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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規定

時間:2024-03-08 12:13:13 駕照考試 我要投稿

【熱門】駕駛員管理規定

駕駛員管理規定1

  為進一步完善駕駛員的行車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確保單位公務用車使用及時、調配合理和安全高效,使駕駛員及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駕駛員行為規范及職責

  1.駕駛員要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單位工作服務的思想。做到講文明、有禮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機關公務用車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各項規定和細則。

  3.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服從管理制度。做到出車按時正點,服務熱情周到;無出車任務時,做到不離崗、不串崗,堅持在辦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須向辦公室負責人請假,并保證隨叫隨到。

  4.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對聽到服務對象討論的有關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話、不打聽和不傳播小道消息,影響團結的話不說,損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絕自由主義。

  5.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疲勞車,酒后不駕車,更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駕駛、違規調頭、緊跟、爭道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始終貫穿文明行車的優秀品德。

  6.隨時保持車廂內外部的清潔,講究個人衛生,穿著整潔,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駕駛車輛或出入辦公區域。

  二、駕駛員工作準則

  1.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管好當天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并在票據后簽名確認于當月到辦公室核報,并堅持費用核報不過月的原則。

  2.車輛的管理、調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并服從于領導。

  3.駕駛員要準時準點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

  4.為不影響單位正常工作,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

  5.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設備做到不浪費、不遺失,并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6、及時接聽和回復辦公室的電話(5分鐘內),通訊設備必須處于24小時接通狀態。

  7.駕駛員無故違法、違章或隨車證件不全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法、違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8.駕駛員應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無故遲到早退。

  9.任何個人未經辦公室批準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和私自用車,不得假公濟私。

  10.用車人員不得強迫駕駛員隨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車路線、時間和目的地;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改用車意圖,更不得假公濟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辦公室同意,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者由用車人員承擔70%的責任,駕駛員承擔30%的責任;后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相關費用。

  11.在出車前和返程后應及時檢查車輛,發現故障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情況和申請維修,否則在下次出車后由此造成車輛機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12.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超速、違停、闖紅燈等違法、違章的行為所受到處罰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吊扣證件的,由個人負責處理。

  13.駕駛員在工作中應隨時查看車輛的相關證件和車匙鎖,若被丟失,相關補證手續和相關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14.嚴禁不按規定程序申請及核定車輛狀況,擅自進行維修,(或未送指定廠家)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單位將不予報銷。

  15.每日八小時工作以外的時間,原則上為休息時間,但因工作需要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

  16.當日出車返程后,必須自覺將車按規定有序地停放在單位大院內,未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任何時候和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帶回住地。

駕駛員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規范車輛的使用行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車輛使用的原則范圍、申請與審批等車輛管理要求。

  第三條 公司車輛的使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受理車輛使用申請,審查使用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二)編制車輛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車隊做好用車服務工作;

  (三)制訂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并監督施行。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京車輛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則

  第五條 車輛使用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確保重點或緊急工作用車的需要;

  (二)提前預訂申請,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三)區別輕重緩急,統一計劃、集中調度、平衡調劑;

  第六條 公司現有車輛應首先滿足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主要用于:

  (一)領導公務活動;

  (二)重要外事活動;

  (三)總部各部門公務用車;

  (四)其他用車。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調度。

  第八條 用車部門申請用車時,須提前一天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填報《用車申請單》(見附件1)。工作時間之外、節假日以及臨時緊急用車時,可直接申請用車,但事后須及時補辦用車申請。

  第九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受理各部門的用車申請。

  (一)北京市范圍內:用車部門須提前5小時填寫《用車審批單》并說明乘車人數、用車時間和往返目的地,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管理部依據輕重緩急及先后順序協調安排。

  (二)外埠用車:公務車輛原則上用于北京市內的公務活動,因公前往北京以外地區的員工,盡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公務車輛前往北京以外地區的,需提前24小時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批準。

  三)申請借用車輛的.,應提前24小時填寫《用車申請單》和《用車交接單》,須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批準。

  (四)前往泛華集團總部派車時間定為每周一、三、五。其他時間原則上不派車前往集團。

  用車部門未按照上述時間要求申請用車又無正當理由的,綜合管理部有權利不予派車。

  第十條 公務車輛不能滿足工作需求時,因公外出人員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緊急公務,在征得用車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車前往。

  第十一條 員工公務出行應堅持"從儉高效"的原則。使用郵電通訊工具能解決的事務不得派人派車前往;辦理公務地點大致相同的應按照"同向共用"的原則同乘一輛車出行。

  第四章 車輛駕駛安全規則

  第十二條 駕駛公務車輛的員工均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和醉酒駕駛;如發現酒后或醉酒駕駛的,立即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員工對所駕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嚴禁車輛帶病上路;使用有故障車輛致使車輛造成更大損壞,其全部的維修費用由當事者承擔。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公出車(無論公車或私家車)如發生行車事故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應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經查確是本公司駕駛員原因而導致的,如情節嚴重超出保險賠償范圍,超出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賠償。如非駕駛員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傷及其它,駕駛員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嚴禁將公務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公務車輛提供給他人用于學習駕駛技術使用;若私自將公務車輛借給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借出者承擔。

  第五章 車輛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部是公務車輛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務車輛的使用進行統一調配;負責按照本規定對公司車輛和專職駕駛員進行規范管理。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務車輛的維修、保養;負責車輛養路費(稅)、保險、車船使用稅等的繳納;負責車輛的年度檢驗手續。

  第十八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務車輛的每日出行情況進行記錄;對每部車輛的行駛里程和燃油費支出情況按月進行統計;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全面完整記錄車輛使用與維修情況。

