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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試卷三及答案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我們最熟悉的就是試卷了,作為學生,想要成績提升得快,那么平時就一定要進行寫練習,寫試卷,那么一般好的試卷都具備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試卷三及答案,歡迎大家分享。
試題試卷三及答案1:
1.某酒店客房內備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選用,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類商品。房客關某缺乏住店經驗,又未留意標價單,誤認為系酒店免費提供而飲用了一瓶洋酒。結帳時酒店欲按標價收費,關某拒付。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關某應按標價付款
B.關某應按市價付款
C.關某不應付款
D.關某應按標價的一半付款
2.甲被乙打成重傷,支付醫藥費5萬元。甲與乙達成如下協議:"乙向甲賠償醫藥費5萬元,甲不得告發乙"。甲獲得5萬元賠償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之間的協議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權撤銷該協議
C.甲、乙之間的協議無效
D.乙無權要求甲返還該5萬元賠償費
3.甲公司業務經理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月底餐廳前去結帳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簽單的餐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當付款
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
C.甲公司有權拒絕付款
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試卷三及答案2:
公民張某與種子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種子公司于5月1日向張某提供小麥良種1000公斤,每公斤10元,種子公司將貨物送到張某指定地點,張某當即交付全部款項。運費由種子公司負擔。張某簽訂買賣合同后,多方籌集資金。4月1日,張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張某與王某雙方約定:王某于4月5日向張某出借現金5000元,借期6個月,期滿后張某償還本金、利息5500元。當日,張某與王某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約定張某將其一臺松下筆記本電腦質押給王某作擔保。4月6日,王某交給張某人民幣5000元,張某稱其弟因操辦婚事,正使用筆記本電腦,10天后再移交,王某答應。4月10日,張某又向李某借款5000元,也以同一筆記本電腦做了質押擔保,約定到期不能還款,筆記本電腦歸李某所有,并當場將筆記本電腦交給李某。5月1日,種子公司來函告知張某,現市價小麥良種已經上漲到每公斤15元。張某如果要貨,需再相應增加款項。張某不允,雙方協商未果。張某遂告至法院。9月份,王某在借款合同期將屆滿時,要求張某迅速將那臺筆記本電腦交給他作為擔保,張某如實相告,稱那臺筆記本電腦已經交給李某做了質押擔保,并稱在借款期限即將屆滿,他根本無錢償還,要求王某延長半年借款期限。王某不同意,找到李某,要求將那臺筆記本電腦交給他,被李某斷然拒絕。王某于是于10月2日以張某、李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張某立即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李某交付筆記本電腦,然后變賣以抵其借款5000元。法院查明,李某于9月15日將筆記本電腦借給朋友朱某,朱某使用時因操作不當,致使筆記本電腦損壞。
問題:
(1)張某與種子公司之間的糾紛應如何解決?
(2)張某與王某之間的質押擔保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為什么?
(3)李某占有張某的那臺筆記本電腦,是否合法?
(4)張某與李某之間的質押合同有無問題?
(5)筆記本電腦損害責任如何承擔?
(6)法院對于王某10月2日的起訴,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張某與種子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種子公司應依約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該合同成立且生效;因為動產質押合同自書面合同簽字時成立并生效。
(3) 合法。李某依質押合同占有張某的筆記本電腦(質物),屬合法占有。
(4) 該合同中關于流質的約定部分無效。
(5)李某應向張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后可向朱某追償,由朱某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 本案可做以下處理:
A, 張某向王某承擔借款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質押合同的過錯賠償責任;
B, 駁回王某對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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