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導語:一般買一套房子下來,一家老小的錢基本都用光了,這樣的情況下裝修的時候就需要使用一些其他渠道的辦法。如何可以在裝修的時候使用其他的資金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住房公積金兩個月以上。單位因故辦理停繳、緩繳住房公積金;下崗、買斷工齡職工,原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除外。
第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
(三)經有關部門批準離休、退休的
(四)戶口遷出的、出國定居的、考取國家統招研究生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七)戶籍在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戶口職工和外地戶籍,在工作的聘用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四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對職工的提取條件進行初審。
第十五條單位初審符合提取條件后,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第十六條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提出提取申請,同時提供本辦法中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接到職工提取申請后,進行認真的審核,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將已審核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受理審批后入賬,并在審批書上簽章確認,轉賬到提取申請人單位賬戶,職工憑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提取回單到單位領取。
第十九條集中封存賬戶的職工遇到特殊情況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認定,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持核心要求提供的手續,直接到核心辦理提取,核心將其住房公積金直接劃入銀行儲蓄折中。
三、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向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并附上有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提取對象身份和提取條件審核,開具《馬鞍山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3)職工持《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窗口審核,符合條件的經辦銀行為職工辦理轉賬提取手續;
(4)職工須認真仔細填寫核對收款人姓名、開戶行、賬號,以免有誤;
(5)提取人系購房人配偶,還須提供戶口本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如須代辦,應出示提取職工和代辦人的身份證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十一)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十二)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并根據以下不同情況分別提供證明材料:
(一)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三)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五)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六)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七)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八)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十)享受城鎮較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十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十二)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十三)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職工符合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具備上述相應證明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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