  第十九條 每月5號前,駕駛員統計上月派車單,并計算各部門用車金額,以大車(主要有商務車、考斯特、金杯等7座以上車輛)每公里3元,轎車每公里2元計算。

  第六章 駕駛員工作準則

  第二十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規章,安全駕駛;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須愛護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時常保持車輛有足夠的油料,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故障車輛要及時檢修;對需檢修的車輛,應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檢修。

  第二十四條 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危險地段,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五條 接送客人要熱情、禮貌。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工作時間未安排出車時,應隨時等候在工位,不得離位串崗;出車回來應立即返回工位;外出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時,應及時告知主管領導。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須服從調度,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第二十八條 專職駕駛員應24 小時開啟手機,保證聯系暢通;因個人原因致使工作指令不能正常傳達,公司將按違紀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專職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違反本規定耽誤正常公務活動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由駕駛員承擔;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公司將按規定予以辭退。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往下發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時,以本辦法為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并監督施行。

駕駛員管理規定3

  為加強公司班車管理,建立良好班車運營秩序,打造昊達優質服務品牌,保障司乘人員的安全,對班車駕駛員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服務工作

  1. 儀容整潔、服裝統一

  要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著裝,攜帶公司服務工牌,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不留長發,不剃光頭,不留長指甲,不刺紋身。

  2. 乘客至上、服務為本

  應提前10分鐘到達始發站點,在客人即將登車前,要在車門前站立,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登車;同時要向客人問好或提醒:"您好"、"早上好"、"小心"、"請注意安全"等禮貌用語。

  3. 做好本職工作、文明禮貌待客

  杜絕不文明語言,熱情、耐心回答客人咨詢,行駛當中不得

  與客人閑談,嚴禁與客人吵罵、打架。

  4. 關心客人、規范秩序

  關心老弱病殘孕等乘車客人,主動維護車內秩序,保持車內

  外整潔和服務設施齊全、良好,做好行車安全提示。

  5. 愛心服務、提供保障

  為攜帶海產品或容易導致油污物品的客人提供方便袋;對攜帶大件物品的客人,駕駛員應協助其放在車下行李箱內;車內備急救箱(暈車、腹瀉、感冒、中暑、雙氧水、創可貼等應急藥品)以供客人應急使用,車內每周一次徹底消毒,保證班車無病毒傳播隱患。

  6. 注意言行舉止、維護公司形象

  在被服務單位與公共場合內,要嚴格遵守其相關規章制度,并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隨地吐痰、大聲喧嘩、亂扔煙頭或垃圾等)。

  7. 服從管理、團結協作

  堅決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和管理,保持集體榮譽感,發揚團隊協作精神,不做任何不利于團結的事情。

  8. 正班正點、按線行駛

  要嚴格遵守班車線路及發車時間,不得擅自更改站點、路線、

  每站必停,不得甩站甩客,不得私自搭載非乘車人員。

  9. 堅守崗位、保證出車

  因事、因病請假,必須提前申請經批準,由營運部門負責

  安排替班,不得因故停運,確保班車出車率。

  二、安全工作

  1. 行車前,必須對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嚴格檢查,檢查項目包括:輪胎氣壓、剎車、外露螺絲、燈光、發動機(油、水、點、氣)及各種皮帶。發現故障時,應立即加以排除,凡影響安全行車的`一律不得出車。

  2. 運行中,必須做到"八不",即:"不超員、不超速、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應做好"三穩",即起步穩、行駛穩、停車穩。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杜絕一切違章駕駛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3. 工作時間內手機不準關機;不準遮擋車載監控探頭,隨時接受市交警大隊、市交通局及公司的監督和檢查;行駛途中嚴禁接打手機。

  4. 自覺遵守車內禁煙規定,并主動檢查車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確保車內無火災等安全隱患。

  5. 如遇大霧、雨、雪、雹等惡劣天氣,出車易造成事故時,班車出車前,駕駛員要向安全部門請示,經同意后方可出行。

  6. 班車行駛至沿途站點時,必須打開轉向燈,看清站點狀況后安全停靠,引導乘車人員依次登車。

  7. 如班車在中途發生故障,本人無法處理的情況下,將車輛在路邊停好,打開緊急信號燈,放置好警示牌。同時通知客人不要隨意下車。然后,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安排救援。

  8. 如班車發生交通事故、客傷事故,應立即停車、組織自救、保護現場,按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報警和通知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并協助救援和事故調查。

  9. 每天收車后,應當對發動機、制動器、轉向機、燈光等部位進行檢查,并檢查車內有無危險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災隱患;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做好收車的例保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三、衛生工作

  1. 車輛內外要保持衛生整潔,車窗明亮,駕駛員應每天兩次(出車前、收車后)做車輛徹底清掃,每班次做好車輛內的清潔工作,每天保證擦拭一次車輛,嚴格做到雨(雪)停車凈。

  2. 車內設施、設備、器具要保持整齊有序,儀表臺、行李箱內不得隨意擺放與駕駛無關的物品。

  3. 自覺遵守并督促車內客人不要隨地亂扔瓜果皮核,紙屑、垃圾等應放在車內垃圾桶內,水桶、抹布等清潔用具應放在隱蔽位置。

  4. 車內窗簾、椅套、坐墊套要隨時檢查,如有污跡要及時清洗或更換。

  5. 車內張貼、懸掛的展板、告示等要保持整齊有序、整潔美觀,如有破損、污漬等應及時清理和更換。

  以上管理規定,班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每次(件)予以罰款100元-500元;如違反被服務單位相關管理規定則按合同約定金額數目予以罰款,如有客人或被服務單位投訴,一經查實則按約定金額予以雙倍罰款。

駕駛員管理規定4

  為了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工作,進一步樹立為公司經營和效益服務的思想意識,使專職司機的管理、服務、安全、職責等各項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降低車輛成本消耗,并使專職司機的獎懲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小車車輛管理實行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執行總裁三級管理制度。

