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工傷賠償人損賠償不沖突
工傷賠償人損賠償不沖突
案件回放:
2014年3月的一天,外來務工人員劉某從單位下班,在回家的路上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律師收案后,發現由于李某是在下班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于是給李某規劃出辦案方案。先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也就是人損賠償事宜,再處理工傷事故,也就是工傷賠償。由于李某受傷后,右腳安裝了鋼板,拆除需要一定時間,所以整個案子處理周期比較長,歷經了一年的.時間,李某最終拿到了兩部分賠償,分別是人損賠償和工傷賠償。
律師點評:
律師提醒廣大讀者,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如果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那是可以拿到兩部分賠償的,這兩部分賠償并不沖突。不過大家注意了,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自己是全責或者是主要責任,那就無法構成工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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