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州靈活就業人員與公積金繳存新政解讀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發我市廣大市民關注。
公積金將可用于支付物業費
此次《條例》的修訂,擬首次將支付物業費納入到公積金的提取范圍內。送審稿中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并且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我市裝修自住住房目前不可提取,除了部分市民會使用公積金加裝電梯之外,目前大部分市民申請公積金是為了購買住房。原條例中規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方可申請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而本地房租水平并不高,因此這項業務非常少人申請。不少市民對此表示,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放寬,將更能充分地發揮公積金的作用。“以前覺得買完房子之后剩余的公積金沒用了,如果可以用于繳納物業費,那將有很多人的.公積金都可以有新的用處。”梅城市民陳先生表示。
繳存比例高于12%將被限制
按照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5%,最高不得超過20%(上限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按相關規定自行納稅),具體繳存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確定。
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我市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738元)情況,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不得高于2014年我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五倍的規定,我市繳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如果超過18690元,將按最高額18690元計算;而繳存基數原則也上不得低于1210元。
不過此次《條例》修改,則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雙向限制。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 12%。修改之后,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范圍縮小,差異化減小。
靈活就業人員可參與公積金繳存
《條例》增加了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與繳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梅州的個體工商戶等人員均可申請公積金繳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說:“只要有固定的收入,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帶上收入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到公積金管理業務辦事窗口申請辦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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