  一、專職司機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專職小車司機(系指為公司領導開公務車的專職駕駛員,以下簡稱“專職司機”),是在公司總裁辦統一領導下,承擔著公司領導和其他部門用車任務的人員。

  崗位職責:

  1、承擔主管領導業務活動用車任務。

  2、承擔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正、副)、高級副總裁、執行總裁、總裁所安排的業務用車任務。

  3、愛護車輛設施,嚴格遵守一日三檢——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認真檢查制度,以確保車輛的安全正常行使。

  4、對所駕車輛技術狀況了如指掌,及時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以保證車輛使用合法有效。

  5、嚴格遵守各項車輛管理規定和工作流程,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出車記錄,配合車輛管理人員工作。

  6、車輛的日常維護、清潔工作。出車前后,須做好保養、加油、車輛內外的清潔與衛生等工作。

  7、努力提高駕駛水平,注意節約油料,降低車輛消耗。

  工作要求:

  1、愛崗敬業,提高“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工作意識,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2、注重禮儀和禮表。穿著整齊大方,干凈利落,工作時間不得穿短褲、拖鞋、背心上崗。有重要外事活動時,應著西裝、打領帶。

  3、熱情為公司領導服務,一切以領導滿意為宗旨。對領導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應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證領導業務活動用車的前提下進行。

  4、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具備良好的職業修養。為領導開車的專職司機要謙虛謹慎,嚴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利益。不泄露領導談話內容。任何與領導工作無關的人員,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搭乘領導車輛。

  5、嚴格遵守各項勞動制度、主動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車,不應以任何主、客觀理由拒絕執行小車班長和總裁辦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除身體條件外)。

  8、熱情服務,禮貌待人。不得發生無故延誤工作的現象;不得與不得無故刁難乘客或與乘車人員發生任何糾紛。

  9、嚴禁以車謀私。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外借,不得向用車單位或個人索取額外的錢、財、物或提出無理用餐要求。

  10、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守行業規范。嚴守“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識和駕駛作風。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交給無照人員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

  11、發生違章或交通事故,應立即向小車班長和有關管理人員報告,不得隱瞞。

  12、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有事提前請假。出車時要做到守時、正點。回車后向小車班長報告。無行車任務時,須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保證車輛隨用隨到。節假日無特殊任務或領導出差在外期間,所有車輛必須停放于單位,不得私自挪用。不得發生因專職司機脫崗而延誤用車的現象。

  13、維護專職司機隊伍的集體榮譽,樹立專職司機的良好形象。在總裁辦工作時間休息時要著裝整齊,不粗俗輕浮、不打磕睡睡覺、打電腦游戲、大聲喧嘩影響正常辦公。

  二、小車班長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小車班長負責公司小車車輛車務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表彰、獎勵先進,批評、懲罰違紀行為的責任與義務。

  小車班長在保證公司領導活動用車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調度車輛。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等公務用車的調派。

  2、協助總裁辦主任共同調派專職司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相關事宜。

  3、負責車輛的各種證件、車務手續的統一辦理工作;為專職司機提供各種必要的'工作服務。

  4、負責車輛經費的預、決算。根據車輛狀況實施科學的車輛保養、維修計劃,注意節支、降低消耗。

  5、負責車輛(包括公司領導的自駕公務車)汽油票購買、登記和發放。

  6、負責專職小車司機的行車記錄和車輛相關記錄的監督和月底審核匯總、有關補貼的核算、統計工作。

  7、負責有關行車記錄、車輛檔案、手續的原件或復印件保存。

  8、負責按行車記錄核定專職小車司機停車費、過橋費用。

  9、負責車輛(包括其他公司領導的車輛)的維修、保養辦理 證件、年度保險、年檢、完稅等車務手續費用的統一審核、請款和報銷工作。

  10、定期進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確保公司車輛無故障出車。

  11、對有關車務管理規定和條例有建議權,對已經發布的制度,要做到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工作要求:

  1、小車班長要求為人熱情正直、說話和氣、誠實守信、吃苦耐勞,對工作認真負責,起模范帶頭作用。

  2、熟悉掌握專職司機的工作特點,熟練駕駛和維修保養業務。

  3、小車班長必須以身作則,嚴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4、嚴格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辦事公正、不徇私情。

  5、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總裁辦主任職責

  總裁辦主任對車輛管理工作有監督、協調、綜合管理的職能。

  受執行總裁直接領導。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緊急情況下的業務用車調派。

  2、其他兄弟單位公司領導和上級單位等用車的報請、協調和安排事宜。

  3、監督和管理小車班長的日常工作。

  4、嚴格按相關制度和開支標準,審核、簽批有關小車班長的相關統計和費用發放。

  5、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修改有關車輛管理規定和條例。

  6、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7、督促和檢查小車班長加強車務管理;了解專職司機的思想狀況,關心司機生活,幫助司機排除后顧之憂,做到司機過度疲勞不派車。

  四、總裁、執行總裁權利

  1、任命小車班長。

  2、解決車輛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棘手問題。

  3、經總裁、執行總裁授權,高級副總裁有直接調派車輛的權利。

  五、關于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制度及相關責任

  1、專職司機必須了解和掌握所駕車輛的各種性能,做到認真維護,合理駕駛。必須對車輛的幾個關鍵的維護、保養指標做到心中有數,到保養期限須及時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申報維護。由于個人原因而疏忽、延誤了維護車輛,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造成車輛損失在1000元之內的,扣除當事人車輛損失相應額度5%的獎金;車輛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扣除當事人車輛損失相應額度6%的獎金;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當事人當月全部獎金;后果嚴重的,除加倍處罰外,還將令其停駛檢查(停駛期間按事假處理)。

  2、車輛維修與保養。公司車輛均托管專職司機進行維修(包括代為其他公司領導維修保養的車輛),專職司機維修與保養車輛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經小車班長對需要維修車輛的故障進行驗證,并作出維修車輛的方案與意見后,方可對車輛進行維修。專職司機應對維修后的車輛進行驗試,確保維修的質量。

