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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最低工資新標準
2006年8月12日,醞釀已久的廣東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正式出臺。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簡化為五類,最高一檔為780元/月,較此前最高一檔增加96元,最低一檔為450元/月,較此前最低一檔增加98元。各市采用哪類標準,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廣州為780元/月。新標準從9月1日起實施。按照廣東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頒布的標準,目前深圳、廣州最低工資標準居全國前兩位。深圳特區內810元/月,特區外700元/月,廣州為780元/月。
最低小時工資2.69元
據公布,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為780元,折算的小時標準為4.66元(適用廣州);二類690元,小時標準4.12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三類600元,小時標準3. 59元(汕頭、惠州、江門);四類500元,小時標準2.99元(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晃孱450元,小時標準2.69元(部分縣、縣級市)。
另外,深圳市按《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大幅提高,特區內最低工資為810元/月;特區外寶安、龍崗兩區最低工資為700元/月。2006年度最低工資執行時間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而目前,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為690元/月,北京640元/月。
標準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方潮貴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次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幅度較大。廣東從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7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像一些媒體說的12年才提高了68元,因為1994年的最低工資才352元。本次調整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長17.8%,最高的增長32.6%。調整后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標準水平目前居全國前列。
據了解,這次最低工資標準類別減少。將原來的7類標準減少為5類標準,并直接指定標準。方潮貴說本次調整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市轄縣(含縣級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區差距較大的,可選擇比本市低一類的標準執行。改變了以前各市自行從省頒標準中選擇一至兩個執行的做法。
調整后的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類 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 適用地區 | 折算的小時標準(元/小時) |
一類 | 780 | 廣州 | 4.66 |
二類 | 690 |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 4.12 |
三類 | 600 | 汕頭、惠州、江門 | 3.59 |
四類 | 500 |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 州、揭陽、云浮 |
2.99 |
五類 | 450 | 部分縣、縣級市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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