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贛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
從本月起,我市對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做出調整,“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等政策廣受關注。業內人士分析,此次政策的調整將為繳存職工在購房等方面使用公積金提供更多的便利。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于5月4日下發的《關于對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的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按首套房貸款標準執行;對已使用過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無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按首套房貸款標準執行。
《通知》提到,取消原“夫妻雙方在過去一年內均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但所購(建)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此套住房不得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外)。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利率統一按首套房貸款標準執行。
《通知》也對職工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貸款金額進行了調整。其中,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記的建筑面積或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住房面積1500元每平方米。
同時,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24個月內貸款或貸記卡沒有連續3期或累計6期以上逾期記錄(含年費)或準貸記卡透支沒有超過180天以上記錄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通知》還調整了提取公積金的有關事項,即父母以未婚子女名義購(建)房或未婚子女以父母名義購(建)房的,提供與購(建)房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及購(建)房等相關資料,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http://www.shddsc.com/【贛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相關文章: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調整05-21
2015潮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調整02-28
2015遵義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05-16
安徽蕪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詳解02-20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01-21
福建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01-18
湘西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及提取政策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