  事前不申請,不按規定程序維修,小車班長不予簽字承認,責任自負。

  3、車輛維修、保養等審批權限:500元以內(含500元)的費用由小車班長簽字;1500元以內(含1500元)的費用由總裁辦主任簽批;1500元以上的費用報請執行總裁簽字審批。

  六、獎懲制度

  獎勵制度:分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獎金。

  懲罰制度:分為口頭批評、書面檢查、扣罰獎金、扣罰工資、紀律處分、辭退下崗。

  1、專職司機應禮貌待客,如有專職司機受到乘車人投訴,小車班長和總裁辦主任均有責任和義務給予當事司機以口頭警告;如專職司機遭到乘客投訴兩次,扣罰當事司機20-30%獎金;投訴三次(含三次)以上、情節嚴重者,扣罰當事司機當月全部獎金并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乃至停職檢查。

  2、專職司機不得向用車單位或個人索取額外的錢、財、物或提出無理用餐要求。一經舉報并查實,當事司機除須退還非法所得或補交餐費外,還將扣罰其當月獎金并在工資中扣罰其索賄相同的金額。情節嚴重者,將令其停駛檢查或調離司機崗位。

  3、專職司機無行車任務,須將車輛停放在單位。節假日無特殊任務或領導出差在外期間,所有車輛必須停放于單位,不得私自挪用。若發生不經批準擅自用車情況,扣罰當事司機當月全部獎金。對私自挪用車輛并造成事故和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4、對以各種理由拒絕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的指揮調度和工作安排的專職司機,由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提請執行總裁對當事司機予以處分或扣罰不同比例的獎金。

  5、對在申報行車公里或加班統計中弄虛作假者,扣除其當月50%或全部的公里補貼。

  6、對借修車之機謀取個人私利者,一經查實,令其停職檢查并處罰與之獲利數額相同的獎金。情節嚴重者,責令調離司機崗位。

  7、對出現撥打手機不接聽或發短信不及時回復而影響工作的現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當月報銷通訊費用的資格;對執行出車任務完畢不立即返回而耽誤出車任務者,扣罰其當月部分獎金。

  8、不得因私事影響工作。有事須事先請假并批準。病假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診斷書。事假一天,扣除獎金30元,事假兩天,扣除獎金70元,事假三天,扣除獎金100元。

  9、對在工作中團結、協作,為總裁辦爭得榮譽并成績突出的專職司機,總裁辦將提請執行總裁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七、關于違章

  1、專職司機違章(以接到違章通知書為準),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多次違章給予加倍處罰。

  2、專職司機嚴重違章(包括十種嚴重違章),扣罰其當月全部獎金。

  3、發生交通事故時,專職司機應主動向車管班長和總裁辦主任匯報,如隱瞞不報,經發現將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4、發生行車交通事故,專職司機負全部、主要、一半責任、次要責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外,還將給當事人車輛損失及事故處理費總額依此為:10%、8%、6%、4%。發生無我方責任的交通事故,而對方又不能賠償足夠的車輛損失修復金額,則必須通過交通管理部門解決,不得私下了結,否則專職司機本人承擔不足的車輛損失費用。

  八、行車補貼標準

  為了使車輛管理工作適應公司體制等工作的需要,起到按勞取酬的目的,真正體現每個人的勞動價值,激發每位專職司機的工作積極性。總裁辦特成立車輛管理部門,并實行行車補貼標準:

  1、執行出車任務每行駛一公里補貼0.25元;

  2、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晚21:00以后補助20元,周六、日加班補助30元,節日(國家法定休息)出車補助每天60元。

  3、小車班長享受崗位津貼每月500元。

  九、關于行車記錄和車輛相關記錄、手續的保存

  1、行車記錄。專職司機執行任務前后,要認真、如實填寫行車記錄,以作為月末行車統計和發放公里補助及加班費等費用的重要依據。每月的20日,專職司機需將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行車統計表等相應表格交到車管班長,由車管班長確認合格后作出統計,交至總裁辦主任審核,最后由執行總裁簽批,交人力資源部計入工資。除院領導和部機關領導外,其余乘車人乘車均須簽字,總裁、執行總裁和高級副總裁每月簽字一次。

  2、專職司機車輛相關記錄、手續的保存。專職司機有關車輛的行車記錄、維修、保養、車輛使用情況、汽油發放等系列表格和相關記錄由車管隊長管理并保存原件或復印件。有關車輛的原始檔案原件由總裁辦專門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十、關于燃油發放

  專職司機按核定的車輛耗油量領取汽油票,并在汽油票簽領簿上寫明簽領日期、數量和車輛的公里表數。當月油量與核定的油量出現較大的逆差時,專職司機有義務作出解釋。

  十一、關于相關費用的報銷

  1、停車費、過橋費的報銷:專職司機按行車記錄核定停車、過橋費,經小車班長簽字后方可計入三費報銷。

  2、日常車輛(包括其他公司領導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及有關證件辦理、年度保險、年檢、完稅等車務手續費用由小車班長統一組織審核,向總裁辦主任溝通和請示,報請執行總裁簽批。

  3、小車班長的相關報銷費用由總裁辦主任審核、執行總裁簽批。

  十二、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的解釋權屬總裁辦。

駕駛員管理規定5

  一、在辦公室統一調度下,認真做好駕駛服務工作,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做好車輛日常的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

  二、嚴格執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服從辦公室安排,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接待客戶熱情禮貌,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員)定車負責的管理辦法,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安全使用狀況和駕駛員的效益獎勵掛鉤。特殊情況,經辦公室批準,方可臨時調換使用。

