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一、對象
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里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臺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經批準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征收數額少于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臺以后,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三、性質
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
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問題
由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不確定性,使得有很多問題: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認識到,計劃生育是倡導性義務,對超計劃生育不適宜給以行政處罰,因此,陸續將罰款改為了收費”即使是這樣,在很多地方還是有好多強制性的。孩子還沒生下來,由于和“計劃生育的”頂了幾句嘴,被帶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這就涉及到了我國的“人權”問題;
第二,這些錢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會撫養”上。這可真的不是一個小數目;
第三,為什么會由于地方上的“領導”換了以后,“社會撫養費”就跟著變了,而且是變高了。協商好了一次交清,卻因為領導班子的調換而改變;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時是不是也要繳這個費用,讓人感覺和“舊社會”差不多。
【什么是社會撫養費?】相關文章:
什么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怎么繳費的08-30
離婚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03-27
什么是借記卡02-09
什么是因數?07-14
什么情況下離婚能不給撫養費介紹03-30
什么是績效工資11-10
什么是工資薪金09-21
什么是工齡工資09-02
什么是稅前工資?05-18
什么是根證書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