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怎么計算
對第一次找工作的應屆畢業生來說,拿到勞動合同時,往往格外激動,揮著筆桿子就想簽。但是試用期的時間設定也是有講究的呢!
試用期的設定
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試用期的工資
1、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2、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的解除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試用期內,單位因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行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試用期內,單位因下列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且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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