  四、認真執行憑《車輛使用單》出車的規定。出車單作為考核駕駛員工作量的依據之一,除申請用車人填寫的欄目外,其他欄目由駕駛員填寫完整,包括:回來時間,行駛公里數。特殊情況可口頭申請出車,回單位后須及時補辦用車單。

  五、駕駛員出車超過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回來后應有用車人簽字認可(單獨出車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作為加班核算依據。平時用車單由駕駛員保存,月底交辦公室匯總統計。

  六、駕駛員對自己負責的車輛應注意維護,保持車輛外觀和內部清潔。出車前要做到對車的汽油、機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及喇叭燈光等情況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在安全良好的狀況下使用。

  七、除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需當場急修外,汽車配件的購置及維修保養的費用,駕駛員應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報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開支。

  八、車輛應在公司制定的維修廠進行維護修理。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找廠家維修,否則未經批準發生的所有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九、未經批準嚴禁將車交外單位人員使用和公車私用。對于違反規定的駕駛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給單位造成嚴重后果者,單位可解除其勞動合同,并要求當事人賠償。

  十、由于駕駛員不按規定操作,平時不注意車輛保養造成車損及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罰款、車損修理及車禍全部由駕駛員自己負責承擔所有費用。

  十一、駕駛員未經批準或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導致車輛損毀或失竊,保險公司不能理賠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十二、發生駕駛員人為責任造成車輛經濟損失,對駕駛員按事故性質分別處以罰款: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十三、駕駛員應增強組織紀律性和時間觀念,任務完成后,盡快返回單位,如工作需要或任務臨時變化,不能按預定時間返回,應及時和辦公室聯系,告知去向。

  十四、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如無任務安排,應在駕駛員休息室待命,不要隨意到其他部門閑竄,避免影響部門正常工作,或影響出車。

  十五、辦公室可以隨時檢查車輛和駕駛員執行規定情況。每半年對駕駛員的安全行駛和車輛保養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對不合格者將停工整頓,對表現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駕駛員管理規定6

  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行為,建立一支綜合素質優良的師資隊伍,保證駕駛員培訓質量,使駕駛員培訓項目及操作課時能可靠落實并達到理想的培訓目標。根據《江蘇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辦法:按機動車教練員資格條件規定選用(聘?用)教練員,堅持先考證后選用,公開招聘,公正選拔,公平待遇。?

  二、教練員必須服從單位的統一管理,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制度,服從教學負責人的具體工作安排。?

  三、對學駕人操作練習耐心指導、科學施教,堅持示范教學法、模擬教學、情景教學相結合。?

  四、每期由教學負責人組織學駕人對教練員的培訓計劃、執教能力、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存入教練員個人檔案。?

  五、學駕人考試合格率每期記錄一次,結合考評確定單位教學質量排行榜名次,每季度考核公布一次,年終總評,實行末位淘汰制,張榜公布。?

  六、積極參加管理部門的各項培訓。每年單位不少于一次舉行駕駛操作培訓交流會(分析會),交流教練教學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教練員的執教水平和綜合素質。?

  七、建立檔案。從執教開始,建立教練員個人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文字檔案存入檔案室。?

  八、變更(辭退)管理。教練員因故退出或變更單位,應由個人申請,單位同意簽章,經管理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因違反單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思想道德敗壞等經查實的教練員不得辦理變更手續。?

  九、教練員上崗前應認真學習《江蘇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領會其精神實質,工作期間不得違反其規定。如有違反,駕校將視違反情況給予警告、解聘、辭退等處理。

駕駛員管理規定7

  為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機械的生產能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公司經濟收益,現制定一下規定:

  1、挖掘機是經濟入大的固定資產,為提高其使用年限獲得更大的經濟收益,挖掘機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明確職責,必須調崗時,應進行設備交底。

  2、挖掘機進入施工現場后,駕駛員應先觀察工作面地質及四周環境情況。挖掘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以免對車輛造成劃傷或損壞。

  3、機械發動后,禁止任何人員站在鏟斗內,鏟臂上及履帶上,確保安全生產。

  4、挖掘機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員在回轉半徑范圍內或鏟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駕駛人員不得進入駕駛室亂摸亂動,不得帶培訓駕駛員,以免造成電氣設備的損壞。

  5、挖掘機在移位時,駕駛員應先觀察并鳴笛后移位,避免機械邊有人造成安全事故,移位后的位置要確保挖掘機旋轉半徑內的空間無任何障礙,嚴禁違章操作。

  6、工作結束后,應將挖掘機挪離低洼外或地槽邊緣,停放在平地上,關門窗并鎖住。

  7、駕駛員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檢修,維護工作,要利用空余時間,做好設備使用中的每日記錄,發現挖掘機有問題不能帶病工棚內工作,并及時匯報修理。

  8、必須做到駕駛室內干凈,整潔,保持車身表面清潔,在施工前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結束后擦拭車輛。

  9、駕駛員要做好日臺班記錄,對當日的.工作內容進行統計,對工程外零工或零項及時辦好手續,并做好記錄,交給項目有關管理人員備份。

  10、駕駛人員在工作期間嚴禁飲酒和酒后駕駛工作,如發現給予經濟處罰,如造成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11、對人為造成車輛損壞,要分析原因,查找問題,分清職責,按責任輕重進行經濟處罰。

  12、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確保生產安全,認真做好與建設方溝通和服務工作搞好雙邊關系,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和效益盡心,盡責,努力工作。

  13、在工地期間,挖掘機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要配合現場管理人員管理現場。

  14、上下班時間不得早退,不得遲到,如遇到意外緊急情況,給現場管理人員打電話,告知事情緣由,挖機師傅電話不得關機,24小時保持暢通。

  15、工地上要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安排,請假需項目經理同意,如有不同意,友好協調解決,不得現場發生沖突。

駕駛員管理規定8

  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駕駛員管理規定9

  依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和《xx汽運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為了加強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結合分公司實際,特修訂xx駕駛員安全學習規定如下:

