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滄州市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統一調整,同時補發上半年增加部分。
具體調整標準: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60元,二級傷殘24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0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護理費則按照全省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 30%確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調整的范圍: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
執行日期:新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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