必須佩戴施工證,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于甲方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7.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8.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買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雙方安全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
9.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于因此所造成拖延的工期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一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用戶管理的場地內,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1.乙方應嚴格按照公司隨機資料要求進行安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法規進行安裝。
12.雙方應對自己的質量責任負責,不得推諉,并承擔各自的責任。
13.乙方遇到質量責任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甲方利益和聲譽。
14.當甲方產品確系有質量問題時,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補救。
1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乙方在安裝工程中出現的問題
16.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聯系手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聯系手機: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全稱):XX工程建設公司
乙方(單位全稱):XX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國道315線XXXX段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的施工任務,因工程施工需要現將部分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和維護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施工地點:
國道315線XXXX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
二、工程內容:
K0+000-K34+360、K0+000-K66+000段內的單柱標志牌、雙柱式標志牌、懸臂式、懸掛式、道口標注,發光型標線、輪廓標、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等工程項目,具體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由于設計缺陷,施工圖紙中的工程內容和數量與業主提供的清單工程量的工程內容和數量部分不符。但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和內容的變動,絲毫不會降低或影響合同條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規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和修復缺陷的責任,承擔5萬平方米標線工程,每平方37元計算。
三、工程承包:
1、甲方收3%項目部綜合管理費,11%公司管理費,乙方承擔3.3%項目稅金。
2、工程承包價為:¥6185991.00元,大寫人民幣:陸佰壹拾捌萬伍仟玖佰玖拾壹元。
四、進行工程承包的施工隊必須具備本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員、機械設備、技術力量、資金周轉、材料采購運輸等各項條件。
五、施工工期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x年11月31日。甲方對乙方進行半個月的試工期,若在試工期內質量、安全、信譽等達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令甲方滿意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無條件退場,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負。合同簽訂之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保證勞動力、材料及施工機械設備進入施工地點,否則,甲方將按乙方自行解除合同處理。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交納現金9萬元(保險2萬元,環保押金5萬元,交竣工文件2萬元),作為該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工程完工后,甲方會同監理組織檢測,工程經檢測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給乙方返還7萬元該履約保證金。2萬元保險費不予退還,公司用于購工程一切險,如乙方簽訂合同后拒不進場或者進場后中途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撤場,該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務。甲方根據完成的工作量填報工程價款,待業主批復、資金到帳后,從每次業主批復的工程價款額中扣除10%的質保金后將剩余價款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支付給乙方,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須達到質量標準要求,否則不予支付工程價款。扣除的保修金不超過工程總承包價的10%,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會同監理組織檢測,工程經檢測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合同協議書后面所附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內容和數量是設計的預計數量,僅做參考,不能作為給乙方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實際支付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由甲方按技術規范規定的計量方法,以業主、監理認可的尺寸、斷面計量,按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算支付金額;
4、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本合同協議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5、因工程施工、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勞務費支付、物資運輸等發生的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一切稅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工程結算時乙方必須出具由甲方填寫完整的施工現場工程量確認單和甲方技術負責人、技術員及乙方合同簽訂人共同評定的交工質量簽訂書,否則不予結算。
七、主要人員、機械設備及要求(強制條件):
1、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天內,主要人員、機械設備、材料全部到達施工現場,否則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配足與施工工程相適應的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否則,導致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進場機械設備按甲方要求和工期合理安排。
八、主要材料要求:
1、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按設計文件要求和業主的要求進行采購,所采購材料通過業主第三方檢測后方可進場使用,否則不予進場。
2、所有基礎的施工要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xx)的規定;工程所需的水泥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供應到位。其費用按公司成本價加運費扣回。
九、工程安全責任:
1、乙方進出場安全、施工現場的機械和人員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2、對于可向業主或保險公司索賠的損失和費用,乙方應及時收集整理索賠資料,向業主或保險公司索賠,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索賠失效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施工期間,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而發生一切事故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間擅自離開工地,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工程質量責任:
甲方:
1、甲方應派技術人員對乙方的工程施工進行現場監督和技術指導,把好施工放樣、工序操作、自檢驗收等質量關,避免乙方的返工;
2、因甲方指揮不當造成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協商比例分擔;
3、甲方組織人員進行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完工檢測、評定、核實。
乙方:
1、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現場管理和技術指導;
2、施工期間,工程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現施工現場混亂、發生質量隱患等現象,造成被業主、監理和上級單位通報、返工、罰款的,返工費、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對乙方處以返工費、罰款額30%的處罰。造成工期延誤的,甲方仍將按本合同中工程進度責任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協議,并將乙方清除出場,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完成的工程經甲方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時,乙方無條件返工。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完工后,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書,由甲方會同監理組織檢測,工程經驗收合格后乙方才能退場;
十一、工程進度責任
服從甲方的管理,執行作業計劃,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務。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程施工內容,乙方向甲方按5000元/每日支付違約金。拖延工期超過5天以上,甲方可以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包括監理、業主等部門罰款和其他一切責任)。
十二、農民工隊伍工資支付
乙方按月及時兌付農民工工資,并將農民工工資表報甲方設在工地的項目部核實,如乙方不能按月及時兌付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上訪事件發生,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情況嚴重時,甲方可暫停給乙方支付工程價款,必要時由甲方直接給農民工兌付工資,費用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十三、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設立國道315線察汗諾至德令哈段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項目部,對乙方按施工計劃下達工程進度指令,派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和技術指導;