  一、xx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著力提高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

  二、凡xx的駕駛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分公司《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按時參加xx組織的安全學習活動。

  三、安全學習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上級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針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并對車輛交通違法肇事情況進行通報。

  四、安全學習時間為每周四下午的14:30時至16:30時。凡周四下午沒有出車的駕駛員都必須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并簽到登記。

  五、安全學習活動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填寫統一格式請假條向安全科長或分公司分管領導提出書面請假并獲得批準,請假條由分公司安全科存檔統計備查,不填寫請假條者按不參加學習統計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按年累計,原則上年累計以4次為限,每季度請假超過2次取消該季度安全駕駛員評比資格,每年度請假超過4次取消該年度安全駕駛員評比資格。

  六、凡周四安全學習活動因出車在外或已請假未參加周四安全學習者,必須在學習日后7日之內到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學習補課,未在7日內補課者按不參加安全學習補課處理;學習不簽到者,作不參加安全學習處理。

  七、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每次給予50元的扣款,并進行補學;安全學習活動遲到者每次給予20元的扣款;安全學習活動早退者每次給予20元的扣款;一年內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或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遲到、早退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取消該駕駛員當季和當年度的安全駕駛員及先進個人評比資格并下車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70分為及格),寫出書面檢討,經分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恢復其駕駛資格。

  八、安全科應認真做好駕駛員學習記錄并及時歸檔。

  九、此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xx汽運集團有限公司

  高速客運分公司

  20xx年4月18日

駕駛員管理規定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執行緊急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警車,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動車輛。

  第三條警車包括:公安機關用于偵查、警衛、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邏車、勘察車、護衛車、囚車以及其他執行職務的車輛;國家安全機關用于執行偵查和其他特殊職務的車輛;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用于押解罪犯、運送勞教人員的囚車或者專用車和追緝逃犯的車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車、刑場指揮車和法醫勘察車;人民檢察院用于偵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現場勘察車和押解人犯的囚車。

  第四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使用警車,應當填寫《警車申請審批表》,提交符合申請民用機動車牌證所需憑證,由本部門地、市級主管機關匯總送當地公安處、局審查(監獄直接送當地公安處、局審查)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對警車實行定編管理,統一核發警車號牌和行駛證,并建立車輛檔案。

  領取警車號牌和行駛證前,已有民用機動車牌證的,需先將民用機動車牌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第五條警車車型限制:汽車為大小型客車和緊急救援專用(貨)車;摩托車為兩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

  第六條警車車身應當噴涂藍白相間的顏色。

  警車車身底色為白色。汽車在駕駛室車窗以下車身范圍的下半截噴涂周邊框型的藍色裝飾漆。兩輪摩托車在油箱和配箱兩側的下半截噴涂藍色裝飾漆。三輪摩托車在油箱和邊車的下半截噴涂藍色裝飾漆;藍漆顏色使用國家標準《漆膜顏色標準卡》規定的PB02號藍色。

  第七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警車應當分別噴涂白色簡稱漢字“公安”、“安全”、“司法”、“法院”和“檢察”。

  汽車噴涂在駕駛室兩側車門的藍色裝飾漆上;兩輪摩托車噴涂在油箱或者配箱的主要藍色裝飾漆上;三輪摩托車噴涂在油箱和邊車外側的藍色裝飾漆上。

  漢字字型為長黑體,字高為藍色裝飾漆高度的`四分之三。

  第八條警車應當安裝固定式警燈,其中汽車在駕駛室頂部安裝頂檐支撐式固定警燈;摩托車在后輪右側安裝桿連接式固定警燈。警燈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特種車標志燈具》的規定。

  第九條警車應當安裝緊急調頻調或者雙音轉換調警報器。警報器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車用電子警報器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規定。

  第十條警車號牌分汽車、摩托車兩種。均為鋁質材,底色為白底反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部《機動車號牌生產管理辦法》負責監制。

  第十一條警車號牌安裝應當使用固封裝置,號牌不得彎折、打孔。汽車號牌應當懸掛一副兩面;摩托車號牌懸掛一副一面。

  第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警車號牌的車輛進行審查。審查內容除按民用機動車要求外,增加以下項目:

  (一)車身顏色、各部門簡稱漢字、警燈、警報器是否符合本規定;

  (二)警車行駛證所用照片是否反映本車實際狀況。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對所屬警車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警車除執行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任務外,不得挪做它用。

  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正式駕駛員駕駛。

  第十四條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警車駕駛員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檢查。

  第十五條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燈、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在逃的違法犯罪分子;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和車輛;

  (四)押解人犯或者趕赴刑場;

  (五)執行警衛、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第十六條除護衛國賓車隊和追捕現行犯罪分子外,其他警車在使用警燈、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燈;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

  (二)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報器,后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三)在公安機關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鳴警報器。

  第十七條警車執行緊急任務使用警燈、警報器時,享有優先通行權;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信號燈的限制。

  遇使用警燈、警報器的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其他車輛和人員應當立即避讓;交通警察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應當提供優先通行的便利。

  第十八條警車及其牌證嚴禁冒領、轉借、挪用。牌證遺失或者損壞的,要及時按申辦途徑報告發牌機關,申請補發。

  警車改變用途,應當辦理車輛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對私自噴涂警車外觀標志,安裝警燈、警報器以及偽造、涂改、冒領警車牌證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并沒收警燈、警報器和警車牌證,責令其取消警車外觀標志。

  第二十條對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濫用警燈、警報器,不按規定攜帶警車證件以及挪用、轉借警車牌證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過去制定的有關警車使用管理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駕駛員管理規定11

  為嚴格車輛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有關制度。

  一、駕駛員守則

  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

  聽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

  愛護車輛設備,認真維護檢查;

  車輛勤擦勤洗,保持車容整潔;

