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怎樣產生
在職場中,我們總會想著升職加薪,往更高的職位努力,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一個公司的高層人員是怎樣產生的嗎?他可以決定什么事,有怎樣的權利?接下來CN人才網將為你一一解答。
(一)公司董事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公司董事的法定十項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還可以載明公司董事的其他合法職權。
(二)公司總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總經理的'八項法定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同樣的,公司章程可以另行在合法的前提下,載明公司總經理的其他職權。
實務中,總經理管理的注意事項
對總經理放權、束權都被公司法所允許,兩個方向的操作本身無好壞優劣之分。但是,無論向哪個方向操作,股東都應當通過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細化、明確,避免授權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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