2、甲方負責乙方工程的質量管理、進度計劃與技術管理;
3、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對進場勞務人員負有組織管理和規章制度教育等管理責任;
4、加強安全生產和事故防范教育,監督檢查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開工后甲方提供乙方200萬元的周轉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二)、乙方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操作規程,承擔違紀違章責任,承擔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工程損失的經濟責任;
2、乙方進入現場后要盡快核實自己的工程數量和內容,此項費用乙方承擔。;
3、項目開工后,乙方必須為自己管理的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將保單復印件報送給甲方,如乙方不購買,甲方將強行為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4、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如實填報勞務人員情況,并收集好參加勞務人員的身份證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勞務人員,合同簽訂人無特殊情況每月堅持守工地時間不得少于25天。若需離開工地時,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寫出請假條),批準后方可離開工地,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責任自負。同時,合同簽訂人在施工現場堅守工地時間達不到實際工期2/3以上時,甲方將原合同廢止,重新委托施工人員簽訂新的合同,與原合同簽訂人不再發生勞務關系。
5、乙方必須配備2-3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工程測量放樣及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技術指導,相應的測量儀器和工具乙方自帶,并按工程施工進度編制完成相應的技術資料。配備1名技術嫻熟、實踐經驗豐富的試驗人員,負責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試驗檢測工作和相應的試驗檢測資料。乙方按要求每旬或每月將完成的技術資料和試驗資料報送甲方設在工地的項目部檢查,工程完工時,一切工程技術資料和試驗資料均要同時完成,交竣工驗收前,要完成交竣工驗收資料的'編制。工程使用的各類表格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
6、工程施工前期和施工當中的各項工藝試驗、驗證試驗和標準試驗工作由甲方協助乙方開展,與此(如混凝土配合比試驗、自采材料各項指標試驗、外購材料檢測以及施工期間的材料抽檢、砼強度檢驗等)有關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試驗數據和資料,以便于資料的及時上報,因乙方資料延報造成分項工程開工延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7、施工期內乙方人員的住房(帳房)、供水、主副食、燃料、勞務用具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8、加強對農民工環保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不得隨意破壞當地植被,不得亂挖亂棄,不做有損國家和甲方利益的事情,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納稅,勞務稅3.25%乙方自理。原材料乙方開公司名稱發票進入成本;
9、乙方自行承擔自己人員因病救治的醫療費用,自行承擔進出場費用和生活費用;
10、所完成的工程經甲方驗收簽認后,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用;
11、遵守施工駐地鄉規民約和民族宗教習慣,搞好環境保護,維護工程安全,杜絕違法行為發生。
十四、其他事項:
1、施工期間內,因雨、雪、冰凍等自然因素不能施工時,所產生的人員、機械設備窩工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2、施工期間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發放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3、施工期間內,因工發生傷亡事故,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并由甲方報告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因工傷亡應及時救治,醫療終結,依鑒定結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其相關開支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非施工原因死亡和非作業時間發生的其他傷亡事故,其責任和費用也由乙方自負;
4、乙方開工壹個月后,生活確實困難的,甲方可以按勞務人員花名冊預付適當的生活費,在后續價款支付時扣回。
十五、本合同必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甲方印章,乙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乙方為自然人應交身份證復印件、蓋章、簽字并押指紋,并寫明聯系電話和銀行帳號)簽字后生效,待工程完工并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結清經濟手續,合同自行失效。
十六、甲、乙雙方應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執行合同階段若有爭議,乙方向甲方主管單位(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設總公司)申請協調解決,協調無效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需要有文字根據的,要有雙方簽字的備忘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八、本合同條款及內容除甲乙雙方約定,不得隨意更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市場經營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規定,為保障本市場交易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維護市場信譽,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對場內銷售或準備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行安全檢驗制度。
(一)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如無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銷售。
(二)按照國家、地方或行業有關質量標準,甲方對乙方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進行抽檢或委托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禁止在場內銷售。
第二條 對場內從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實行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二)因乙方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費者賠償。
1、先行賠償金從乙方繳納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2、甲方先行賠償后,乙方應于甲方先行賠償之日起 日內補足安全保證金。
(三)場內租用合同終止時,甲方應于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退還乙方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余額。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支付情況,接受乙方的查詢和監督。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并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在場內經營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安全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有權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有權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應當具備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檢驗檢疫報告、QS質量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
(三)及時將抽檢或檢驗結果告知乙方。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有權要求乙方暫停銷售,督促乙方銷毀或合理處置,并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有權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的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權取消乙方在場內的經營資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
2、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抽檢或檢驗;
3、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在一個月內三次被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4、拒不交納或補足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保證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農產品進銷貨臺帳,嚴格進貨檢查驗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向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據及供貨商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
(三)對抽檢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結果無異議的,乙方立即停止銷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銷毀或合理處置;具備召回條件的,應及時召回。
(四)對甲方的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向法定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先行支付檢驗費用,但不得轉移、藏匿被抽檢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檢驗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等規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配套設施而導致乙方所經營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金額的違約金:
