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016年第2期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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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期東莞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所需材料
(一)辦理時限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十一條規定,考試通過人員應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本次考試的辦證時間為: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3月29日),到戶籍所屬地或工作單位所屬地鎮街財政分局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辦理申請
合格考生應登錄“東莞財政網”或“東莞市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dgac.dg.gov.cn/)填寫及自行打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并向屬地鎮街財政分局網上預約現場辦理時間(截止日期為2017年1月7日)。
(三)所需資料:
前4項為必須攜帶的材料,后2項可按個人實際情況提供:
①《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一份;
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最高學歷(或學位)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即27mm×38mm)免冠彩色證件照一張;
⑤有在莞工作單位的,應在《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上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憑在莞居住證辦理的,應提供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憑在莞大中專院校學生證的,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若已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已取得注冊會計師,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現任會計類專業技術職務,需提供聘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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