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工資規定2014
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用人單位應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至于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準。但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職工除了享受的3天婚假外,符合晚婚年齡(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應當增加婚假一周。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10天婚假期間的工資、獎金按如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還要說明的是,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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