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連續發生了延安城管“踩頭”、湖南臨武縣瓜農死亡、西寧警察被城管圍毆等多起暴力事件。而且,北京日前一則“9歲女童擺攤,其父被毆打”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再次將城管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雖然這些個案都有待進一步調查處理,但發生沖突甚至造成人員死傷卻是無疑的。部分城管的形象不好,甚至成了兇悍、暴力的代名詞也是不爭的事實。是什么造成了這樣的局面?是無證攤販素質太低,還是城管執法不夠文明?抑或是城管思維和城管制度本身就存在問題?這些都值得深思。
從城管本身來看,他們的工作確實并不好做。因為處于行政體系的末梢,接觸的都是底層民眾,有時要端掉別人的飯碗,難免埋下沖突的隱患。城市建設和管理又離不開城管的工作,城管執法的主要方式是當街追逐、查扣物品,沖突也主要是由查扣物品引發。根據執法權限,城管無權查看攤販的身份和信用信息,不能對違法攤販開罰單,所以驅逐和查扣便幾乎成為唯一的執法手段。一些城管臨時聘用人員沒有編制,收入沒保障,靠罰沒物品創收的情況也客觀存在。
城管承擔了應該由工商、交通、質檢、環衛等部門分別承擔的基層執法工作,卻缺乏相應的法律授權和執法手段,解決城管執法難的問題迫在眉睫。美國并沒有專門的城管部門,也不禁止在城市擺攤,但需要達到一定條件并獲得牌照,在法律允許的區域擺攤。一旦攤販違法經營,不會有人來查扣物品,但會接到法院傳票和罰單。當然,如果攤販對處罰有意見,也可以通過同業組織或者自己申訴,要求取消或減免罰款。
我們應該學習借鑒國外經驗,可以劃定不同的區域,明確哪里允許規范經營,哪些地方絕對禁止擺攤;然后通過登記備案、發放牌照等方式,加強對流動攤販的管理和服務。同時,城市管理需要更高層面的立法,以明確城管等部門的執法范圍和權限。像發放牌照、區域劃分、食品安全等問題,即便有了城管其他部門也不能撒手不管。所有公權部門都有法可依,權力和職責對等,執法理直氣壯,城管才有可能告別執法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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