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西族婚俗傳統
納西族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結親。男女一般二十歲左右結婚,早婚現象較少。舊時,婚姻講究門當戶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優先婚配習俗。結婚一般要經過訂親、請酒、舉辦婚禮等程序。
婚俗介紹
訂親,納西語“日蚌”,意為送酒,男孩長到五六歲,父母便托媒人帶一壺酒到適合的女方家為兒子說親,雙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長到十歲左右便擇吉日訂婚。之后男方家要向女家行“小酒”、“大酒”等禮,每年 端午、 中秋、冬至等節都要到女方家送禮。結婚儀式有不見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帳篷,下鋪松毛,扎迎親牌坊。接親隊伍到達,女家閉門,隔門唱盤問喜歌,答唱對頭方開門迎入,接親者即撤“開門錢”。新娘邊祭祖先、告別父母親友,邊哭泣表示舍不得離開娘家。新娘進夫家大門時,必須跨過門檻正中的馬鞍,以此表示成為男家的成員了。
過去,納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 談戀愛稱為“命若賀”,一般不受父母干涉,通過各種節日活動和紅白喜事場合相識交往,定期約會于山間田野,對歌彈弦,傾吐衷腸,互贈情物。這種傳統的社交自由,與漢文化影響的封建包辦婚矛盾尖銳,加上社會中的階級壓迫剝削和農民的貧困加深,致使相愛的青年往往不能成婚,為了忠貞于純潔的愛情,就相約至 玉龍雪山或村寨附近風景優美的地方 殉情自殺。
東巴祭司依據當時所發生的情死悲劇情況,創作東巴經典《魯般魯饒》(牧奴遷徙記),并把它作為超薦情死者的經書,在道場儀式中反復吟誦。納西族第一對情死者從情死鬼頭目演變成愛神,十二巖子坡這個情死鬼魂的歸宿地,也演變成雪山情國(游翠國),并把情死國描繪成不同境界的三個國。經過東巴教的不斷傳播,民間又形成口傳的長詩《游悲》(殉情調),其故事說:女主人公從小在山上放羊,孤單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沒有份,就上山打獵。二人相會在深山,互訴苦情,于是相愛,但他們燒香問卜,都難于成婚,便去準備情死的用物,接著雙雙爬上雪山,經歷“樹上盤惡峰,石上長尖刺”的“游翠第一國”和不長草木的.第二國,過了獨木橋,到了“金花不會謝,金果不會落”,沒有蒼蠅蚊子的理想樂園“巫魯游翠國”(第三國),過上了“白鹿當耕牛,斑虎當騎馬”的自由生活。
新中國成立以來,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文化教育的逐步普及,加之新婚姻法的深入實施,戀愛自由和結婚自主得到切實的法律保護,納西族的殉情之俗早也成為過去。
戀愛方式
納西族青年男女由于戀愛自由,因此,婚前大多數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和心上人。但是根據傳統婚姻,得由父母來包辦,而父母又講究門當戶對等,因此,不征求子女意見,不讓有情人成眷屬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現象尤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特別突出,因此,父母不同意結婚的戀人往往采取逃婚和徇情的方式表示反抗。有的相約逃到偏僻的地方去隱姓埋名,安家落戶,待若干年后再返回原籍;有的干脆就永遠定居在外,不回原籍;有的反抗方式更為慘烈,即雙雙殉情。殉情的方式有跳水、滾山崖、自焚、自縊、服毒等。他們相信,人世間不能成婚,只有死后到"玉龍第三國"永遠相守,才能有美滿幸福的生活,這種情況,直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還時有發生。隨著歷史的變遷和人們觀念的改變,現在,納西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完全由父母包辦的狀況有了很大的改變,逃婚和殉情已成了令人喟嘆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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