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 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哪些】相關文章: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哪些范圍?07-17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05-15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范圍07-16
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有哪些07-18
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特征07-17
如何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介紹06-29
夫妻個人財產范圍包括哪些07-18
醫保報銷的范圍有哪些11-24
夫妻離婚的手續有哪些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