  尊重乘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鉆研業務技術,確保行車安全。

  二、“五禁止”

  嚴禁公車私用;

  嚴禁酒后駕車;

  嚴禁疲勞駕車;

  嚴禁帶故障出車;

  嚴禁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內部管理規定

  1、駕駛員應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努力鉆研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技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3、加強對車輛的保養和檢查,做到車容整潔、各機件安全完整可靠,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須儀容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飽滿的工作熱情,文明駕駛,尊重乘員,提供優質服務。

  5、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有事須事先請假,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領導出差不用車期間,駕駛員須按作息時間正常上班,有事需經請假。車輛修理期間,駕駛員報經車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標選中的汽修廠維修車輛。

  6、未經請示和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車輛。

  車輛管理規定

  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檢查管理;直屬單位車輛日常管理由單位自行負責,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檢查。

  二、車輛的日常保養和一般性維護,由駕駛員自行完成。

  三、辦公室每月組織一次車輛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車況檢查: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潤滑、輪胎;

  車容檢查:發動機、車身、底盤、內飾、滅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進廠修理的車輛,必須填寫報修單,確定修理項目,經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到指定工廠修理,駕駛員不得隨意進廠或任意增加修理項目。如增加項目,應先請示辦公室車管后實施。更換下的零件由駕駛員帶回以備查。

  五、車輛在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擺放整齊,禁止亂停亂放、堵塞通道;車輛必須入庫,夜間必須在指定停車場停放以防被盜。次日啟動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輛本身及周圍有無異物和其它異常情況。

  六、凡行駛區域超出本市的長途任務,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由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進行長途會簽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車。

  駕駛員內部考核規定

  為充分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確保交通安全,提高車輛服務水平,根據車輛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情況,擬定內部考核規定,以此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機關提供優質的后勤服務。

  一、考核內容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無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執行本單位車輛管理規定,確保行車安全,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熱情服務,講究文明。

  5、愛護車輛,勤于保養,注重節約,努力降低各類消耗。

  二、考核辦法:

  由車輛管理員依據車輛管理規定及相關的考核內容,每月對駕駛員的工作實績進行綜合初步評議,報辦公室審核。

  三、風險抵押金

  為增強機關臨時工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加強管理力度,駕駛員須繳納風險抵押金5000元。扣風險抵押金按照考核細則執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額返還。

  獎懲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扣風險抵押金100

  1、未經請示和批準,擅自動用車輛干私活的。

  2、酒后駕駛車輛的。

  3、曠工一天以上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工作命令的。

  5、因亂停亂放,造成車輛被盜的。

  6、發生責任性的各類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7、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執法部門警告以上處理的。

  8、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

  9、未經批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10、因違章或事故待處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業務協作單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查車不達標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扣風險抵押金的50

  1、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或早退的。

  2、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出車,影響工作的。

  3、擅離崗位,消極怠工,影響工作秩序的。

  4、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2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扣風險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丟失行車文件和物質器材的。

  2、發生負責任各類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不滿20元的'。

  3、非特殊情況,不按規定辦理長途出車會簽的。

  4、不認真保養車輛,一次檢查不達標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風險抵押金的20

  1、拒絕或不配合車管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規定程序辦理報修手續,隨意進廠修理或隨意增加修理項目的;

  3、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00元的;

  4、發生各類事故,不論有無責任,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未及時報告的;

  5、清潔衛生工作差,受到上級或相關部門批評的;

  6、工作時間內參與明令禁止活動的;

  7、車輛被損壞,不能說明原因,無法認定責任的,且損失不滿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五、獎勵

  按照考核內容,對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費較低,在服務工作中受到上級和相關部門好評的駕駛員,以及除完成本職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界的其他任務,模范執行《車輛管理規定》,積極協助和配合車輛管理小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較突出的,車管員應結合檢查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提出獎勵方案,報辦公室批準后,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1、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見義勇為,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貢獻的;

  2、積極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吃苦耐勞,受到用車部門好評,并建議給予表揚或獎勵的;

  3、行駛里程多,無任何事故及違章現象的;

  4、愛護車輛設備,自己動手維修保養,在同類車輛中使用維修費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駕駛員管理規定12

  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如下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堅持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和疲勞駕駛,杜絕違章駕駛,嚴禁晚上長時間打牌甚至賭博,確保行車安全。

  (二)要切實做好車輛防火、防盜工作,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三)駕駛員應服從學院辦公室統一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五)駕駛員對車輛要經常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輛整潔。

  (六)駕駛員應及時填寫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行駛里程、維修保養情況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進行詳細記載。

  (七)車輛保險、加油、維修應在學院指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杜絕在車輛維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虛作假、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等舞弊行為。

  (八)車輛實行單車核算,一車一檔,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定時進行統計并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九)自覺主動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約束能力。要注重提高業務技能,確保行車安全。

  二、派車制度

  (一)除學院駕駛員外,任何人不得駕駛學院車輛。

  (二)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的使用管理。除院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員不得指派用車。

  (三)嚴格車輛派遣審批制度,切實履行車輛派遣審批手續,完善公務用車日常派車手續,認真做好出車記錄。

  (四)嚴格車輛回場停放和節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回場停放的,由單位領導批準,指定就近停車場或安全地點寄放。

  三、車輛維修制度

  (一)車輛發生故障確需維修時,無論問題大小,先由駕駛員申報維修項目,填寫一式兩份的《車輛維修申報、驗收表》,經駕駛班班長提出意見或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后方可進廠維修,若執行公務時發生故障,應就近維修,并報告駕駛班班長和辦公室主任。

  (二)車輛應送申報表指定的廠家送修,不得隨意變更廠家。未經批準私自維修的,費用不予報銷。

  (三)嚴格按申報表申報維修的項目檢修,對在修理過程中發現的新故障,應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后方可續修。

