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一、協議書有什么作用?
《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是由教育部統一制定的,專門用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書面文件。協議書具有證明達成同意的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之間權利和義務的作用,同時也用于辦理就業報到證。
二、協議書的有效性如何?
協議書的適用范圍是取得畢業資格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成教等其他類別的畢業生不在適用之列。協議書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每位畢業生一套,一套含四聯。不得轉讓他人使用,不得更改其內容,不得重復領取。協議書是證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協議關系的唯一有效材料,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經許可不得改變。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兩年擇業期內有效,逾期作廢。
三、怎樣簽訂協議書呢?
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之前,應充分了解用人單位情況,并征求家庭等方面的意見,慎重決策,切忌盲目從事。
協議書應按規定簽訂,四聯應統一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學校(兩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應各執協議書上注明的應屬于自己一聯,否則,學校可以不予認可。
協議書簽訂手續應完備,否則無法辦理就業手續。協議書上除去用人單位蓋章之外,一般還應有上級主管人事部門蓋章,這些手續大多數由用人單位代為辦理,也有的需要畢業生個人辦理,具體情況應向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詳細詢問。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對錄用畢業生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這些地方去應事先向用人單位了解清楚。
到部隊就業的直接由部隊政治部門蓋章即可,也可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其他重要協議,尤其是關系到畢業生切身利益的內容應盡可能書寫到協議中,如考取研究生、國家公務員等情況。
四、協議書丟失或污損怎么辦?
未簽訂的協議書出現污損、書寫錯誤等情況,四聯齊全的可以向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更換申請,待批準后予以更換,并在協議書上注明更換原因和日期。
已簽訂的協議書,出現污損、書寫錯誤等情況,在征得所簽用人單位的書面同意,在不改變協議內容的`前提下,可以向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更換申請,就業中心審核屬實,并將協議內容記錄后可以予以更換,并在協議書上注明更換原因和日期。
四聯全部丟失的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發,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經系初步審核后報就業中心,就業中心審核屬實,按相關手續予以辦理,辦理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
四聯中有部分丟失,須由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由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同意后可以補發,在協議書上注明更換原因和日期并記錄存檔。
五、違約怎么辦?
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蓋章或用人單位代表簽字后協議即視為生效,原則上不予更改。
有特殊原因者,需在取得用人單位書面同意且已簽四頁協議書全部要回的情況下,由畢業生提出申請并承擔違約責任,經就業指導中心批準后可以解除原協議并發放新的就業協議書,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無書面同意意見或四聯協議書不能全部要回的,不予更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六、其他注意事項?
畢業生若報考研究生或公務員,在簽訂協議時應向用人單位說明。在協議書中就考研和公務員問題有特別約定的,應在協議書備注寫明,若畢業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務員,所簽訂協議視為自動解除,但畢業生須盡快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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