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日工資考勤計算公式
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數量的增加,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下面是CN人才網為大家整理的2017日工資考勤計算公式,歡迎參考~
2017日工資考勤計算公式
勞動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于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資3000元,春節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費計算如下:
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300%;
后4天為雙休日調整的,公司可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200%;
以上兩項總計: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無其他加班,工資總計: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費只與“制度計薪日”或日工資有關。
日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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