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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維權:投訴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 ,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
一、受理原則
消費者協會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的原則:
(一) 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訴方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被訴方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
(二) 案情涉及兩個縣級轄區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市級或省級)消費者協會處理。
(三) 案情涉及兩個市級協會轄區以上的,由省消費者協會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對已受理的投訴可以委托轄區內與案情有關聯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
(四) 省消費者協會收到的來信及網上投訴案件可以直接轉到當地消費者協會處理,對重大、疑難的投訴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由被訴方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省內消費者在上海、江蘇、香港、澳門地區消費引發的爭議,可以向消費者所在地消協投訴。
二、投訴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有以下內容:
(一) 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消費者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 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三) 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
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 具體的投訴請求;
(五) 投訴的日期。
三、業務范圍
下列投訴不予受理:(一) 沒有明確的被投訴方;(二) 經營者之間的爭議;(三) 經營者事前已經向消費者真實地說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況;(四) 爭議各方已經達成和解(調解)協議并履行,且無新理由和相關依據的;(五) 消費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證據的;(六) 法院、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已受理、處理的;(七)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由指定部門處理的;(八) 不屬于《消法》調整范圍的其他情況。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后的七個工作日內按規定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訴案件受理后,一般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解。案情復雜,情況特殊的,征得雙方同意可延長至三個月。
四、投訴方法
消費者在購買的商品發生質量問題或對接受服務不滿意時,如與商店協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向消協投訴。投訴首先是個時間問題,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或申訴的有效時間,法律、法規已作具體規定,即在發生爭議后2年內。但是,消費者如何與商店發生爭議后,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不要拖得時間太長,因為,時間一長便可能發生證據丟失的情況。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時間長了,很難鑒別其質量問題。特別是實行“三包”的商品,一旦過了“三包”期會增加解決爭議的難度。所以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采取書面和口頭的形式。消費者由于工作學習繁忙,無暇抽身前往消費者協會投訴時,可以采取書面投訴,郵寄送達的方式。首先要寫明購物的時間、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寫明郵政編碼、電話則更佳。同時寫明商品的名稱、品牌、型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詳述質量問題發生的時間、經過或服務不滿意的具體表現,接著闡明認為存在質量問題或服務問題的理由,并提出具體要求和說明是否“三包”。最后寫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最重要的是隨信附上購物發票(復印件)等憑證。如該商品有特殊情況的也應寫明,如季節降價、清倉處理、處理品、等外品、試銷品等。以供處理投訴的消協同志參考。有些商品的質量問題投訴,因涉及到讓消費者協會親眼目睹商品產生質量問題的情況,所以,消費者必須到消協所在地投訴。投訴時帶好發票等憑證,實物等。然后口頭敘述該爭議發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書面投訴條理進行,對消委會接待同志的提問,要實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書面投訴還是口頭投訴,都必須做到客觀、真實、全面。最后,消費者填寫投訴表。
法律問題編輯關于消費者投訴維權的問題,從法律上有三點問題,
第一個消費者在維權當中主要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不管消費者是主張權利也好,還是進行訴訟程序來主張權利,第一個問題就涉及到被侵害的是什么。其中無非是兩大類的訴訟糾紛,一類就是關于合同的糾紛,另外一類是關于侵權的糾紛,合同糾紛可能涉及到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侵權糾紛可能是因為產品的質量上出現瑕疵,而造成消費者的財產或者人身的損害。在消費者維權的時候,我發現有些消費者對這個問題不是很清楚,有些總覺得是產品質量不合格形成的,其實在我們的訴訟當中,包括主張權利的時候,都會涉及到底是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的問題,因為后面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包括舉證責任也有所不同。所以消費者出現跟經銷者或者銷售者產品質量糾紛的時候,首先要把這個問題弄清楚。
第二個消費者維權當中很大的困難是證據問題。這個證據問題剛才邱主任已經說了,如何來舉證,消費者對于舉證的困難,這方面是比較明顯的,因為有些產品它的價格不是很高,一些重要的比如小票、發票保留不太注意,這個都為以后的維權帶來了一些困難,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證據問題當中,我認為就像邱主任剛才說的,有我們制度上的問題,我們制度上的問題就是說,對于責任的分配,舉證責任的問題。比如消協當中有一些問題不清楚,而這也為在一些糾紛形成以后,就是誰該來舉證的問題就發生一些困難,像這種鑒定報告,由于要求鑒定,所以就形成了一個新的費用發生,這個對于個別的消費者來說,要為此而去付很大的代價進行維權,這就是成本非常高的一個方面。所以證據問題,我們說一個是在制度上需要進一步完善,在今后的比如說消法的修改這方面要完善,另外一方面,我們法律上應該設立一些制度有益消費者。在證據問題上第二個大問題里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法律適用問題。消費者有的時候會認為,消費者維權主要靠消法,我們說消法是一個維權的主要的法律,但實際上還要看到消法和其他法律的配套,比如說跟民事訴訟、跟民法通則,包括現在的我們國家正在制定的侵權責任法,包括已經有的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應該是配套來進行維權的,不能說光拿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不夠,不光要有證據的準備,還要了解法律。
第三個出現了一些消費者的糾紛,在維權當中有一些矛盾越來越大,我認為這里邊也不能夠簡單的說經營者在這方面都是做的不對的,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兩方面,一方面是消費者,一方面是經營者,這兩方都應該有一種非常好的法律意識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作為消費者來說,維權當中也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比如,有些消費者提的索賠過高,這使得有些糾紛的談判不能夠達成,而對于有些經營者的問題,就是不負責任,這個不負責任就是說拖,明明知道消費者來維權要花很大的精力,以這種不負責任的心態對待消費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