1、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檢驗合格方可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乙方無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復印件),仍繼續銷售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2、乙方拒不銷毀或合理處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仍繼續銷售或轉移、藏匿該食品或食用農產品。
(三)甲方不按約定及時退還食品或食用農產品安全保證金余額的,自按本合同約定應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應退款 %的違約金。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選定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在□內打√)予以解決:
(一)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附則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40M三管塔基礎建設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大榆樹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辛家君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20xx 年6 月1 日起至20xx 年 6月 1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xx項目經理部
乙方:電焊工
1、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虛心接受總公司、項目、班組(或勞務隊)安全管理和教育,按安全交底和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2、開關閘箱要加鎖,不用時或修理時要將開關鎖上,修理時要加掛“正在修理,請不要合閘”。
3、開關閘箱內不準放雜物,不準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4、電焊機一次線超過2米時,要將導線掛起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磨損漏電;如在金屬結構物上工作,需保證電線絕緣的完整性。
5、電焊時必須配戴面罩等保護用品,在腳手架上高空焊接要系安全帶,仰焊要戴石棉手套,潮濕環境工作時要穿絕緣的膠鞋,要預防電焊鉗等部位漏電。
6、除電焊機上的輪線接頭可由電焊工拆接外,其他電源線只準電工裝拆。
7、通電后,電焊工不得觸及電焊機未經絕緣的導電部分,有漏電要找電工修理。
8、焊接儲存過油料或天然氣的容器、管路、油路前,必須先找出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采取有保障的安全措施,否則不準焊。
9、電焊工不準帶電移動碘鎢燈等安全性不高的工作燈,不準酒后登高作業。
10、電焊時,要清理焊渣濺落可能引起火災的易燃物;電焊鉗、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熱引發火災。
11、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并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2、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焊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 工程項目部
乙方:挖掘機駕駛員
1、乙方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并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2、挖掘機未進行檢測,乙方嚴禁使用挖掘機進行工作。
3、挖掘機駕駛員在操作中,嚴格執行對挖掘機在起步前,鏟斗是否放在車架上;是否收回長桿;是否插好平臺與車架的固定插銷;是否支腿處于可靠的.收回狀態;是否插好連接平臺與車架電路的插頭;是否接通電源;是否各儀表指示正常進行自查制度。
4、乙方嚴禁在酒后進行施工操作。
5、乙方應自覺遵守挖掘機的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合同條約,如有違反規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甲方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簽字):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行為,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依據《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以下簡稱“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與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與工會建立勞動安全衛生問題定期協商溝通機制,開展以“查找隱患、平等協商、簽訂協議、跟蹤落實、持續改進”為基本內容的工會主動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不斷改善職工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本專項集體合同由企業方代表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企業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后,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二章 企業勞動安全衛生保障
第五條 企業依法設立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
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方案,有計劃地進行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時提供安全生產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七條 企業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設施使用維護規程的教育培訓,告知職工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應急措施,建立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種作業。
第八條 企業會同工會每月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安全衛生管理部門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各生產班組堅持每日檢查制度,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第九條 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企業根據各工種崗位的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阻止其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和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臵明顯的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二條 企業定期對涉及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有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并向職工公布。對粉塵、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企業采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 對直接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企業按規定安排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職工本人,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職工離開企業時,可向企業索取經加蓋企業公章的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傷亡或者患職業病,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第十五條 企業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一致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夏季特點,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生產工作時間,教育職工掌握預防中暑知識和急救辦法,應協商約定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及條件。
第十八條 企業負責人每年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發生職工因工傷亡、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事故,企業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九條 工會參加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履行職工(代表)大會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接受企業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會認真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支持企業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監督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 工會積極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通過開展群眾性的“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三條 工會組織職工積極參與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職工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及時整改落實。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權了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搶救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職工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不得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應急措施后迅速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企業或工會,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集體合同監督委員會(小組)依法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條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工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專項集體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單位和部門,未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企業和工會聯合檢查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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