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產假工資應該是以前的通俗說法,現在一般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產假工資就是指其中的生育津貼。那么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法律依據: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4.10.01
第十八條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二)。。。。。。
在本規定實施后,國家、省對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進行調整的,生育津貼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第二十九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病種付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由其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上述費用無法正常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上述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女職工的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失業女職工本人。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規定所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申報的全部參保職工工資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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