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積分落戶政策細則解讀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天津積分落戶政策細則解讀,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16天津積分入戶分值表增加項
在增加的加分項中,對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結合我市“雙創”工作,對“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加20分;
對立功退役軍人最高加20分:退役軍人榮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同時,對原不具操作性的減分項內容進行修改,增加了“持證人5年內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信息記錄的',減30分”等3個減分項。持證人有信用不良記錄的減30分
1、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30分
2、持證人5年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消息記錄的(包括虛假學籍、學歷、專業、就業、住房、投資、納稅證明等),每次減30分;
3、持證人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減100分;
2016天津積分變動項目:
工作年限:穩定在一個單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修改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累計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繳納稅款或社會保險費等相關證明,10分)
納稅:近3年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10萬元及以上(20分),刪除了:上一年度繳稅額10萬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檢合格的在津注冊企業,個人在該企業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30分)
獎項與榮譽稱號:“獲得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30分);獲得省部級獎項和榮譽稱號(20分)。(以上獎項或榮譽稱號均需政府或部委頒發、認定)”修改為:“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40分);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或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等授予的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并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待遇(30分);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或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等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20分);擁有有效的中國發明專利(20分)。(以上獎項或榮譽稱號均為參加工作以后取得)”
落戶區域:靜海縣改為靜海區,寧河縣改為寧河區。具體條文“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縣(10分);申請落戶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5分)。(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不予積分)”
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產權住房(40分)。包括: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并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集體土地的的住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登記、限制轉讓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積分),租房不加分。
2016天津積分入戶分值表刪除項
1、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歷(20分)
2、納稅,上一年度繳稅額10萬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檢合格的在津注冊企業,個人在該企業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30分)。
3、獲得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30分);獲得省部級獎項和榮譽稱號(20分)。(以上獎項或榮譽稱號均需政府或部委頒發、認定)
4、穩定在一個單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積分期間違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的(﹣30分,可分項累計減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1、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2、申領居住證或申辦積分入戶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包括虛假戶籍、學歷、專業、就業、住房、投資、納稅證明等);
3、積分期間因犯罪獲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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