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對刑法理論產生的具體影響分析論文
在法律系統中,我們將對司法的實踐活動進行指導的宏觀策略稱之為刑事政策。在刑事政策的實踐過程中,司法解釋是其中無法省略的重要環節,而且會對刑法理論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
為此,本文將圍繞刑事政策對幸福法理論產生的影響這一中心,從刑事政策對司法解釋的影響以及刑事政策和刑法評價機制的建立等兩個方面展開具體論述。
在刑事政策對司法實踐進行宏觀指導的過程中,該政策是否符合相關的政策、規定,需要由刑法解釋進行說明,因此這二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司法案例的主體和對應的解釋機關都需要承擔司法解釋的責任,兩者之間的唯一不同就在于,解釋的結果是否具有較高的規范性和法律效力。在這種背景下,本文從兩個方面對其產生的具體影響和相關的解決措施進行了具體討論。
一、刑事政策對刑法解釋產生的具體影響
1.通過類推解釋,將一般的違法行為解釋為犯罪行為
從類推解釋的定義可知,它的本質就是,具有解釋權力的司法主體和解釋主體在具體的工作中,降低對犯罪行為構成要素的門檻要求,將違法行為定性為犯罪行為,以達到懲罰目的行為[1]。
這種行為會導致社會輿論產生諸多不滿,這是其產生的社會影響;同時,該做法也會讓決策者發表反對意見,這是其政策影響。而從該行為產生的最終結果來看,它們大多數會和犯罪行為一起發生。由上述特點可知,在刑法解釋的實踐過程中,往往會將行為納入到刑法規制的范圍內,和環境的政策因素具有緊密聯系。
以我國在2000年頒布的肇事類刑事案件解釋為例:在交通肇事事故發生后,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或所屬單位的主管人,指示肇事人逃逸,使被害人因無法及時施救而死亡,會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共同犯罪類的案件中,只有雙方共同故意才是主觀構成要素。但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中,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的改動,將其擴展到為過失共同犯罪。
從政策角度來看,該解釋行為并沒有違背《刑法》的總則要求,也沒有和其他刑法理論沖突,主要是為了嚴厲打擊交通肇事而進行的類解釋,在認定肇事者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對于遏制過失犯罪具有重要意義。雖然有部分專家對該規定提出了批判意見,但是其依據并不屬于規范性文本,只是政策性的判斷。
2.通過轉義解釋,將輕罪行為解釋為重罪
這類解釋在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并沒有改變對其產生的危害行為的定性,而是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公共情感和政府行為對某一種或者某一類犯罪行為的態度發生了轉變[2]。在政策不變的基礎上,司法解釋就會對這種個犯罪行為作出和之前不同的解釋,并根據其定性上的變化,將刑法中的輕罪行為轉變為重罪的一種手段。
以2009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醉酒駕駛的意見通知中,除了對當時國內普遍存在的酒駕問題提出部分的指導意見之外,還對司機酒駕導致的重大傷亡行為提出了明確的定性規定,將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并以此為契機,對社會各界會該規定提出的疑問進行了積極的回應,同時也滿足了社會大眾對此種行為的懲罰訴求。在此之前,醉酒駕駛導致重大傷亡的行為被劃分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疇,其量刑和處罰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要求進行。但隨著風險社會概念的提出,我國的刑法觀念特色也發生了變化,已經成為抑制社會風險的重要方式。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解釋行為不僅能夠針對性的解決某一類問題,還能滿足社會需求。
二、建立刑事政策和刑法評價制度的有效措施
1.建立合適的政策評價制度
目前,我國刑法實施的現狀就是寬嚴相濟,導致該現象的主要原因為:相關監管制度的缺乏。除了我國缺少對政策實施的評估制度之外,在權力開壟斷的基礎上,普通的群眾并不能對司法活動的開展進行有效的監督[3]。
我們這里所討論的評價制度,主要是指刑事政策本身所有的適用期限以及刑事政策的適用性。從本質上來看,任何刑事政策的制定都和時代的發展背景具有密切聯系,所以都存在一定的適用期限。
如果社會中的刑事犯罪發生變化,原有的刑事政策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時,就會逐漸退出歷史的舞臺,并制定出新的刑事政策。
2.建立符合法律的評價制度
刑法具有一定的獨立特征,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其法律尊嚴和自身價值必須被充分的展現出來。特別是發生的刑法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時,還應該更好的體現出其藝術性。
在對政策意見進行充分反映的同時,還應當對立法精神進行較好的體現,也只有這樣才能夠對政策同刑法之間的關系進行更好的處理。對此,理論界雖然并沒有提出異議,但是對于政策替代法律或者對法律進行過度干預的情況來說,則使我們在建設法治性社會的過程中,不能夠對該問題采取忽視或者規避的態度。
3.建立刑法解釋的評價制度
在對刑法理論進行解釋與實踐的過程中,目前所具有的一種傾向就是為了能夠使刑法解釋能夠更好的同政策、宗旨相結合,為此,我國目前對刑法解釋的研究則不能夠局限在傳統領域的研究,而是應當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對刑法規制模式以及邊界解釋進行嘗試,也只有這樣,才能夠在對現代和傳統解釋模式間關系進行良好平衡的同時使刑法解釋能夠更好的同我國社會情況以及政策因素融為一體[4]。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首先從類推解釋和轉義解釋中,具體論述了刑事政策對司法解釋和刑法理論產生的具體影響,然后針對刑事政策和刑法評價機制的建立,從 合適政策評價制度、法律適用機制以及刑法解釋機制等三方面提出了有效的策略。我們相信,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妥善處理刑事政策、刑法解釋和刑法理論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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