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江衢州公積金按月提取還貸如何辦理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還貸壓力,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還貸(以下稱“按月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及配偶 (以下稱“申請人”)因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向衢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本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額并轉賬支付到借款人銀行還款賬戶的提取業務。
二、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辦理按月提取業務;
1、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2、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尚未還清;
3、貸款期間無連續二期或累計六期及以上逾期還款記錄;
4、個人繳存賬戶至少留存六個月的繳存余額。
三、申請按月提取還貸業務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經單位核實蓋章的《衢州市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還貸業務申請表》;
3、申請人還款賬戶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直系親屬代辦的,同時提供申請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其他人代辦的`、同時提供申請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公證書原件。
四、申請人按月提取還貸金額不超過其每月繳存額,且不超過其上月實際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金額。
五、辦理按月提取還貸程序
1、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本中心提出申請,填報《衢州市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還貸業務申請表》;
2、本中心對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還款情況、個人繳存賬戶余額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答復;
3、本中心與申請人簽訂《衢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還貸協議書》,從協議書簽訂后次月起,按月核定提取金額并在每月20日左右(節假日順延)轉至申請人還款賬戶。
六、按月提取還貸期間,申請人需變更約定提取對象、提前終止提取或繳存單位變動,應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按月提取還貸期間,除需辦理一次性提取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外,不得再辦理其他提取和轉外地手續。八、按月提取還貸期間,對以下情況停止辦理劃轉手續:
1、上月已結清貸款本息的;
2、連續三個月欠繳住房公積金的;
3、連續二期或累計六期逾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4、提供銀行還款賬戶有誤或賬戶變更未及時通知本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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