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廣州公積金繳存比例,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都做了相應的調整,具體變化如下:
廣州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12%
注:
1、從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單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將從20%調至12%,最低仍為5%,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2、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廣州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上限:20292元(上年度市平均工資的3倍)
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原則上不得高于廣州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2029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社平工資的5倍即33820元,且須按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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