  (四)對維修更換下來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交辦公室,否則辦公室不簽驗收表。

  (五)駕駛員應隨車進廠督修,以便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隨車進廠或車進廠人就離,按缺勤處理。

  (六)駕駛員應親自調適維修后的車輛,確認合格后方可在廠家的維修項目單上簽字認可,并填寫驗收表內容報辦公室審批結算。

  (七)需維護、更新車內設施及購買相關用品時,均應填寫申報表辦理手續后方可實施。

  四、駕駛員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對駕駛員認真執行管理規定、安全用車的,給予部門通報表揚,并給予以下獎勵:

  1.全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者,發月度安全獎100元。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無交通違章者,年終發安全獎500元。

  2.駕駛員補貼實行行駛里程補貼制度,海陵區外長途加報長途補助,政策不變。駕駛員夜餐補助100元/月。

  (二)懲罰制度

  對駕駛員卻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并進行以下處罰:

  1.不服從調度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出車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時間內因擅離職守耽誤出車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院領導本人要求駕駛除外)發現后,一次扣100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4.行車中因人為原因造成違章罰款的,財務不予報銷。

  5.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經濟損失或致人傷害醫療費500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安全獎;1000元以上的扣發季度安全獎;3000元以上的扣發半年安全獎,重大交通事故或因違反駕駛員管理制度發生交通事故的扣發全年安全獎。

駕駛員管理規定13

  企業車輛管理及駕駛員管理的規定

  一、為加強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做到合理用車、節約費用、保證需要、確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除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總經理等經公司指定專用車輛外,其余車輛均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維修,凡需要派車至東莞轄區以外辦事的,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或派遣,由使用人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由車輛管理人(車輛管理人不在時,可由行政部經理或行政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派車。下列情況可派車:

  1、接送重要客人或客戶(包括看鋪);

  2、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以上員工業務用車;

  3、財務取現金;

  4、緊急情況;

  5、其他員工公務用車(可酌情安排);

  6、其它應用車的情況。

  三、接送客戶(銷售/招商)專用車輛的管理由行政部門與營銷部門等協商后,由行政部門牽頭制訂具體的接送地點、線路、時間、班次、形象禮儀要求等管理辦法,另行發布執行。

  四、由行政部制訂接送員工上下班的接送地點、線路、時間、班次等辦法,另行發布執行。

  五、公司指定的專車在保證其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也要服從行政部的調度;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車輛,應首先保證使用部門的工作需要,在此前提下,應服從行政部的統一調動和安排。

  六、由行政部與指定加油站聯系簽訂價格優惠的掛帳合同,凡公司專用車輛和公用車輛必須統一持卡到該加油站加油,否則不予報銷。因長途出車等其它特殊情況需在該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須事先經車輛管理人準許并由乘車人證明后方可報銷。

  七、因工作需要使用私人車輛長期辦公事者,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經其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由行政總經理審核和行政副總裁批準,酌情給予每月500~800元的補貼(包括保險費、養路費、油費、過橋過路費,維修費等)。享受私人車輛補貼的員工在東莞轄區內辦事公司不另派車輛,但長途出差除外。

  八、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辦理保險。如車輛在保險期內無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予的安全獎上交財務,由行政部決定從安全獎金中撥出一定數額獎給司機個人。

  九、公司車輛實行專職司機負責制,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保證車身車況良好。每臺車行駛里程達5,000公里以上,由司機提出申請,可進修理廠保養一次。車輛的保養、維修,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護,必須在定點修理廠進行,并簽訂條件優惠的修理合同,司機到廠跟班監督。

  十、公司所有司機在行政上歸行政部領導,應服從行政部的管理和調度。司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司機必須經過正規培訓且有一定駕駛經驗,有證駕駛。

  2、嚴禁司機將車借給非專職司機駕駛。

  3、司機必須愛護車輛,維持車容整潔,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

  4、司機要講究儀容儀表、舉止談吐,樹立良好風范。

  5、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載駕駛、嚴禁開霸王車、英雄車、行車閑談。

  6、司機在出車前要檢查證件(包括駕駛證、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養路費等)是否齊全,車輛有無故障,安全帶是否系上,油量是否充足等。

  7、未出車司機要按時上下班,并在指定的地點休息、辦公,隨時待命。

  8、領導專車司機服務要周到、細致,保證領導的安全,不得將領導談話的內容外傳,更不準隨便發表意見。

  十一、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規定14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式樣見附件2)。 第二十五條 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的;

  (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培訓記錄》應當經獲得相應《教練員證》的教練員審核簽字。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駕駛員管理規定15

  為了規范對駕駛員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對車輛的管理:

  (1)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維修;車輛保證出車前內外整潔,磨合期內,車輛每行駛5000KM,應到指定維修廠進行例行保養;出磨合期后,車輛每行駛8000KM,應到指定維修廠進行例行保養。

  (2)按期繳納車輛的各項費用。

  2、車輛事故(包括摩托車)處理:

  (1)若駕駛員因操作不當發生車禍,由駕駛員負全責。

  (2)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大小,都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并作好傷員急救、現場保護、尋找證人等工作。

  (3)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大小,事故屬全部責任時,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事故屬同等責任時,由駕駛員承擔事故費用的50%。

  (4)事故發生后,嚴禁欺上瞞下、逃避責任。

  3、車輛違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車):

  (1)駕駛員因超速、超載、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為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2)駕駛員因違章被扣證、扣分,駕駛員自理。

  (3)駕駛員丟失行車證、保險證等,補辦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的管理:

  (1)嚴禁酒后、疲勞、無證駕車,一經發現直接辭退。

  (2)駕駛員應保持車輛整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查和二勤:行車前查、停車中查、收車后查,勤擦洗、勤保養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并作好出車準備;駕駛員洗車、加油盡可能不占用上班時間。

  (4)駕駛員應每月參加交通部門組織的例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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