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濟南關于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情況
一、調整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之前,我市規定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規定借款人連續繳存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二、開展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
早在2008年,我市按照住建部等有關部門的指導意見,就已開辦了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規定只要在省內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濟南購買自住住房的`,就可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此次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三部委文件要求,將異地貸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國范圍,濟南市戶籍人口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憑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證明,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三、繼續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委《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
對申請貸款職工的繳存時間作了調整,但對首套房的認定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未作調整。我市仍執行國辦發【2011】1號和住建部等4部委【2010】179號文有關規定。即: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積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為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禁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暫不調整。目前公積金中心本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率已超過85%,為保證公積金資金流動性安全,保持業務平衡發展,我市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仍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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