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積金提取新政提出的三大質疑
目前,廣州公積金提取新政尚在報廣州市法制辦審查。在五羊新城附近的建設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新政策還沒公布,有多少變化大家都不知道,市民如果有需要,就盡量在6月提取公積金比較穩妥一點。
質疑一??
留存半年繳存額干什么?
公積金管理部門到底拿這留存半年的繳存額干什么?公積金的余額是否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提取額?……滿堂紅地產研究總監龍斌表示,這一正在擬定中的政策很難理解,由于手續各方面較為繁瑣,歷年來的公積金都是利用不足,大量資金未能有效利用,卻還要每月有房貸壓力的市民留存半年余額,難以理解。
龍斌說,有的城市公積金管理出現資金被挪用的問題,對此,管理部門應該公開公積金的投資去向和具體賬務,讓公積金的管理更加透明公開。
廣州市社科院科研處處長彭澎則認為,金融危機之下,留存6個月余額可以用于保增長、促消費。但是有一些貪污行為也與公積金不良運作有關,需要加強監督。
質疑二??
新政出臺前是否應傾聽民意?
有市民質疑:公積金新政這類事關千家萬戶的民生政策出臺前,有關部門并未征詢公眾意見,在新政實施前半個月還要“遮遮掩掩”。
針對醞釀中的提取公積金賬戶須留半年余額的政策,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指出,“住房公積金是為市民買房提穩定的資金來源,老百姓一輩子也就買這么一次房,等到買房真正需要時卻用不上”,此舉實際上違背了公積金賬戶的設立初衷。
孟浩說,管理部門應該先樹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尊重意識,公積金是職工的個人財產,公積金管理部門作為代理機構,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該征求老百姓意見,傾聽民意。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目前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較為粗線條,各個城市的.公積金管理大多數靠行政的自主調節,由行政主導,因此還需要制定更為詳細的法規,對公積金的相關決策進行制約。同時,像這樣涉及民生的新政策出臺前,應該主動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使其更加完善。
質疑三??
公積金決策誰說了算?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龍斌說,在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中,到底有哪些專家、哪些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和呼聲作出決策,大家并不知道。他認為,作為公積金的繳存者,市民有權利知道這些代表是誰,能否真正履行其職責,接受老百姓的監督。
彭澎表示,公積金的用途和運作需要透明化,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等應該向市民公開身份。至于是否需要選擇更有代表性的人,彭澎表示,可以選舉一些跨部門、跨行業、與公積金沒有直接利益關聯的群眾,這樣可以更民主、公平地監督公積金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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