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新版工傷保險辦法:先康復治療 后鑒定補償
湖北新版工傷保險辦法:先康復治療 后鑒定補償
新修訂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辦法》的適用范圍從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
省人社廳廳長翟天山介紹,新《辦法》堅持預防、救治、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原則,強調醫療與康復并重,實行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在保障工傷職工和職業病患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同時,更加注重事前的'工傷預防、事后的康復治療,使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省人社廳總會計師高忻介紹,新《辦法》實施后,工傷死亡的賠付將由53萬元增加到55萬至58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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